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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良

(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李玉良,男,1961年5月6日出生於安徽省天長市,漢族,研究生文化。暨南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參加工作後在安徽鹽業系統工作。
被捕前任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 
中文名
李玉良
民    族
漢族
性    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李玉良人物履歷

歷任安徽省鹽業總公司處長、安徽銀華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
李玉良 李玉良
2005年~2010年6月,擔任安徽省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安徽省鹽業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安徽鹽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0年6月~2012年7月,擔任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1] 
曾任安徽省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安徽銀華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分管食鹽包裝袋、包裝箱生產等業務。
曾因受賄被判六年,最高法院經複核認為,對李玉良量刑不當,省高院對該案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李玉良人物事件

經法院查明:李玉良在擔任安徽省鹽務管理局(安徽省鹽業總公司)副局長、銀華公司總經理期間,分管食鹽包裝袋、包裝箱生產等業務。其作為國有事業單位、國有公司從事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盧某經營的公司謀取利益,收受盧某錢款30萬元。
2013年12月,合肥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玉良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2014年5月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對李玉良量刑不當,不應在法定刑以下對其判處刑罰,於2014年8月19日做出刑事裁定,發回省高院重審。
日前,省高院對該案作出改判,判處李玉良有期徒刑十年。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