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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遇知
鎖定
- 本 名
- 李遇知
- 字
- 伸伯
- 號
- 篔谷、遯翁
- 所處時代
- 明萬曆
- 民族族羣
- 漢
- 出生地
- 洋縣城吳家山
- 出生日期
- 1565年
- 逝世日期
- 1644年
李遇知簡介
明代洋縣城東10裏吳家山人,原籍在今四川省隆昌縣李市鎮李家莊。生於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自幼聰慧,10歲能詩文,萬曆二十八年(1600 )中進士。
李遇知人物事蹟
始任東明縣(今山東省東明縣)知縣,任內聘請當地名士,主修《東明縣誌》;東明為黃河入魯第一縣,人民常受黃河氾濫災害,李在職任期間,率眾修築黃河大堤,治理黃泛之害,遺惠縣民,人稱“李公堤 ”;縣建學校時,李遇知送給學田683.66畝,並徵銀助學。萬曆四十年(1612)因其政績卓著,被提拔為朝廷諫官,任內不畏權勢,彈劾奸宦魏忠賢,舉薦東林黨領袖鄒元標、馮從吾等數十人入朝任官。天啓元年(1621),李奉命督修慶陵(天啓、崇禎皇帝之父、在位29天亡故的泰昌皇帝朱常洛之陵,明十三陵之一),因忠於職守、質量精良、用費較少,受到天啓皇帝稱讚:“勞臣也”,並每月賜以酒宴犒賞,升李為户部尚書,總督倉場。魏忠賢專權時,誣陷李“舉薦匪類,獻媚東林”,把李列為東林黨之名單內,刻意打擊,假傳聖旨,削職為民,並令黨羽偵察遇知言行,欲置之死地。李回洋縣後,曾在五雲宮(今洋縣糧食局址)設粥場,救濟貧困災民。崇禎元年(1628),魏忠賢自縊死,朝廷尋訪遭魏陷害的耿直剛烈官員,李遂被召回京,任命為吏部左給事,清理魏忠賢贓物,受到崇禎皇帝稱讚。事畢,詔令冊封蜀藩,李堅決拒絕蜀王饋贈。升太常少卿、南京大理寺卿、工部侍郎,加太子少保銜。李遇知見官場腐敗,民不聊生,變亂迭起,請求退職,未獲允准。
李遇知在萬曆四十年(1612)被熹宗皇帝任命為諫官。諫官也稱為言官,職責是諷議左右、以匡君失,主要是向皇帝進諫。李上任後,對魏忠賢的胡作非為深惡痛絕,便上諫熹宗皇帝,呼請罷免魏忠賢的職務,同時舉薦東林黨人鄒元標、馮從吾等數十人入朝。魏忠賢得知李遇知“告狀”之事後,反誣李遇知“舉薦匪類,獻媚東林”。熹宗皇帝幼年喪母,一手由奶媽客氏扶養大,對奶媽感情極深,加之在宮中與魏忠賢有二十餘年的過密親情,所以最終還是聽信了魏忠賢的 “一面之言”。後下旨,將李遇知削職為民。到此時,魏忠賢仍不罷休,密令其黨羽暗中偵察李遇知的言行,欲置之地死地。天啓七年(1627),熹宗病死,崇禎皇帝繼帝位。因崇禎皇帝一向熟知魏忠賢的罪惡,加之東林黨人紛紛上書,於是崇禎皇帝下令,將魏忠賢治罪。隨後,崇禎皇帝詔李遇知回京,任吏科左給事中,負責清理魏忠賢的贓物。事畢,詔令冊封蜀藩,後升太常少卿等職。因監修慶陵有功,升任户部尚書一職,後轉任吏部尚書。崇禎皇帝對李遇知評價甚高。
1644年因病致仕,一説崇禎十七年(1644),李自成入北京,明亡,遇知絕食7日死。
李遇知文獻
參考 卷三十三 人 物 第一章 漢中籍人物傳 李遇知
在洋縣東10公里柏樹坪吳家山下。遇知,洋縣吳家山人,明萬曆三十八年(1610)進士,官至吏部尚書,明史有《傳》,見《人物》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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