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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民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李建民,男,漢族,1957年6月出生,河北豐潤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入黨,1982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常委、原副總經理。
2018年12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建民決定逮捕。
[3]
- 中文名
- 李建民
- 國 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河北豐潤
- 出生日期
- 1957年6月
李建民人物履歷
1978.03—1982.02 河北礦冶學院採礦系採煤專業學習
1982.02—1985.11 開灤範各莊礦綜一隊技術員
1985.11—1990.06 開灤範各莊礦總工室技術工作
1990.06—1993.07 開灤範各莊礦副總工程師
(其間:1993.02—1993.06在北京煤炭幹部管理學院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3.07—1994.04 開灤荊各莊礦副總工程師
1994.04—1995.02 開灤錢家營礦副總工程師
1995.02—1996.10 開灤錢家營礦總工程師
1996.10—1998.03 開灤礦務局代理副總工程師
1998.03—2000.05 開灤礦務局副總工程師
2000.05—2002.10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兼煤炭生產部主任
2002.10—2003.06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開灤煤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3.06—2004.01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4.01—2016.08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1]
李建民人物事件
李建民違紀被查
李建民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7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李建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建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隨案移送涉案財物。
[2]
李建民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李建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建民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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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北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常委、原副總經理李建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9-12]
- 2. 河北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李建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2018-12-07[引用日期2018-12-07]
- 3.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建民決定逮捕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引用日期201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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