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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臻

(清朝政治人物)

鎖定
杜臻(1633年-1703年),字肇餘[1],榜名徐臻[2]浙江省嘉興府秀水縣(今浙江省嘉興市)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順治十五年,登進士,改庶吉士[3]。順治十八年,任翰林院編修。後任秘書院侍讀[4]。康熙八年,任河南鄉試正考官[5]、國子監司業[6]、翰林院侍讀學士[7]。康熙十三年,任內閣學士[8]。康熙十五年,任禮部右侍郎[9]。次年,任吏部右侍郎[10]。康熙二十年,任刑部右侍郎[11]、刑部左侍郎[12]。次年,擔任吏部左侍郎[13]、武會試正考官[14]。康熙二十三年,任工部尚書[15]。康熙二十八年,任刑部尚書[16]。康熙三十年,任兵部尚書[17]。康熙三十三年,任會試正考官[18]。康熙三十八年,任禮部尚書[19]。
肇餘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浙江秀水
出生日期
1633年
逝世日期
1703年
主要作品
《粵閩巡視紀略》
本    名
杜臻
官    職
內閣學士、吏部侍郎

杜臻人物生平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軍平定台灣,鄭克塽降清,江山一統,海宇大寧。清政府正式下令開放已禁閉二十餘年的海外貿易,並撤消遷界令,故命工部尚書杜臻與內閣學士石柱為欽差大臣,巡視粵閩沿海邊界。這一次巡視任務有四:“察瀕海之地以還民,一也;緣邊寨營烽堠向移內地者,宜仍徙於外,二也;海壖之民,以捕鮮煮鹽為業,宜並弛其禁,三也;故事:直隸天津衞、山東登州府、江南雲台山、浙江寧波府、福建漳州府、廣東岙門各通市舶,行賈外洋,以禁海暫阻,應酌其可行與否,四也。”[①]這次巡視啓程時間為康熙二十二年十一月,止於康熙二十三年五月,前後歷時半年[②]。其中對澳門的巡視則是起於二月甲午,止於三月丁酉,跨四天時間[③]。巡視人員除清政府兩位欽差外,還有兩廣總督吳興祚及廣東巡撫李士禎同行[④]。
關於這一次對澳門的巡視,主要內容均保留在杜臻所著《粵閩巡視紀略》卷二中,由於杜臻觀察細緻,記錄詳備,他所留下的材料亦成為我們研究清代澳門史第一份較權威詳細的中文資料。

杜臻作品介紹

《粵閩巡視紀略》一書關於澳門的記錄首先介紹了澳門及周邊地理與軍事設施:
乙未,登岙中兩炮台,曠覽海南形勝。蓋香山一邑,位廣省之正南,環通四潮,島嶼森拱,而岙門一鎮,又在前山寨之南,一名濠鏡岙,亦曰香山岙。形如靈芝,廣二十里,長半之。正北一石,埂貫大海,而屬於前山寨,廣十餘丈,長六里,如芝之有莖。埂與寨相屬處,築關守之,曰鬼子關,啓閉有節。島中居人皆番彝,約千餘家。土人有非時闌出者,關吏呼止之,彝亦不得輒入焉。然岙人食糧皆仰給內地,土人常襁負至關前與為市。岙中雖有炮台,不設戍兵,夷自為守。夷所恃者炮,東曰大炮台,列炮二十六,最大者一,重萬斤;少次者一,重九千七百斤;又次十五,各重五千斤;又次五,各重四千七百斤;最小者三,各重四千五百斤。西曰汪洋炮台,列炮十有一,大者六,各重五千斤;次者二,各重四千五百斤;小者三,各重三千八百斤。賊在數十里外,用遠鏡登台矚之,帆檣兵械,甲裝服色,毫髮畢照,舉炮一擊,皆糜碎矣,以此無敢近者。自有海寇以來,岙門無失事。康熙八年,議斥逐諸夷,亦卒不果,至今安居如故。
自岙而南,海程十里為十字門,山如兩眉橫列,而闕其正中。又南十里為小橫琴,適當缺口。又南稍西為大橫琴,重案也。自岙而西,海程二十里為三灶島。又西二十里為黃梁都。自岙而東,海程三十里為湧口。又二十里為旗纛澳。又有蕉門、黃角、潭州村諸島在岙之東北。而沙尾、北山在其北,止隔一水。諸島雖為省會之案砂,而周羅環匝,岙門獨居其中,如蓮之有菂,亦一奇也。
