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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華

(蔡甸區沌口小區建設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

鎖定
2000年至2013年,李建華利用擔任蔡甸區沌口小區建設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蔡甸經濟開發區建設開發總公司總經理、蔡甸區軌道辦主任兼武漢鑫發軌道交通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管理、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58萬餘元。2014年4月,李建華因犯受賄罪,具有自首且全額退贓情節,被判刑五年。2014年9月,李建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