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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

(桐鄉市洲泉鎮東田村村民委員會原委員)

鎖定
桐鄉市洲泉鎮東田村村民委員會原委員李晶,在協助發放社保補貼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羣眾錢款共計29000餘元,用於個人揮霍。2019年11月,李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 
中文名
李晶
民    族
漢族

李晶人物簡介

李晶,男,漢族,1984年6月出生,大學文化,201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11月被聘任為桐鄉市洲泉鎮東田村任大學生村官,2014年1月任該村村民委員會委員。

李晶人物事件

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李晶在協助洲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所發放社保補貼過程中,不及時發放或不及時足額髮放,先後拖欠9名農户錢款,共計29000餘元,用於個人娛樂消費揮霍,拖欠時間短則2年,長則7年。直至2019年9月,李晶才將拖欠的錢款全額髮放給相關農户。
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李晶違反黨的羣眾紀律。2019年11月,桐鄉市紀委給予李晶開除黨籍處分。
我在村裏工作的幾年,作為一名黨員和村幹部,學習不夠,導致思想上出現了偏差,工作積極性不足,法治意識淡薄,我犯的錯誤,是長期以來對自己放鬆要求的必然結果,對不起村民,辜負了你們對我的期望,讓你們失望了。
李晶拖欠農户的錢款是民生領域的社保補助資金,與百姓利益息息相關,羣眾關注度高,羣眾的“痛感”更為深刻,且拖欠時間長、金額大、影響到的農户多,嚴重敗壞基層黨員幹部的形象,屬於典型的利用小微權力侵害羣眾利益的嚴重違紀行為,情節嚴重。要大力整治基層“微腐敗”,向侵害羣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亮劍”,切實增加羣眾獲得感幸福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