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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
(內蒙古法制辦法律顧問室原副主任)
鎖定
杜文,曾任內蒙古法制辦法律顧問室副主任、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院院長。
2010年5月被刑拘。案件源自一樁土地案件的“公款送禮”。杜文供述,2008年和2010年,他在領導的指示下分別前往深圳和北京就一宗土地的問題“送禮”協調。這兩筆款項也成為日後他下獄的案由——他被指控貪污“禮金”。杜文的家屬稱,杜文為政府辦事,因政府不願承認公款送禮而由杜文背黑鍋。
曾參與其中的內蒙古高官除政府原秘書長烏蘭巴特爾退休外,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廳原廳長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捕。政府原副秘書長、法制辦原主任武志忠於2013年12月,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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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上午10時,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杜文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改判為有期徒刑11年,比重審一審所判刑期減少了4年;且重審一審並未判處罰金,而重審二審則判處罰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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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杜文
- 出生地
- 內蒙古
- 性 別
- 男
杜文人物履歷
杜文,曾任內蒙古法制辦法律顧問室副主任、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院院長。該研究院成立於2006年,由政府法制辦主任武志忠以其兒媳名義出資51000元,杜文出資49000元成立,屬民辦非企業法人,其主管單位是內蒙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研究院免費承擔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非常設機構——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與研究院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共用一個賬號)工作,研究院經費由財政解決。
杜文人物事件
杜文公款送禮
2007年3月,深圳支援內蒙古的一塊土地發生糾紛。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派人由武志忠帶隊前往深圳針對這宗土地開展協調。杜文也在其中,當時他的身份為內蒙古法制辦法律顧問室副主任、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院院長。杜文稱,武志忠帶他們在深圳送出210萬元協調工作的感謝費。
一番協調運作之後,土地過户到自治區政府名下。但由於案件中相關公司對裁定不滿,向最高法院申請撤銷裁定。2009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認為,內蒙高院程序違法,執行行為違反法定程序,撤銷了前述裁定。
內蒙方面不得不另尋出路,向公安部送禮協調。因此,2010年,杜文支取了412萬協調經費再次赴北京協調,其中12萬為差旅費,270萬沒有動用,130萬送禮,去向何處杜文最初並未交代。不久,武志忠與杜文交惡,2010年武志忠將杜文舉報。
杜文一審宣判
2012年8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杜文貪污罪名成立,判刑15年。貪污的款項即是兩次“送禮”的492萬。杜文提出上訴。
2013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為由,發回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重審。案件發回重審後,前後三次開庭。2014年12月庭上,杜文披露前述130萬交給了時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趙黎平,打點公安部關係。杜文稱,當時趙黎平告訴杜文,向公安部送禮不能直接送錢。趙黎平看上了一個古鼎,價格130萬元,讓杜文把錢給他,由他買了去送。
杜文稱其向武志忠及其他區政府領導彙報時都曾錄音。2014年12月18日開庭期間,杜文當庭稱在接受檢察機關訊問時,詳細指出自己被扣押的電腦上錄音文件的存放位置,但此後所有錄音文件被刪除。
杜文家人請內蒙古慧眼司法鑑定所恢復了這些錄音,杜文的辯護律師提交給了法庭,以證明包括武志忠在內的區政府領導對400餘萬元“送禮”的事情知情。值得一提的是,杜文的手機短信、錄音等內容未能被完全恢復。呼市賽罕區檢察院出具的文字説明稱,因為杜文家屬不信任本院委託鑑定,所以自治區檢察院在得知這一情況後,要求撤銷對杜文手機、電腦的後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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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呼市中院再審一審宣判:被告人杜文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杜文利用受國家機關委託管理國有財產的便利,將公款人民幣2285481.90元據為己有,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被告人杜文受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志忠的指使,在明知是公款的情況下,挪用公款人民幣1420萬元供他人公司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杜文當庭提出上訴。
[4]
2016年4月29日,備受關注的內蒙古“杜文案”重審二審在內蒙古高院開庭,經過近9小時審理後,法官宣佈擇日宣判。辯護律師不同意檢方對於被告人貪污和挪用公款罪的指控,而認為該案是一起“政府集體行賄醜聞”,對被告人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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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二審宣判
2016年7月4日上午10時,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杜文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罪作出重審二審判決。內蒙古高院認定杜文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改判為有期徒刑11年,比重審一審所判刑期減少了4年;且重審一審並未判處罰金,而重審二審則判處罰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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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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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蒙“公款送禮”案重審:被告稱曾送皮畫給朱明國 .鳳凰[引用日期2014-12-21]
- 2. 內蒙古杜文案重審二審宣判:比一審少判4年,未認定單位行賄 .澎湃新聞.2016-07-04[引用日期2016-07-04]
- 3. 內蒙古公款送禮案主角杜文終審被判11年 .新浪[引用日期2016-07-04]
- 4. 內蒙公款“送禮”主角杜文重審獲刑十五年 .新浪[引用日期2016-05-02]
- 5. 媒體:“杜文貪污案”緣何牽進內蒙兩高官? .搜狐[引用日期2016-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