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李義祥

(台鐵列車出軌事故肇事者)

鎖定
李義祥,男,委外邊坡整治施工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義祥工業社負責人,台鐵列車出軌事故肇事者。 [1-2] 
2021年4月16日,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宣佈,偵結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對涉案工程車負責人李義祥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當前李義祥被羈押禁見。 [7] 
2021年10月26日,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裁定台鐵“太魯閣號”事故被告李義祥60萬元新台幣交保。檢方對該裁定不服,提出抗訴。 [8] 
中文名
李義祥
國    籍
中國
人物事件
台鐵列車出軌事故肇事者
性    別

李義祥人物經歷

李義祥是委外邊坡整治施工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義祥工業社負責人。
李義祥
李義祥(3張)
李義祥曾在2008年違反島內所謂“採購法”,遭花蓮地方法院判刑6個月,其員工還在2014年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墜谷身亡;2015年承包花蓮縣府工程時,他還用繪圖軟件剪貼假的設施圖片當作工程紀錄,意圖領取55萬元新台幣工程款,被依偽造文書罪嫌判刑半年。 [6] 

李義祥人物事件

涉嫌肇事
2021年4月3日晚,據台灣鐵路管理局通報情況,台鐵事故肇因初步釐清為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工程車停放不慎,車子因故溜逸滑落,與通過的太魯閣號408次列車相撞,發生嚴重出軌事故。 [3] 
據報道,李義祥在事發後表示,事發時曾聽到撞擊聲響,原以為是工地施工噪音而不以為意,直至接到警察電話才發現鑄下大錯。他在偵訊時坦承,將車停在邊坡是“貪圖方便”,並稱自己“有拉手剎”,且在輪胎前放置石頭以防車輛滑落,卻因其疏失導致無數家庭破裂。 [6] 
接受偵訊
2021年4月3日晚,據聯合新聞網報道,意外發生後,李義祥先被帶到崇德派出所,接着移到花蓮縣刑警大隊接受偵訊。據瞭解,整個偵訊過程約2個小時,隨着越來越多的死傷消息傳來,李義祥從旁得知後,心情低落地説出“我的人生就此完了”。
聲請羈押
2021年4月4日,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花蓮地檢署認為,肇事工程車負責人李義祥有串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則認定無勾串可能且滅證可能性低,裁定李義祥以50萬元新台幣交保。由於被害人家屬眾多,檢方為防堵李脱產,將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保全行使求償權。
檢方指出,此案低收入户家庭不少,李義祥未來將面臨高額民事賠償,只要有低收入户的被害人家屬向檢方聲請,檢察官會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向法院進行假扣押聲請。 [3] 
花蓮地檢署提起抗告
針對花蓮地方法院裁定李義祥以50萬元新台幣交保,花蓮地檢署不服,提起實時抗告,抗告書3日已送達法院。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表示,這場事故死傷人數眾多,仍需進一步蒐證釐清,李義祥“未來會不會潛逃,誰也説不定”,檢方將盡全力抗告,盡法律上的義務。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表示,收到抗告書後,將由合議庭審酌,決定撤銷或維持原裁定。法界人士認為,此案屬於高度矚目案件,最快4月4日會有結果。 [3] 
道歉
2021年4月3日,據台灣官方通訊社報道,李義祥走出法院時,在媒體簇擁下低頭不發一語,直到準備上車前才小聲説出“對不起”。隨後在家門口面對媒體追問時,他沒有説道歉,僅回答“有拉手剎”。 [3] 
被起訴
2021年4月16日,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宣佈,偵結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對涉案工程車負責人李義祥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當前李義祥被羈押禁見。檢方稱,李義祥試圖用挖掘機綁吊帶拉動涉案車輛,作為非常輕率、也很錯誤,但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認定,他容任涉案工程車翻落邊坡,因此沒有認定是過失殺人。李義祥在車輛被卡住後,應通報未通報,也沒找人來協助脱困,導致車輛翻落邊坡,也沒緊急通報,因此被認定肇事逃逸罪嫌。 [7] 
黑歷史
根據台媒進一步追查,發現義祥工業社有大量黑紀錄,近年來除了多次超速違規,還有2次沒有定期檢驗車輛等。還有人卻揭發李義祥另有一間義程營造公司,被形容為“搶標大王”,近5年已接下政府標案2億多元,單是“交通部”就超過1.2億元,台當局其它部門的標案也都有份。但該公司黑紀錄也不少,包括因未定期檢驗車輛、違規停車、衝紅燈和超速被罰款。另外,李義祥還曾在花蓮縣政府的道路橋樑工程中,以繪圖軟件剪貼假的工程記錄照片,涉偽造文書遭判囚6個月,可易科罰金。 [5] 
裁定
2021年10月26日,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裁定台鐵“太魯閣號”事故被告李義祥60萬元新台幣交保。檢方對該裁定不服,提出抗訴。 [8] 
宣判
2022年11月11日,花蓮地院一審宣判。9名被告中,主要被告李義祥過失致死、“採購法”合併執行7年10個月、肇逃部分無罪 [9] 

李義祥社會評論

台灣《鏡週刊》稱,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李義祥親眼見工程車墜落而被火車撞上,且當下又沒通報相關單位就離開現場,已不是“過失殺人”,可能涉及“故意殺人”。據瞭解,若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犯意,依法最重可判死刑。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