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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忠

(山南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

鎖定
李國忠,男,漢族,1966年9月出生,四川成都人,大學學歷,1987年1月參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南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21年7月,經山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由山南市紀委給予李國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山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中文名
李國忠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成都
出生日期
1966年9月

李國忠人物履歷

1987年1月至1988年4月,山南地區交通局日當養護段技術員;
1988年4月至1992年7月,山南地區經濟計劃委員會城鄉建設局辦事員;
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山南地區經濟計劃委員會城鄉建設局科員;
1997年4月至1999年4月,山南地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建築材料管理科副科長;
1999年4月至2002年9月,山南地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建築材料管理科科長;
2002年9月至2002年11月,山南地區洛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人選;
2002年11月至2004年11月,山南地區洛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4年11月至2010年8月,山南地區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0年8月至2014年11月,山南地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山南地區加查縣政協主席人選;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山南地區加查縣政協主席;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山南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山南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李國忠人物事件

李國忠接受調查

2021年4月,山南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李國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 

李國忠依法雙開

2021年7月,山南市紀委監委對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李國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國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轉移、隱匿非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虛假整改巡察反饋意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佔用週轉房;為特定關係人在交通項目上推銷金融保險產品謀取利益;消極應付羣眾訴求,造成不良影響;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交通代建項目造成較大風險;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他人承攬交通項目;生活奢靡、追求低級趣味,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設立並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家資金,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
李國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應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由山南市紀委給予李國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山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李國忠提起公訴

2021年8月23日,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消息:西藏自治區山南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李國忠(正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山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國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山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國忠利用擔任原山南地區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南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