早於杜臻記錄澳門地理形勝者,前明即有之,但多為概略之言。而如杜臻觀察細緻,記錄周詳者,這是第一次。杜臻對澳門地區地理形勢的詳細調查,很明顯是出於軍事防範的目的。一方面清廷要開放澳門的對外貿易,另一方面還必須要加強對澳門的軍事防範,這恐怕也是杜臻巡視澳門的任務之一。
文中關於澳門炮台的記載,所錄更為細緻。他所見的炮台有兩座,一座是“大炮台”。大炮台,俗稱三巴炮台,葡文名聖保祿炮台,位於澳門半島中央山頂。該炮台建於1619年。據1635年的葡文資料記載,該炮台共列炮18門,均為青銅炮[⑤]。杜臻於1684年所見是列炮26門,乾隆時成書的《澳門記略》則稱:“最大者為三巴炮台,列炮二十八”[⑥]。道光時成書的《籌海初集》亦稱:“其最大者曰三巴炮台,置炮二十八位”[⑦]。而據今人郭永亮先生所據19世紀80年代的材料,該炮台共建有31個炮位[⑧]。雖然諸書所載炮位數據不一,但並不矛盾,正好可以反映大炮台在各個時期擴建發展情況。而杜文所記大炮台26門炮的重量則為諸書所缺。《澳門記略》僅載:“其大銅具者重三千斤,大十餘圍,長二丈許”[⑨]。《籌海初集》亦稱:“其最大者重三千斤,長二丈”[⑩]。然杜文所載最大的一門炮重1萬斤,排列第二為9700斤,最小的都有4500斤。數據差距甚大,是否可信。據明末李之藻言:“其(澳門)銃大者長一丈,……每銃約重三五千斤”[(11)]。一般的炮都重“三五千斤”,特製幾門大炮作為澳門的防守武器,應是可信的。據杜文所載,他是親自登上炮台一一看過的,故每一門炮都有重量記錄,應該不會有差錯。那為什麼到乾隆道光時大炮台的炮重量均不如杜臻所見?很可能是後者所見僅憑一般之傳聞,並未到實地考察,故所言為一約數;亦可能葡人已將這些重量級炮運走,或賣或獻(葡文資料有給葡王貢獻澳門炮的記載),運到了別處。
杜文所言的“汪洋炮台”,當為“望洋炮台”,因稱為“西”,故應指澳門西望洋山炮台。西望洋山炮台,葡文名聖佛蘭西斯科炮台(Sam Francisco),建於17世紀初。1635年時,該炮台有6門青銅炮[(12)],至杜臻所見時,已增至11門,其中有6門5000斤、2門4500斤、3門3800斤。可見至17世紀末期澳門炮台建設較17世紀初又有很大的發展。杜文所保留的澳門炮台詳細資料為我們研究澳門制炮史提供了極珍貴的素材。遺憾的是,他沒有視察澳門全部炮台,而只是記錄了其中主要兩座。
杜文還載:“康熙八年,議斥逐諸夷,亦卒不果,至今安居如故。”康熙三年,楊光先誣湯若望“謀叛”後,禮部、兵部即建議將“澳夷”驅逐回國。清政府雖然沒有采納這一建議,但下令澳門葡人一體遷入內地。此議在澳門葡人的重金賄賂下,亦未實行。康熙七年,清政府下令,准許葡萄牙人繼續留居澳門[(13)]。而杜臻在此書中卻言,康熙八年又有人提出驅逐澳門葡人的動議。康熙八年時杜臻為宮內近臣,此説應有所據。然查《清實錄》,康熙八年此事無載。為什麼康熙七年剛下令準葡人居澳門,而康熙八年又提出要趕葡人出澳門呢?事雖不果,但其中必有緣由,尚須其他文獻證明。
第二部分杜臻敍述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的經過及清初對澳門葡人的政策:
日南徼外,占城以西,諸國番人雜處粵省為日久矣。省城懷聖寺番塔創自唐朝,輪囷十六丈,而宋餘靖亦言,粵台之下,胡賈雜居,特不能定其來自何國。今岙門諸夷,自言大西洋人。明萬曆間有利瑪竇者,始入中國,見岙門風氣苞固,因請於彼國遣眾聚居,為互市計。其人巧思,善制器,亦能活歷,士大夫亦樂與近,相沿往來不絕。初至時,每歲納地税五百金。本朝弘柔遠人之德,謂國家富有四海,何較太倉一粟,特與蠲免,夷亦感慕。關於葡人入居澳門之載,杜臻顯然有誤。言利瑪竇入中國時,才向彼國請眾來居,很可能源於道聽途説之誤。利瑪竇萬曆九年才到澳門,可葡萄牙人嘉靖年間即入居澳門,顯證其説為誤。
杜文稱:“其人巧思,善制器,亦能治歷,士大夫樂與近”。這裏乃泛指從澳門進入中國的歐洲人,制器、修歷,乃西方近代科學傳入中國,各種文獻多有記載。自明萬曆以後,西方傳教士在中國內地傳教後,不少士大夫與之交往密切,如徐光啓、李之藻、楊廷筠等一批名公巨卿均與傳教士們過從甚密,並受洗入教,正如《萬曆野獲編》所言:“今中土士人授其學者遍宇內,而金陵尤甚。”[(14)]
