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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志忠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法制辦原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武志忠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蒙古族
- 出生地
- 內蒙古
- 出生日期
- 1951年07月
武志忠人物履歷
歷任內蒙古高院副院長。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法制辦主任、黨組書記。
武志忠人物事件
武志忠違紀被查
武志忠雙開
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法制辦主任、黨組書記武志忠,因嚴重違
紀被“雙開”。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討論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武志忠開除黨籍處分;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經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研究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武志忠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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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志忠一審宣判
2013年12月1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法制辦主任武志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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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院依法判決武志忠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其妻、被告人於惠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一審宣判後,武志忠不服,提起上訴,後被內蒙古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武志忠建議減刑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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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廳官擬減刑至22年 武志忠一審判無期 .鄂東[引用日期2018-06-14]
- 2.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武志忠被雙開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8-01]
- 3.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