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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廣東省韶關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鎖定
李欣,男,漢族,1978年8月出生,廣東化州人,1999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曾任廣東省韶關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1-3] 
2022年9月,李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4] 
中文名
李欣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化州
出生日期
1978年8月
畢業院校
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

李欣人物履歷

1996.09-1999.07 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出入境管理專業學習
1999.07-2000.07 廣東省公安廳第二處幹部
2000.07-2003.05 廣東省公安廳第二處指導科科員
(其間:2000.09-2002.12參加省委黨校政法專業函授本科學習;2001.07-2002.03、2002.11-2003.05 借調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工作)
2003.05-2004.04 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科員
2004.04-2005.07 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公選辦)副主任科員
2005.07-2006.11 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副主任科員
(其間:2004.09-2006.07參加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專業本科學習)
2006.11-2008.10 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主任科員
(其間:2006.09-2008.06參加中山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碩士學習)
2008.10-2010.02 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主任科員,掛任清新縣副縣長、兼任太和鎮黨委書記
2010.02-2010.12 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副處長,掛任清新縣副縣長、兼任太和鎮黨委書記
2010.12-2011.08 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副處長,掛任清新縣委副書記、清新縣副縣長
2011.08-2011.11 陽山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11.11-2016.01 陽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其間:2009.09-2013.12參加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        
2016.01-2016.03 陽山縣委書記、縣長
2016.03-2016.10 陽山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10-2016.11 韶關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6.11-     韶關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歷任廣東省總工會黨組成員。 [3]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1] 

李欣人物事件

李欣涉嫌違紀

2022年6月23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韶關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李欣依法雙開

2022年9月23日,據南粵清風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韶關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欣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支付;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大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明知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未予糾正;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性質變更、公務員招錄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欣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欣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李欣公開通報

2017年6月至2021年5月,李欣授意下屬單位為其辦理加油卡並充值7.7萬元,供其私家車加油時使用。2013年至2022年,李欣收受3名公職人員和3名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計67.4萬元和一批高檔酒水、高檔香煙等禮品。李欣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李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