杜文稱:“初至時,每歲納地税五百金。”這是中文文獻中較早關於葡人交納澳門地租的記載。《澳門記略》稱:“其澳地歲租銀五百兩,則自香山縣徵之。考《明史》載濠鏡歲輸課二萬,其輸租五百,不知所緣起,國朝載入《賦役全書》。《全書》故以萬曆刊書為準,然則澳有地租,大約不離乎萬曆中者近是。”[(15)]可知,張汝霖、印光任亦不知葡人交納500兩地租確切始於何時。薛馧《澳門記》稱:“自嘉靖三十年來,比歲輸銀釐五百一十有五。”[(16)]《香山縣誌續編》亦稱:“澳門為西洋人所住,始自前明嘉靖年間,載在縣誌,每年僅納地租銀五百兩。”[(17)]外文資料則載為1572或1573年開始嚮明政府交地租[(18)]。可見,不管是中文資料還是外文資料,澳門地租銀始於何時仍無定論,杜臻所言“初至時”,按他前所言葡人入澳在萬曆時,故杜亦認為地租銀始於萬曆時。杜文又言:“本朝弘柔遠人之德,……特與蠲免,夷亦感慕。”關於清朝蠲免澳門葡人地租銀之事,Jesus《歷史上的澳門》亦有記載:“公元1650年(順治七年),清軍圍攻明軍最後佔據的廣州城,血戰多日,行將陷落,明軍於窮困之際,求與葡人同盟。此事為清帝知悉,亦派人與葡人修好,並免除其每年的地租。”[(19)]黃文寬先生對此事有異議雲:“免租事在中國文獻上未見記載”[(20)]。可知,其未見杜臻之書。杜文所載與Jesus所載相合。《明清史料》丙編第四冊有一份檔案亦資佐證:
順治捌年正月初柒日,據署整飭兵備廣東巡視海道兼市舶事李士璉呈,據提調澳官吳斌臣等呈繳濠鏡澳彝目唩嚟多等呈詞壹紙內稱,哆籍在西洋,梯山帆海,觀光上國,僑居濠鏡澳貿易輸餉百有餘年,茲際清朝闓澤,舉澳叟童,莫不歡聲動地。前月拾玖日已有狀投誠,香山參將代為轉詳。惟祈加意柔遠,同仁一視,俾哆等得以安生樂業,共享太平。[(21)]
順治七年清朝派人入澳與葡人修好,並特許蠲免澳門地租銀,故順治七年十二月,澳門唩嚟哆(兵頭)即投誠歸順清朝,文中所載:“清朝闓澤,舉澳叟童莫不歡聲動地”之言,當即指順治帝蠲免澳門地租銀之事。
第三部分杜臻主要介紹了他在澳門所見之天主教、教堂、葡人衣着及貿易情況:
其所事之神曰天主,高其觀堂,備極華飾,京省皆有之,而在岙門者為尤盛也。其像為女子抱一小兒,被服珍怪,障以琉璃,望之如生女子,曰天母,名瑪利亞,所抱兒曰天主,名耶穌,漢哀帝時人也。其室之右有風琴台,縣銅絃琴,時時自鳴。又有鉦鼓管簫諸器,藏機木櫃,聯以絲繩,輪牙紛錯,互相擊撞;旋轉既窮,則諸音自作,如出乎口。左為定時台,巨鍾復其上,飛仙立台隅,操椎擬鍾,亦機轉之,按時扣擊,子一醜二,以至亥刻,十二擊,無少爽,前揭圓盤,書十二辰日加某時,則蟾蜍銜籌指其位。主其教者,道士也,無室家,在岙者方姓,諸編户皆有室家。
婦女長裙絲履,男子披髮,戴番葉笠,曳高屐,著淺碧繡帔,桃布行纏。其交市以夜,婦女主之,男子不出也。故事,彼國洋船到,布政司驗票收入,其物胡椒、蘇木、哆囉呢、洋酒,其來嘗以盛暑,其去嘗以臘底,因風便也。其行賈之地,曰大小西洋,小西洋去中國萬里,半年可至,大西洋去中國九萬里,三年始至。禁海時,番舶暫阻,岙人貧困,康熙二十一年,貢一獅子,求通商,以濟遠旅,許之,由是番舶復通。
杜文中所記其對澳門天主教的認識雖然很膚淺,但明顯較明朝中後期一部分士大夫對天主教的認識為準確。其稱耶穌為漢哀帝時人,可見,他讀過入明西洋傳教士撰寫的有關天主教的著作。杜文中所記之教堂當即三巴寺,稍後遊澳門的龔翔麟在描述澳門天主教時,幾乎是全部照抄杜臻的這一段文字,但他直接表述的就是三巴寺[(22)]。關於三巴寺內的風琴及定時鐘,明人即有記載,王臨亨《粵劍篇》中將風琴稱為“自然樂”;將時鐘稱為“自然漏”[(23)]。康熙之後,清朝士大夫赴澳門遊者多留下關於描寫三巴寺內風琴及定時鐘的詩篇,如康熙間梁迪即有《西洋風琴》的長詩[(24)],吳興祚、跡刪、魏源、蔡顯原等人的詩中亦有關於西洋風琴的描寫。至於寫三巴寺鐘的詩作就更多:釋跡刪有“六時鐘韻雜風琴”[(25)],印光任有“疏鍾來遠寺”[(26)],李遐齡有“鐘鳴月上三巴寺”[(27)]等。
