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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平

(安徽省碭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鎖定
李振平,曾任安徽省碭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1] 
2023年5月,李振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李振平
國    籍
中國

李振平人物履歷

1986.09--1988.07 碭山縣關帝廟鎮紅旗中學教師
1988.07--1989.03 碭山縣關帝廟鎮孟飯棚小學教師
1989.03--1992.03 碭山縣隴海鄉中心小學教師
(其間:1990.08--1993.06淮北煤師院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92.03--1993.05 碭山縣教委工作
1993.05--1996.04 碭山縣委組織部工作
(其間:1994.08-1996.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04--2000.03 碭山縣委組織部秘書科副科長、調研科科長
(其間:1999.10-2001.10合肥工業大學產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03--2000.09 碭山縣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
2000.09--2003.01 碭山縣黨羣分工委副書記、組織部組織科科長
2003.01--2007.05 碭山縣委正科級組織員、黨羣分工委副書記、組織部組織科科長
2007.05--2011.02 碭山縣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
2011.02--2012.11 碭山縣委辦公室主任
2012.11--2013.07 碭山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縣委辦公室主任
2013.07--2014.01 碭山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4.01--2018.06 碭山縣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處級)
2018.06--2019.08 碭山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處級)
2019.08--2020.06 碭山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處級)、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2020.06--2020.07 碭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20.07--2020.12 碭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三級調研員
2020.12--2021.01 碭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人選、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三級調研員
2021.01--2021.02 碭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三級調研員,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2021.02--2023.05 碭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三級調研員 [1]  [3] 

李振平人物事件

李振平違紀被查

2023年2月,碭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振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振平依法雙開

2023年5月,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紀委監委對碭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振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3] 
經查,李振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觸犯紀法底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為其子安排工作,利用職務影響力,介紹親友入股管理服務對象公司;不正確履行職責,未及時催要出借給企業的借款,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李振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宿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振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碭山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振平公開通報

2024年4月,宿州通報二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包括碭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振平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問題。2014年至2022年,李振平收受3名私營企業主所送高檔白酒、手錶等禮品以及1000元禮金;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經李振平同意,其親屬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出境旅遊活動,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承擔。李振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