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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票
鎖定
- 中文名
- 期票
- 外文名
- promissory note / term bil
- 拼 音
- qīpiào
- 期 票
- 一般期票和銀行期票
期票基本含義
qīpiào
期票
[promissory note / term bill]
魯迅 《書信集·致李霽野》:“三十元款取得期票,即付開明,當即取得收條,今寄上,希察收。” 茅盾 《多角關係》十一:“這七百塊錢的期票,一定要勞駕付現的!”
期票可分為:一般期票和銀行期票;即近期期票和遠期期票。期票在到期前,可以由債權人背書轉讓,作為支付手段和購買手段進入流通領域。在西方國家,期票可以經過多次背書轉讓 。轉讓後的期票如果到期不能償付 ,背書人負有付款的責任。期票還可在到期前向銀行申請貼現,作為融通資金的工具,銀行按照一定的貼現率,預先扣除一定的利息。
期票項目融資
歐洲期票作為歐洲債券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公認開始於1978年12月新西蘭航運公司在市場上的融資行動。由於歐洲期票所具備的低成本和高靈活性的特徵,自問世以來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期票主要類型
①歐洲期票貸款
這類歐洲期票包括歐洲期票發行貸款(Euro note Issuance Facility,簡稱EIF),期票發行貸款(Note Issuance Facility,簡稱NIF)和辛迪加期票發行貸款(Syndicated Note Issuance Facility,簡稱SNIF)等幾種形式。這類期票是歐洲期票中比較簡單的一種類型,期票發行人在一個確定的期限內(一般為3-7年)利用招標組(Tender Panel)等多種發行手段發行短期的可轉讓票據籌集資金,票據期限一般為1-6個月。這類歐洲期票發行的一個特點是通常沒有期票承購組來作為發行的後盾,因此一般只適用於為歐洲期票市場所熟悉的、信譽好的政府機構及大公司的融資活動。
②可循環承購貸款
這類歐洲期票包括可循環承購貸款(簡稱RUFs),使用範圍較窄的可轉讓循環承購貸款(Transferable 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ies,簡稱TRUFs),期票和備用承購的借方期權(Borrowers Optionsfor Notesand Underwriting Standby)等幾種形式。
循環承購實際上是在歐洲期票發行程序中加入了承購的機制,是歐洲期票最具典型的結構,也是使用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可循環承購貸款由一組金融機構提供中期承購允諾,在這個承購允諾下借款人通過發行短期(1-6個月)期票籌集資金,任何未能在招標中售出的期票由承購人買入。
在承購期內,每次期票到期時通過發行新的票據替代到期期票達到使貸款資金不斷循環使用的目的。循環承購貸款也可以作為一種備用資金來源,循環承購貸款費用較低,結構更靈活,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在循環承購貸款結構中的中期風險承擔者(即期票承購人)和實際資金提供者(即期票持有人)的角色是分離的,而正是因為這種分離以及期票承購人自身提供資金的可能性較低,使得循環承購貸款的承購費比辛迪加銀團貸款的承諾費要低。
③綜合期票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