杜文稱:“主其教者,道士也,無室家”。這種記載反映了澳門天主教教士禁止婚配的一面,《澳門記略》載:“(蕃僧)無妻室,而左右列蕃女,於廟於家惟所便,蓋火居衲子之流。”[(28)]可見,澳門天主教教士雖不結婚成家,但並非不過世俗的男女情慾生活。葉廷勳詩中亦云:“番僧不守如來戒,笑擁蠻姬酒一卮。”[(29)]屈大均則記載更詳:“女入寺,或惟法王所欲,與法王生子,謂之天主子,絕貴重矣。”[(30)]這些材料則反映了杜臻未見到的關於天主教教士私生活的另一面。
杜文中還記載了澳門葡人的生活習俗:“諸編户皆有室家,婦女長裙絲履,男子披髮,戴番葉笠,曳高屐,著淺碧繡帔,桃布行纏。”明葉權有澳門葡人的衣着較詳細的記錄[(31)],清乾隆時的《澳門記略》中亦有澳門葡人衣着詳細記錄[(32)],杜文所載又與二者不同,可以反映澳門葡人服飾內容豐富,變化較大。“其交市以夜,婦女主之,男子不出也。”澳門商業繁榮,西人慣於夜生活,故澳有“夜市”之設。而夜間出來做生意者主要是婦女,《廣東新語》稱:“及暮乃起,張燈作人事,所積著西洋貨物,多以婦女貿易。”[(33)]《澳門記略》:“婦女繡巾帶、炊餅餌、糖果粥之以餬口。”[(34)]這恐怕亦是澳門夜市的主要內容。澳門葡人“家政皆女子操之”[(35)],故澳門葡人家庭夜間婦女做生意,男子則不出門。
杜文稱:“禁海時,番舶暫阻,岙人貧困。”反映了清政府的禁海令頒佈後,導致澳門對外貿易阻滯而造成經濟上的貧困。比杜臻早幾年去澳門的陸希言亦見澳人貧困之狀:“至入其境,見城無百堵,眾無一旅,家無積粟,淒涼滿襟。”[(36)]可證杜臻之言為實。然杜臻言:“康熙二十一年貢一獅子,求通商以濟遠旅。”查《清實錄》,葡萄牙貢獅子一事在康熙十七年八月庚午,《皇朝文獻通考》,《東華錄》及毛奇齡《詔觀西洋國所進獅子因獲遍閲虎圈諸獸敬制長句紀事和高陽相公》一詩均記為康熙十七年,是杜臻記錄錯誤,還是康熙二十一年又有一次貢獅子呢?此説尚須求證。
第四部分主要介紹了澳門葡人對清朝欽差的接待與饋贈:
予至岙,彼國使臣率其部人奏番樂以迎之,其樂器有觱篥、琵琶,歌聲吚嗢不可辨。使臣手握赤藤杖,質如珊瑚,光潤通明而柔韌可卷,不知何物,為彼國所甚重,非王賜不敢握,若符節,然岙中握杖者四人而已。已而,迎者益眾,競放鳥槍,其聲拉雜。將至館,兩炮台聲大作,山谷為動。館予之室,有三層,作旋螺徑入,每進益高,斫石為砌,精工絕倫,牀幾皆泥金也。鋪鮮花蕊,瓣厚數寸,紅紫爛然。侍童有黑白二種,白者曰白鬼,質如凝脂,最雅靚,惟羊目不眴,與中國人異。黑者曰黑鬼,絕醜怪,即所謂崑崙波斯之屬也。白鬼為貴種,大率皆子弟。黑鬼種賤,在僕隸耳。其貯茶用玻璃甌,承以磁盤,進果餌數品,皆西產也。甘芬絕異,有頃,設食饌,器止四,而異香酷烈,燔庖殊制,雞鳧之臛,皆全體無骨,又不見解剖之跡,不知何以能然也。
方姓言,岙中彝目三年一更,皆奉彼國王命,彼國王欽仰聖朝,每遣使,必戒以恭順守法。尚逆背叛時,索其兵器,抗勿予,尚逆無以難也。
予一宿而行,將行作一詩慰勉之。岙人出方物數種為獻,有玻璃屏一,鏤金錯鈿,備極瑰異;千里鏡一,連筒四五注,所窺之物,而徐展之,數十里外可矚毫末;自鳴鐘二,大者高六七寸,小者半之,略仿定時台之形,扣擊亦同;雙聯鳥槍二,長尺有咫,可藏袖中,不施燃線,第用燧石,嵌火門而抉以鐵機,機動火發,發必疊雙,夜行用以警備,人不能測。予盡卻之,獨取其洋酒一笥,其酒釀以葡萄,色如琥珀,亦貯玻硫罌,內外澄澈,十二罌共一笥也。
這一部分主要介紹了澳門葡人的迎賓禮儀,清政府欽差大臣到來時,澳門舉行了甚為隆重的歡迎儀式:“彼國使臣率其部人奏番樂以迎之。”“已而,迎者益眾,競放鳥槍,其聲拉雜。將至館,兩炮台聲大作,山谷為動。”石柱回京回稟康熙帝時亦言:“香山嶼居民以臣為奉旨開海之官,皆放炮以遠接,甚為恭敬。”[(37)]吳興祚詩中亦言:“鬼子來迎羣稽首”,“聲驚百里撼山嶽”[(38)]。歡迎場面極為壯觀。在接待上,安排了極為豪華的三層洋樓賓館,使用黑白二種僕隸予以侍候,還準備了各種“甘芬絕異”的茶果食饌,臨行則備置多種西洋奇器作饋贈之物。清政府同意葡萄牙人繼續留居澳門,“令我輩不離故土,老幼得仍守業謀生。今又遣大臣安插沿海居民,我輩庶獲互相貿易,此地可以富饒”。為了報答清政府的“浩蕩洪仁”[(39)],故澳門葡人以極“恭順”的姿態向清政府表示自己的忠誠。
