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會計手續

鎖定
會計手續:辦理業務事項應取得的憑證和取得憑證應履行的程序。是保證經濟業務事項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充要條件。
中文名
會計手續
外文名
Accounting Procedures
簡    介
理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履行會計手續
充要條件
保證經濟業務事項真實、合法
技術步驟
填制、取得、審核會計憑證
事項包括
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目錄

會計手續基本介紹

會計手續:辦理業務事項應取得的憑證和取得憑證應履行的程序。
什麼是會計手續
會計法》第十條規定,辦理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履行會計手續,會計手續是指辦理業務事項應取得的憑證和取得憑證應履行的程序。憑證主要是指外來和自制原始憑證以及原始記錄,憑證在法律上稱為證據。
會計手續是保證經濟業務事項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充要條件。
會計手續的內容
會計手續是會計核算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填制、取得、審核會計憑證和記帳的具體技術方法和步驟。我國會計法規定必須辦理會計手續的事項包括: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其他需辦理會計手續的事項。辦理會計手續是上述事項合法性的必要條件。

會計手續關係

一、會計手續是《會計法》的基本內容
我們在學習《會計法》中深刻認識到,該法為了體現“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這一立法宗旨,不僅在“會計核算 一章中直接從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等七十方面明確了各單位必須根據這些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而且在“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特別規定”一章中進一步規範了公司、企業“不得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刊、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等五個方面的禁止行為,尤其在“會計監督”一章中突出強調了“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資產處置、資金調度 等環節監督會計手續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問題。由此可見,不論是會計核算,還是會計監督,都離不開會計手續,《會計法》是辦理會計手續、運用會計手續的法律準繩,會計手續是《會計法》貫穿於會計實務的具體體現。如果把《會計法》比作一座“大廈” ,那麼會計手續就是這座大廈的主要地基和基本框架, 《會計法》的每章每條都直接或者同接地同會計手續相關。由此可見, 《會計法》之所以對會計手續作出直接或同接的規範,是因為會計手續是實際經濟業務事項的熱點、焦點和難點,只要我們抓好了會計手續,也就抓住了《會計法》主要內容的貫徹實施。
二、會計手續是實施《會計法》的成效依據
大家知道, 《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財務通則、會計準則、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的總原則和總規範,任何會計主體發生經濟業務事項時,不論是原始憑證、記張憑證.還是其它會計手續,都必須在法律規範範圍內操作辦理,也不論客觀上遇到什麼問題和困難,主觀上存在什麼想法和意見:最終都必須統一在《會計法》等法規的“夭秤”上,若單位的會計手續合法、合規.則表明該單位實施法規的成效顯著;反之,若單位會計手續失真、缺位,則表明該單位遵紀守法的效果相對較差。因此,一個單位實施《會計法》的情況好不好.會計主體有無違反《會計法》現象,可以主要從該單位會計手續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正確性方面得到檢驗。倒如,一些實施《會計法》成效顯著的單位.其會計手續的真實性、完整性成了他們模範遵紀守法的明證。
又如.過去一些實施《會計法》較差的單位.發生了會計信息失真、財務管理混亂等同題,通過會計基礎工作檢查的結果證明,都或多或少是會計手續質量不到位所引發的,即實際辦理、監管會計手續的情況與《會計法》等規章制度要求不符,這也是《會計法》所不容許的。尤其是像“貴陽市財政局爆出一起震驚全國的許傑私開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假以支付手續費、獎勵費、業務費等手段貪污案” 、 深圳市某區財政局一科長採用變造原始憑證、利用作廢的國庫付款憑證及改變支出用途等手段違法犯罪”等等通過會計手續犯罪的案倒證明,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被繩之以法,是因為其虛假會計手續經不起《會計法》的檢驗,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總而言之,會計實務的事實表明.一切經濟業務事項都離不開會計手續.誰的會計手續抓得好.誰的《會計法》實施效果就好,誰的經濟效益、財產物資就有保障;反之,誰的會計手續存在薄弱環節,誰的《會計法》實施效果就差,誰的利潤税收、資產權益就會流失 會計手續是檢驗《會計法》實施效果的基本依據。
