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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華
(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原支隊長)
鎖定
李新華,男,漢族,1965年11月出生,河南登封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曾任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支隊長。
- 中文名
- 李新華
- 國 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河南登封
- 出生日期
- 1965年11月
李新華個人履歷
1983.09 河南省醫藥學校中藥製造專業學習
1986.07 登封縣衞生局工作
1995.07 登封市委辦公室工作
1998.11 登封市人大常委會工作
2002.02 登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4.11 鄭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稽查一隊副隊長
2005.09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
2012.09 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黨支部書記
2012.12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市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大隊長
2014.12 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支隊長
李新華人物事件
李新華違紀被查
李新華依法雙開
2018年6月21日,據鄭州市紀委監察委消息:經鄭州市委批准,鄭州市紀委監察委對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原支隊長李新華(副縣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新華違反政治紀律,參與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和子女情況,在組織考察期間,給下屬打招呼搞非組織活動;違反廉潔紀律,借操辦家人喪事之機斂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增交易金額等手段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為管理對象謀取利益,收受管理對象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新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紀委監察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新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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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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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原支隊長李新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河南省紀委監察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6-21]
- 2. 鄭州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支隊長李新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河南省紀委監察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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