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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揚

(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原三級警長)

鎖定
李揚,男,漢族,1985年7月出生,山東青島人,研究生學歷,201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5年6月參加工作。曾任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三級警長。 [2] 
2023年5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三級警長李揚被“雙開”。 [1-2] 
中文名
李揚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青島
出生日期
1985年7月

李揚人物履歷

2015年06月至2016年06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試用期民警;
2016年06月至2018年09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科員;
2018年09月至2019年12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一級警員;
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四級警長;
2021年12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三級警長。 [1] 

李揚人物事件

李揚違紀被查

2023年3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三級警長李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經鷹潭市監委指定管轄,正接受月湖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揚依法雙開

2023年5月12日,據清風鷹潭報道,月湖區紀委區監委對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三級警長李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揚違反政治紀律,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罪。
李揚身為黨員幹部、司法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將執法權作為徇私的工具,損害政法機關公信力。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月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揚開除黨籍處分;由鷹潭市公安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