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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鼎莎

鎖定
朱鼎莎(1585年-1617年),明朝第八代代王朱鼐鈞的次子。 [3-5] 
全    名
朱鼎莎
封    號
代世子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日期
1585年
逝世日期
1617年

朱鼎莎人物生平

朱鼎莎是代康王朱鼐鈞在萬曆十三年(1585年)與寵妾張氏所生之子,已有年長十多歲的異母兄朱鼎渭(濫妾裴氏所生)。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朱鼐鈞襲封代王,張氏成為代王次妃。他聽從張氏之言,報稱朱鼎莎為嫡子,當襲封。朱鼎莎遂在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受封代世子。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朱鼐鈞為朱鼎莎請婚時行賄,其間發生變故,導致代府內幕暴露,經過勘查,發現朱鼎莎也是庶子,因此朝臣多主張改立庶長子朱鼎渭。禮部亦奏請修改玉牒中關於朱鼎莎為嫡子的記載,但明神宗一律不報。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朱鼎莎去世,臨終遺言讓兄長朱鼎渭當世子,閣臣方從哲等也提出同樣的請求,於是神宗在朱鼎莎死後改立朱鼎渭為代世子。 [1-5] 

朱鼎莎人際關係

  • 父親朱鼐鈞,代康王
  • 母親:張氏,代康王次妃 [3] 
參考資料
  • 1.    葉向高:《蘧編》卷五:代王𪔇勻者,故新寧郡王,以其兄定王薨無子,進封代。當其為郡王時,有妾裴氏生子鼎渭,裴氏死,有妾張氏甚嬖,令甲宗藩娶妾無限數,亦不奏聞,至嘉靖末,宗室日蕃,賦祿多,縣官不能給,乃着令為限制,凡妾媵有定額,又必經奏選,不奏選者,謂之濫妾,生子為庶人,不得封。裴、張皆未經奏選,而張氏後補奏為額妾,尚未有子,王乃以鼎渭報於朝,仍張氏子。其後王既進封,張氏於例只得稱內助,而禮部受其請託,謬進次妃,然疏中猶明言日後張氏有子,不得冒稱嫡。亡何,張氏自生子鼎莎,日夜言於王,欲黜渭立莎為世子,王乃具奏檢舉,言鼎渭非張氏子,不當立,鼎莎母為次妃,嫡子當立。李公時為少宗伯,掌部事,奏如其請,旨中亦以嫡庶之分最關係為言,而不知渭與莎皆庶子也。莎既立,亦內自歉,業已婚矣,而久不敢請封,李公復託少宗伯翁公正春往促之,於是代王使其所善優人葉美者持金錢入都為營護,而又有張正國者,故與葉美善,後失歡,乃脱身為鼎渭謀,以千金賄給事中彭惟成,言美為鼎莎行賄事,惟成捕美,得其橐數千金,皆乾沒之,以十一為左驗,送之法司,露章劾其事,而代王與鼎渭亦皆有疏。餘於渭疏擬旨:“這事情已經處分,如何又來奏擾?令該部參看。”蓋亦不與鼎渭之意也,且告翁公,即據此題復,便足了事。而翁公恐彭惟成與為難,議行撫、按復勘,蓋欲借撫、按以抗惟成也。而李公亦再三託餘,必行勘乃明,餘不能止。比勘上,皆予鼎渭,禮部復請下廷議。初間左袒李公者尚十之二三,而物論謂渭莎均庶子也,而渭兄莎弟,兄為庶而弟為王,於情理乖謬,若以母貴論,則福王之母貴於東朝之母也,此事行而他日萬一有援此為例者,豈非宗社之大憂乎?於是縉紳皆以為是。廷議日,皆予鼎渭,即前左袒李公如太宰趙公輩皆更其説,不敢復右鼎莎矣。獨刑部主事李春熙、來斯行疏助李公,眾共攻之,李公亦再疏堅持前議,眾益譁,李公責餘不能排眾為助而相詬詈,至不堪聞,餘笑而受之。廷議上,請黜鼎莎、立鼎渭之子,人皆以為允,而疏竟留中。又更數載,莎死,竟立渭為世子。
  • 2.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421,萬曆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26]
  • 3.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495,萬曆四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26]
  • 4.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562,萬曆四十五年十月初九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26]
  • 5.    孫慎行:《玄晏齋集》奏議一卷:代王鼐勻奏稱:“於嘉靖四十四年內蒙冊封為新寧王,奏選邊氏,於隆慶四年冊封為妃,後病故,無出繼,選張氏,封為內助,邊氏在病,臣納侍妾裴氏,於隆慶五年生庶一子,遂先邊氏一年而故,臣兄代定王題作張氏所出,臣當時不敢違兄王之命,已蒙賜名鼎渭。後張氏於萬曆十三年間生第一子,緣前已報一子,故作第二子奏報,賜名鼎莎。後臣兄薨,蒙聖恩進封臣為代王,張氏隨進封為代王妃”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