這一部分還介紹了西方科學文化在澳門的流播。如關於西方音樂,明人多提及者均為西洋風琴,杜臻所見,除了前已述之的“銅絃琴”外,還提到了“番樂”中有“觱篥、琵琶”。“觱篥”是中國古樂器,從西域傳入,唐即有之,而杜臻所言之“觱篥”非此,而是一種類似嗩吶的葡萄牙樂器。日本學者林謙三説:“江户初期儒者林羅山《長崎逸事》有慶長十五年(1610年)阿媽港(澳門)船上吹嗩吶的記事。這嗩吶並不是中國水手吹的嗩吶,而是説的葡萄牙語系的同類樂器Charmello,日語稱茶留米羅,和嗩吶相似而有不同。”[(40)]杜臻所言之“琵琶”既是稱“番樂”,故亦不可能指中國樂器琵琶,當是葡萄牙人所喜愛的一種彈撥樂器,與琵琶相似。
關於望遠鏡的介紹。望遠鏡的傳入當始自利瑪竇,明鄭仲夔言:“番僧利瑪竇有千里鏡”[(41)]。崇禎時,徐光啓準備自制望遠鏡。順治七年,中國第一架望遠鏡完成,名“窺筒”。杜臻所見之“千里鏡”為澳門“方物”,當即澳門葡人所造。“連筒四五注”,“教十里外可矚毫末”,這亦應是一種新型的望遠鏡,新西洋望遠鏡1615年經伽利略在威尼斯改良完成,陽瑪諾著《天問略》時,已對新望遠鏡作介紹,稱可觀六十里遠。可知,澳門葡人所獻方物亦為新望遠鏡。
關於玻璃製品的介紹。澳門葡人的玻璃製品甚為有名,《澳門記略》稱:“玻璃為屏、為燈、為鏡”[(42)],有照身大鏡,有多寶鏡等。杜臻所見有玻璃甌,玻璃罌及玻璃屏。玻璃屏為一種屏風,“鏤金錯鈿,備極瑰異”,是一種很名貴的工藝品。澳門葡人屏風,日本人稱之為“南蠻屏風”,16世紀後半期,澳門葡人與日本貿易交往頻繁,葡萄牙風格的“南蠻屏風”傳入日本,現保存在大阪南蠻藝術博物館幾張17世紀初的日本屏風就深受葡萄牙屏風影響[(43)],“鏤金錯鈿,備極瑰異”,其屏風中彩繪多為天主教及與歐洲商人通商內容。
關於鳥槍的介紹。西洋火器的傳入,約始於明嘉靖年間,葡人入居澳門後,建制炮廠,生產各種火器,特別是澳門炮,成為一大特產。杜臻這裏所見的是一種雙管短槍,長僅尺餘,可以藏於袖中,為個人防身之用。西方短槍傳入中國,恐怕杜臻是最早的介紹者。
其他還有關於葡國雞、葡萄酒等飲食方面的介紹,稱葡人的食饌“異香酷烈,燔庖殊制”,稱葡國雞“雞鳧之臛,皆全體無骨,又不見解剝之跡”,稱葡萄酒“其酒釀以葡萄,色如琥珀,亦貯玻琉罌,內外澄澈,十二罌共一笥”。為我們提供了澳門葡人飲食方面較詳細的資料。
這一部分還介紹了一些澳門政治方面的情況。關於赤藤杖[(44)]的介紹,杜臻稱這一種赤藤杖“為彼國所甚重,非王賜不敢握。”還説澳門握赤藤杖的只有四人。《澳門記略》稱:“貴者握藤,或以柔韋韜手”[(45)]。該書附《男蕃圖》中繪一男葡人手中握一長條者,當即赤藤杖。能有資格持杖的四人應為兵頭(總督)、判事官(王家法官)、法王(主教)、庫官(又稱理事官,市議事局民政長官)。杜文中還敍及澳門葡人同清王朝及平南王尚可喜之間的關係:“澳中彝目三年一更,皆奉彼國王命。彼國王欽仰聖朝,每遣使必戒以恭順守法。尚逆背叛時,索其兵器,抗勿予,尚逆無以難也。”前引《明清史料》丙編材料,澳門葡人在順治八年(1651年)正式歸順清朝之後,確實表現得比較恭順守法,如改變過去援明抗清的立場,接受清朝官員對澳門事務的處理與干涉及向清政府多次進貢等。特別在與尚可喜的關係之上澳門葡人更表現了對清政府的忠誠。康熙遷界時,尚可喜曾為澳門葡人請命,促使澳門葡人免遭遷界之禍,清政府後行海禁時,尚可喜認為:“澳彝之船不許出海貿易,界內之米不敢私運出邊,……是坐而待斃也,恐非朝廷柔遠至意。”[(47)]故“許買食內地米石,計口而授,月兩啓放,內貨隨之,得航出大黃、茶葉如故,轉緣禁海得獨專其利。”[(48)]可知,尚可喜未叛之時,其與澳門葡人關係十分密切。然尚可喜發動叛亂,向澳門提出,要求葡人支援西洋火器,葡人審時度勢,也許是看準了尚可喜不足以與清王朝為敵,澳門葡人亦不願意因尚可喜而得罪清王朝,故拒絕了尚可喜的要求,“抗不予”,尚可喜對於擁有“洋槍洋炮”的葡萄牙武裝力量亦無可奈何。鑑於澳門葡人對清王朝的忠誠,杜臻,這位清王朝的欽差大臣代表清政府對澳門葡人給予了勸慰與勉勵,並作了一首長詩予以表彰。此詩未載於《粵閩巡視紀略》一書,而保留在杜氏詩集之中。詩名《香山澳》,全詩如次:
