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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揚
(原淮陰區公安局副局長)
鎖定
李揚,1955年出生,男,山東省沂水縣人,大專文化,江蘇省淮陰縣公安局王營派出所指導員。“全國公安戰線一級英雄模範”稱號獲得者。2002年6月, 淮安市法院判定李揚犯有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和聚眾淫亂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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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李揚
- 國 籍
- 中國
- 主要成就
- 全國公安戰線一級英雄模範
- 出生地
- 山東省沂水縣
- 性 別
- 男
1980年參加公安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江蘇省淮陰縣公安局政保股民警、副股長、王營派出所指導員。1991年6月21日晚,為制止13名歹徒在公共場所肆意行兇殺人,他機智勇敢隻身同歹徒展開了殊死搏鬥,在頭部、手臂被砍中,身負重傷的情況下,將歹徒擊斃一名、擊傷二名,將部分歹徒抓獲。1991年9月4日,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戰線一級英雄模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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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淮陰公安局原副局長李揚昨被判刑
2002年06月06日,江蘇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聚眾淫亂罪對淮安淮陰公安局原副局長李揚提起公訴。淮安市法院經過審理決定,於今日不公開開庭。法庭最後認定李揚犯有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和聚眾淫亂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被告人李揚是公安部授予的一級英模。先後獲得全國“學雷鋒積極分子”、黨的十四
大代表、全國先進工作者、江蘇省“勞模”、“新長征突擊手”等多項榮譽。1999年以來,被告人李揚與一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頭目司傳海(另案處理)交往甚密,2001年5月2日該團伙案發後,李揚積極出面説情,要求被害人私了,致使兇犯逃匿。檢察機關於2001年7月9日對李揚立案偵查,同日對其刑事拘留,7月20日依法將其逮捕。199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揚10多次接受司傳海安排的嫖娼活動外,還多次參與多男多女的淫亂活動。被告人李揚還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私利,大肆收受賄賂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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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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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蘇淮安淮陰公安局原副局長李揚昨被判刑 .新浪網.2002-06-06[引用日期2019-08-10]
- 2. 中國文明網-1980年—1998年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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