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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

(湖南省長沙縣北山鎮派出所原教導員)

鎖定
湖南省長沙縣北山鎮派出所原教導員李立新濫用職權收受財物案。
2008年,李立新多次受社會人員蔣某某請託,通過縣公安局彭某某違規為8 户人員辦理户口遷移手續,收受蔣某某所送財物價值共12萬元。
2014年至2016年期間,李立新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紅包禮金共1.2萬元。
2016年案發後,李立新違反政治紀律,銷燬在長沙縣高橋派出所原任職時的賬外賬等證據材料,對抗組織審查。李立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8月4日,湖南省長沙市紀委公開通報了對其的處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