香山之南路險巇,層巒疊嶂號熊羆。
濠鏡直臨大海岸,蟠根一莖如仙芝。
西洋道士識風水,梯航萬里居於斯。
火燒水運經營慘,雕牆峻宇開通衢。
堂高百尺尤突兀,丹青神像儼鬚眉。
金碧熒煌五彩合,珠簾繡柱圍蛟螭。
風琴自鳴天籟發,歌聲鳴鳴彈朱絲。
白頭老人發垂耳,嬌童彩袖拂冰肌。
紅花滿座延上客,青鳥銜桃杯玻璃。
扶杖穿屐迎道左,稽首厥角語嗢咿。
自言慕義來中夏,天朝雨露真無私。
世世沐浴聖人化,堅守臣節誓不移。
我聞此言甚欣喜,攬轡停驂重慰之。
如今宇內歌清晏,男耕女織相熙熙。
薄海內外無遠邇,同仁一視恩膏施。
還歸寄語西洋國,百千萬祀作藩籬。[(49)]
詩中“白頭老人”當為澳中“夷目”,其對清王朝“恭順”之狀,實令欽差們欣慰。
第五部分敍述了明朝與澳門葡人的貿易關係及清朝對澳門貿易的管理:
萬曆二十六年,呂宋市舶至岙,岙人拒之,不得入;二十九年,紅毛鬼國駕大舶至岙,岙人又拒之,番彝譯言,但求通貢,不敢為惡。台司怪其無表,不納,逡巡竟去,歸途為滿刺伽國遮殺殆盡。今台灣相傳為紅毛地雲。
洪武二年,初置市舶提舉司,設署廣州,城內一里,即宋市舶亭,海山樓故址也。永樂初,遣內臣鎮守,領市舶事,尋於廣州蜆子步創室一百二十間以處番人,隸提舉司。正德中,佛朗機國稱朝貢,闌入東莞南頭,樹柵以居,炮聲轟烈,震駭遠邇,多為不法,甚至掠十歲以下兒烹食之,奸民因為誘敗,每口得金錢五十枚。有司廉得以聞,發兵逐捕,戮其渠魁亞三,餘猶狡抗,數用銃敗我軍。或獻計募善泅者,伏水鑿沉其船,始敗遁去。佛朗機炮自是始入中國。是年,有詔絕番舶而粵市蕭然,無復舊觀。兩廣巡撫林富奏曰:按祖訓:安南、真臘、占城、蘇門答刺、西洋、爪哇、彭亨、白花、三佛齊、渤泥諸國俱許朝貢,佛朗機本不載祖訓。布政司吳廷舉誤許其貢,致有驚侮,誠為失考。成憲乃因此盡絕諸番舶,不幾因噎廢食乎。以臣度之,番舶通時,抽解可供御用,存庫可佐軍餉,小民持一錢之貨,即得握椒展轉貿易,可以自肥,廣東舊稱富庶良以此耳。因民所利而利之,誠與尋常言利者不同。至於內外之防,但須嚴飭津戍,有祖訓不載之國,而妄冒貢舶者立驅出境,自不敢意外之虞矣。疏入,報可。於是,番舶復通。
國朝不設市舶提舉,兼領於鹽課提舉司,禁海並罷。復通後,令番舶駐前山寨,陸運貨物至香山,令番幕一員監,今遣部屬董其事。杜臻所記明代材料主要是複述前人記載,無甚新意。而關於清朝開國之初對澳門貿易的管理則為諸書所不載。據杜文可知,清初對澳門貿易的管理不是市舶司,而是鹽課提舉司兼領,禁海後罷除鹽課司之職。康熙二十一年後,又恢復了澳門的對外貿易,但這時僅恢復澳門經關閘與香山之間的陸路貿易,即“令番舶駐前山寨,陸運貨物至香山”。據道光《香山縣誌》及《撫粵政略》所載,開始雙方貿易貨物只許肩挑,到後來才許小船運載。當時清政府在前山設立税關[(50)]“令番幕一員監”,“番幕”當指澳門方面派出的官員。可見,當時的清政府還同意讓澳門葡人派出官員參加前山税關的管理,到後來才由廣東布政使選派官員統轄,即“今遣部屬董其事”。
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對澳門的巡視是澳門史上意義極不尋常的一次重大活動。這一次巡視是第一次代表中國最高統治者對澳門這一特殊的海疆要地進行視察,亦標誌着清朝政府對葡萄牙人居留澳門的正式承認和接受。在此之前,清政府曾對澳門施行過一段時間的嚴厲海禁,儘管其間澳門葡人對外的走私貿易並未完全禁絕,但澳門對外大規模的公開貿易活動已基本停止。康熙二十一年,清政府開通了澳門與香山間的陸路貿易,然而,對於澳門對外的海上貿易,直至杜臻巡視澳門之前,還是抱着“應酌其可行與否”[(51)]的態度。通過這次對澳門的巡視,澳門葡萄牙政權表現了其對清政府的極大恭順及對清政府的欽差們的極隆重的迎接與款待,加深了清政府對澳門方面的信任。