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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沂

(明朝官吏)

鎖定
李沂(1555—1606),字景魯,號太清,湖廣武昌府嘉魚縣人。萬曆十四年(1586年)進士,改庶吉士。十六年,授吏科給事中。拜官甫一月,以劾東廠太監張鯨廷杖削籍。家居十八年卒。沂著有《中秘草》三卷,《四庫總目》傳於世。 [1] 
本    名
李沂
景魯
太清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555年 [1] 
逝世日期
1606年
主要作品
《中秘草》三卷,《四庫總目》
主要成就
《玉壺冰賦》《中秘草》《正氣集》《針俗篇》 [1] 

李沂人物生平

李沂祖居硃砂橋祠堂灣。家貧。幼喪父,隨母遷居五里牌蕭村,依母課讀。七歲能詩。萬曆十四年(1586)成進士,授庶吉士,會修《大明會典》,成,賜宴禮部,進《玉壺冰賦》,萬曆皇帝獎其才,十六年(1588)冬晉為吏科給事中。是時,東廠太監張鯨擅權舞法,橫肆無憚,陷害大臣,御史何出光、馬象乾相繼彈劾張鯨,皆沒有成果。李沂受吏科給事中剛一月,就上疏彈劾張鯨,指責皇帝受張鯨賄賂,不治張鯨的罪,“虧損聖德”。萬曆皇帝見疏大怒,斥責李沂“謗誣君父”,將李沂下獄,廷杖六十,削籍歸裏。次年(1589)張鯨被遣戍江南,萬曆皇帝召李沂,授官河陽督察院,李沂沒有去就職,在縣城南門外法華寺法華會館,集縣賢達研讀經史、“公安三袁”(袁宗道、袁中道、袁宏道)常常與李沂酬對,並曾專程到嘉魚拜訪李沂。萬曆三十四年(1606)病卒,葬於五裏牌蕭村後雨山北麓孔家河南側,碑聯為“一灣清水通楚北,萬古芳名在嘉南”。明光宗朱常洛繼位後特贈李沂為光祿寺少卿。李沂著有《玉壺冰賦》《中秘草》《正氣集》《針俗篇》等。(資料來源首輪《嘉魚縣誌》) [1] 

李沂明史記載

李沂,字景魯,嘉魚人。萬曆十四年進士。改庶吉士。十六年冬,授吏科給事中。中官張鯨掌東廠,橫肆無憚。御史何出光劾鯨死罪八,並及其黨錦衣都督劉守有、序班邢尚智。尚智論死,守有除名,鯨被切讓,而任職如故。御史馬象乾復劾鯨,詆執政甚力,帝下象乾詔獄。大學士申時行等力救,且封還御批,不報。許國、王錫爵復各申救,乃寢前命,而鯨竟不罪。外議謂鯨以金寶獻帝獲免。沂拜官甫一月,上疏曰:“陛下往年罪馮保,近日逐宋坤,鯨惡百保而萬坤,奈何獨濡忍不去?若謂其侍奉多年,則壞法亦多年;謂痛加省改,猶足供事,則未聞可馴虎狼使守門户也。流傳鯨廣獻金寶,多方請乞,陛下猶豫,未忍斷決。中外臣民,初未肯信,以為陛下富有四海,豈愛金寶;威如雷霆,豈徇請乞。及見明旨許鯨策勵供事,外議藉藉,遂謂為真。虧損聖德,夫豈淺甚!且鯨奸謀既遂,而國家之禍將從此始,臣所大懼也。”是日,給事中唐堯欽亦具疏諫。帝獨手沂疏,震怒,謂沂欲為馮保、張居正報仇,立下詔獄嚴鞫。時行等乞宥,不從。讞上,詔廷杖六十,斥為民。御批至閣,時行等欲留御批,中使不可,持去。帝特遣司禮張誠出監杖。時行等上疏,俱詣會極門候進止。帝言:“沂置貪吏不言,而獨謂朕貪,謗誣君父,罪不可宥。”竟杖之。太常卿李尚智、給事中薛三才等抗章論救,俱不報。國、錫爵以言不見用,引罪乞歸。錫爵言:“廷杖非正刑,祖宗雖間一行之,亦未有詔獄、廷杖並加於一人者。故事,惟資賊大逆則有打問之旨,今豈可加之言官。”帝優詔慰留錫爵,卒不聽其言。
初,馮保獲罪,實鯨為之,故帝云然。或謂鯨罪不至如保。張誠掌司禮,素德保,授意言者發之,事秘莫能明也。其時,周弘禴、潘士藻皆以忤鯨得罪,而沂禍為烈。家居十八年,未召而卒。光宗嗣位,贈光祿少卿。
參考資料
  • 1.    李沂  .咸寧史志網[引用日期2019-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