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李鳳章

(上海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鎖定
李鳳章,法學博士,上海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興趣在於民法總論、土地法(財產法)、不動產登記法等,現致力於中國土地權利體系構建的法理論研究,研究方法強調“中國的問題、世界的眼光”,注重歷史、比較和實證考察。
現任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學術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委員,上海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1]  [3-4] 
中文名
李鳳章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0年10月 [1] 
畢業院校
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學歷
博士
職    業
教師
職    務
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
職    稱
教授

李鳳章人物經歷

2000--2002年,山東聊城大學政法學院教師;
2002--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2005--至今,上海大學法學院。文學學士、民商法學碩士、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曾掛職擔任上海市楊浦區房地資源局副局長(2008-2009),曾任上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
2010年11月1日-30日,被公派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學習教育管理和英國土地法;
2011年1月8日-2012年1月8日,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美國田納西大學訪問學者研究美國土地法。
2015年2月18日-3月4日,英國女王大學法學院訪學,並作學術報告。 [4] 
現任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學術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委員,上海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3] 

李鳳章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興趣在於民法總論、土地法(財產法)、房地產法、不動產登記法等,現致力於中國土地權利體系構建的法理論研究,研究方法強調“中國的問題、世界的眼光”,注重歷史、比較和實證考察。

李鳳章獲獎記錄

《登記限度論》獲中國政法大學第一屆博士論文優秀獎。 《物權法民意基礎的實證研究-以土地問題為中心》,獲上海市第九屆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2013年入選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2016年1月獲評上海市第六屆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1]  [4] 

李鳳章主要著作

李鳳章
李鳳章(2張)
1、《登記限度論》,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
2、《物業管理條例釋疑》,法制出版社,2003。
3、《婚姻法司法解釋名家解讀》,法制出版社,2004。
4、《民法總論原理規則與案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
5、《房地產法教程》主編,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6、《一本書讀懂土地法》,與費雪合著,2011年中國法治出版社。
7、《土地抵押融資的法律困境和制度創新》,合著,立信會計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4] 

李鳳章學術論文

1、美國印第安部落土地所有權述評及其對中國的啓示,《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2、通過空權利來反權利——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本質及其變革,《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年第5期。2011年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第1期全文轉載,法學文摘第1期摘載。中國法學創新網法學新論全文轉載。
3、法律移植、移植什麼?——以土地所有權的中國命運為中心,《法律科學》2009年第6期,《中國檢察官》2010年第1期“法學新論”摘要介紹。
4、《公共利益:開放內容及其邊界》,《法制與社會發展》2008年第6期。《當代社科視野》2008年第12期摘載。
5、《民法法典化與習慣缺失之憂》,《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一期,人大複印資料2005年第6期全文轉載。
6、《從事實到規範:物權法民意基礎的實證研究---以土地制度為中心》,《政法論壇》,2007年第3期。
7、《不動產登記審查的簡化和分化》,《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3期。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7年等9期全文轉載。
8、《論保護佔有》,譯稿,《民商法論叢》第41卷,法律出版社。
9、《不動產權利登記的效力及其限度》,《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
10、土地所有權立法之反思——透過歷史的映照,《北方法學》,2009年第2期。
11、穿行於權利與事實之間——佔有本質的追問及其意義。《民法年刊》2010年,法律出版社。
12、《闡釋:在制度和理念之間---關於物權行為合理性的若干思考》,《北方法學》,2007年第5期。
13、《登記制度需要創新》,中國國土資源報2007年5月。
14、《權利明晰、流轉自由—香港土地立法經驗對大陸的借鑑意義》,中國國土資源報2007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庫全文收錄。
15、《徵收什麼?集體土地徵收條例第一問》,《東方早報》2012.02.22;土地科學動態( 土地學會內參)2012年第3期全文轉載。
16、《深圳土地改革的路線圖意義》, 《東方早報》2012.06.01,土地科學動態2012年第4期全文轉載。
17、《地權保護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有效路徑》,《東方早報》2011.12.31。
18、《拆遷意見二稿:司法裁決不該大撤退》,《東方早報》社論2010.12.17。
19、《英國土地登記法》,譯稿,《民商法律評論》第三卷。
20、《成本負擔與中國權利登記制的建構》,《中國土地科學》,2006年第5期。
21、《不動產登記權的法律規制》,《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22、《讓事實超越規範—關於法人登記和發人資格認定的若干思考》,《學術論壇》,2006年第6期。
23、《違法合同的無效判定及其應用》,《人民司法》,2005年第10期。
24、《自由不得拋棄原則》,《河南司法警官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25、《合夥:從主體性到主體化》,《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
26、《不法給付的法律後果》,人民法院報理論版。2006年7月
27、《國家所有權的解構和重構》,《山東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
28、《房地單獨抵押的效力》,《中國土地》2004年第8期。
29、《實質審查的缺陷與校正》,《法治論叢》2003年第6期
30、《登記生效主義和登記對抗主義的比較研究》,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第6期。
31、《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價值分析和路徑選擇》,載《民商法律評論》第2卷,江平主編,方正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
32、《擠出博弈和女性土地權益的保護》,《婦女研究論叢》,2005年第6期。
33、《非婚同居中女性合法權益的保護》,《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第4期。
34、《物權行為新探》,《河南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
35、《危險責任及其立法模式研究》,載《民商法律評論》第2卷,江平主編,方正出版社。
36、《權屬爭議抑或侵權糾紛》,《人民法院報》2004年12月12日。
37、《從在家看黃碟事件談卑賤者的權利》,《南方都市報》2002年09月01日。
38、《否定職業打假將扼殺維權民間團體》,《南方週末》,2002-08-01。
39、《如何讓不法商家無利可圖》,《南方週末》,2001年8月31日。
40、《建立土地身份檔案確保流轉規範有序——民法專家李鳳章談完善農村土地登記制度》,國土資源報2008年11月24日。
41、《小產權房的違法認定要慎重》,勞動報,國研網全文收錄。
42、《拒絕小產權房合法化讓誰得利?》,國土資源報2008.4月18日,後以內參報送國土資源部領導。
43、《農村建設用地的制度變革及可能影響》,中國保險報,2008-10-22。
44、《喚醒沉睡資本清除經濟“血栓”》,中國保險報2009-01-21。
45、土地流轉應更多采取出租方式,《中國保險報》,2008-10-13。
46、非公益不徵收,要如何才可能?《東方早報》,2012年8月8日。
47、土地財產權保護攸關政府信用,《東方早報》,2011年3月14日。
48、停止出讓金實施物業税改革,《東方早報》2009年12月17日。
49、房屋徵收不應遮蔽土地權利,東方早報,2010年2月2日。
50、對重慶土地換户籍的思考,東方早報,2010。 [2] 

李鳳章承擔課題

1、農村土地權利制度改革研究, 國家社科規劃一般課題,2015,主持人,在研。
2、《城鄉土地並軌法律制度研究》,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項目,主持人,2013,在研。
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法律制度研究——以小產權房問題及其解決為切入點。教育部規劃課題2012。負責人。
4、英國社會科學院 “土地所有權的多元化”項目中方負責人,2014。
5、《集體土地所有權法律制度研究-基於歷史、比較和實證的考察》,上海哲社規劃課題,2008,負責人。
6、《土地抵押融資的法律困境和制度創新》,上海市教委創新項目課題,2008,負責人。
7、他者的權利——城市建設規劃中的不確定性問題研究——以深圳違章建築處理為中心。上海大學2012年085優青項目。負責人。
8、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的調研起草。
9、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不動產登記制度研究》。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