因此,在這次巡視活動結束後,清政府對澳門的海禁完全解除,並於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開放澳門、漳州、寧波、雲台山為對外貿易口岸。從此,又給澳門經濟帶來了一段較短期的復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粵閩巡視紀略》一書中關於澳門部分的記錄,實為反映清朝前期澳門歷史的極重要的資料。它不僅詳細報道了清前期澳門的各種情況,包括澳門的地形地貌、軍事設施、方物特產、生活習俗、宗教信仰及經濟貿易等,還較真實地反映了清前期澳門葡萄牙與清政府之間的複雜關係。其中很多資料均為獨家記載。因此,關於清前期澳門史的研究,這份當時人記當時事的珍貴記錄,應是我們研究者予以足夠重視的重要文獻。
註釋:
①杜臻《粵閩巡視紀略》卷一,孔氏嶽雪樓影鈔本。
②這次巡視因是從北京啓程,動身時間為康熙二十二年十一月,故為巡視之起始。
③據《粵閩巡視紀略》卷二,二月甲午從香山縣東南,經前山寨,至澳門宿。故知甲午日已進澳門,並留宿澳門。第二天(乙未)登澳門大炮台和西望洋炮台,視察澳門周邊地形和軍事設施。當天又閲黃梁都、穿虎穴,則又出澳門,當夜宿於翠微村。第三天(丙申),又從翠微出發至縣城,中午登舟巡視香山沿海岸,然後又至澳門,當夜留宿澳門館中。第四天(三月丁酉)晨離澳門去順德,故稱“跨四天時間”。
④章文欽先生認為,這次對澳門的巡視,杜臻與石柱是分兩次巡視澳門的,杜臻由廣東巡撫李士禎陪同,石柱由兩廣總督吳興祚陪同,杜臻去澳門在前,石柱在後(暮春)。(參閲章文欽《明清時期中國高級官員對澳門的巡視》,載《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1995年澳門基金會出版)筆者不同意章先生此見,杜臻與石柱分道出巡是在欽州,石柱巡視龍門,而杜臻巡視防城。後石柱一行去瓊州,杜臻一行去雷州,而兩路人馬亦會合於雷州,即《紀略》卷二中所稱:“石學士、吳制院至,自瓊州會於雷館。”此後,書中無言兩人分巡澳門事。且作為清政府的欽差大臣分兩批進入澳門於禮儀、情理不合,亦無此種需要。至於吳興祚詩中所言宿地,與《粵閩巡視紀略》所言宿地不一,因為是兩次宿於澳門,吳氏所言第一次宿澳門,而杜氏所言則是第二次宿澳門。
⑤ (12)博卡羅(Antonio Bocaro)《1635年的澳門》,轉引博克塞《十七世紀的澳門》第一部分。
⑥ ⑨張汝霖、印光任《澳門記略》卷下《澳番篇》。
⑦ ⑩關天培《籌海初集》卷一《奉復查明澳門夷人炮台原委請免驅拆摺》。
⑧郭永亮《澳門與香港之早期關係》第四章《澳門早期炮台》。
(11)李之藻《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疏》,《明經世文編》卷四八三。
(13)江日升《台灣外紀》卷六康熙七年六月廣東巡撫王來任疏:“香山外原有澳彝,……昨已奉命免遷矣”。
(14)沈德潛《萬曆野獲編》卷三0《大西洋》。
(15)張汝霖、印光任《澳門記略》捲上《官守扁》。
(16)張汝霖、印光任《澳門記略》捲上《形勢篇》。
(17)厲式金《香山縣誌續編》卷六《查復葡萄牙欠繳澳門地租原委稟》。
(18)(19)傑薩斯(Mone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1902年版,第34頁。
(20)黃文寬《澳門史鈎沉》卷四《清初作為中國通商口岸時代之澳門》。
(21)《明清史料》丙編第4冊《廣東巡撫李樓鳳揭帖》。
(22)王士禎《池北偶談》卷下《香山澳》引《珠江奉使記》。
(23)王臨亨《粵劍篇》卷三,中華書局,1987年。
(24)參閲梁迪《茂山堂詩草》、吳興祚《留村詩鈔》、釋跡刪《鹹陟堂詩集》、魏源《魏源全集》。
(25)釋跡刪《鹹陟堂詩集》卷一四《寓普濟禪院寄東林諸子》。
(26)(28)(32)(34)(35)(42)(43)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
(27)李遐齡《勺園詩鈔》卷一《澳門雜詠》。
(29)葉廷勳《梅花書屋詩鈔》卷四《於役澳門紀事十五首》之十。
(30)(33)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澳門》。
(31)葉權《賢博編》之《遊嶺南記》。
(36)陸希言《澳門記》,轉引方豪《天主教史人物傳》第2冊。
(37)(39)《康熙起居注》第2冊,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202頁。
(38)吳興祚《留村詩鈔》。
(40)林謙三《東亞樂器考·嗩吶雜考》。
(41)鄭仲夔《耳新》卷七。
(43)查理斯·鮑克塞爾《葡萄牙在日本的影響面面觀》,載《文化雜誌》1993年第4期。
(44)赤藤杖當即紅杖,《佛郎機竹枝詞》:“蜈蚣船櫓海中馳,入寺還將紅杖持。”原注:“持紅杖而行婚姻。”見尤侗《西堂全集》第11冊《外國竹枝詞》。
(47)嚴源進《平南王無功垂範》,轉引自章文欽《明清時代中國高級官員對澳門巡視》。
(18)梁廷楠《夷氛聞記》卷一,中華書局,1959年。
(49)杜臻《經緯堂詩集》卷四《香山澳》。
(50)道光《香山縣誌》卷四,李士禎《撫粵政略》卷一○。
(51)杜臻《粵閩巡視紀略》卷一。
(資料來源:《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1996年第3期)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7107號
  2.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3172
  3.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7107號
  4.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2890
  5.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2890
  6. ^ 陶廬雜錄 ,2卷
  7. ^ 清代職官年表 ,2冊 ,905
  8.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7107號
  9. ^ 清史稿校注 ,7冊187卷 ,5565
  10.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7800號
  11. ^ 聖祖仁皇帝實錄 ,98卷 ,12
  12. ^ 聖祖仁皇帝實錄 ,102卷 ,3
  13. ^ 聖祖仁皇帝實錄 ,102卷 ,3
  14.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2738
  15. ^ 聖祖仁皇帝實錄 ,127卷 ,22
  16. ^ 聖祖仁皇帝實錄 ,152卷 ,6
  17. ^ 聖祖仁皇帝實錄 ,152卷 ,6
  18.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2787
  19. ^ 明清史料 ,癸04 ,312
官銜


前任:
工部漢尚書
康熙二十三年正月丙戌-康熙二十五年九月辛丑
(1684年3月5日-1686年11月5日)
繼任:
前任:
刑部漢尚書
康熙二十八年三月壬辰-康熙三十年六月癸亥
(1689年4月14日-1691年7月4日)
繼任:
前任:
兵部漢尚書
康熙三十年六月癸亥-康熙三十八年十一月己亥
(1691年7月4日-1699年12月25日)
繼任:
前任:
禮部漢尚書
康熙三十八年十一月己亥-康熙三十九年六月癸亥
(1699年12月25日-1700年7月17日)
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