三、會計手續是實施《會計法》的重要途徑
《會計法》從宏觀角度、整體方面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會計手續則是從微觀方面貫徹落實依法進行經濟業務活動和履行法規職責的首要環節.一切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發展都涉及會計手續,都要依靠辦好會計手續,這是任何人都必須認真對待的。過去,有的單位存在辦理會計手續不及時、不真實、不完整、不正確,甚至違反《會計法》及其財務會計兩則” 、“兩制”的事實告誡我們,誰在會計手續這一環節把關不嚴、重視不夠,誰就會發生賬證不符、賬實不符、賬賬不符、賬表不符等閫題,誰在會計手續方面弄虛作假,誰就是違反《會計法》。因此,實施《會計法》,不從各單位會計手續着手作出根本解決是不行的。抓好《會計法》的實施,重在抓好會計手續,會計手續是實施《會計法》的重要途徑。雖然是辦好會計手續中會遇到這樣或者那樣的同題和困難,但是,我們只能全力克服和解決這些問題和困難,絕不能使會計手續出現任何弊病,絕不能在會計手續取得、填制、傳遞、監昔等過程中給違法亂紀行為以可乘之機,確保《會計法》的全面實施。。要使單位真正從抓好會計手續這一途徑落實《會計法》,綜台一些單位的有效作法,從會計實務角度考慮主要有以下四點:
(一)狠抓單位人員思想觀念的轉變。
我們應當承認,在一些從事經濟業務活動的人員中,還存在舊的思想和傳統觀念,把會計手續看成只是財會部門的事,而與其他人員沒有關係或關係不太,還投有牢固樹立辦好會計手續人人有責和重手續、守法紀的思想觀念。因此.我們深^學習《會計法》.充分認識會計手續是明辯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是實行會計監督的必要內容,是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保證,真正僮得辦好會計手續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清醒地意識到拖辦、誤辦、假辦會計手續不僅僅是違法行為.而且是違背扳責發生制、及時性和明晰性等會計核算基本原則和擾亂會計工作秩序的行為。所以,必須全面提高和根本轉變對會計手續的認識,真正樹立只有辦好會計手續,才能保證會計稜算質量;只有高質量的會計核算,才能實現《會計法》的立法宗旨;只有實現《會計法》的立法宗旨,才能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思想觀念=也只有具備了這種思想觀念,才能指導實施《會計法》的自覺行動。
(二)狠抓單位會計手續的制度建設。
會計手續在經濟業務事項中涉及面廣、法紀規範強,且囡各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不同而各具特點。因此,各單位應密切結合自身經濟業務事項發生的時簡、地點、條件和發展的實施情況,時時、處赴、事事從有利於規範會計手續的操作行為和保證會計手續高質量到位的具體情況出發 建立健全單位經濟業務事項各個環節的會計手續由誰辦、何時辦及其傳遞、審核、管理等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以具體的會計手續辦理制度來約束單位與外部主體之間發生的價值變換行為、單位內部所發生的價值轉移行為和外部環境對單位所產生的直接影響及其由一件或者一系列事項發展成的一種或者一系列狀況的行為,使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經辦人員、管理人員、會計稜算人員、會計責任主體等責權明確,使單位的款項收付、財物收發、資本增減、損益計算和財務成果處理等會計手續有章可循,確保單位會計手續法制化、規範化。
(三)狠抓單位套計手續的操作技能。
我們學法、懂法是為了更好地守法、護法,當本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影響時交易、事項和情況發生時,又應該如何具體操作會計手續呢?筆者認為.主要應從三個方面考慮:首先是依法,全面弄清《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明確了哪些經濟業務事項需要辦理會計手續,以《會計法》作為辦理本單位會計手續的行動指南;其次是守規,即遵守本單位對發生經濟業務事項辦好會計手續構內容、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具體操作規定,保證所辦舍計手續內容真實、完整,程序有條不紊和方法恰當合規;再次是及時,即在弄清會計記賬憑證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會計賬簿是以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為依據、會計報表是以賬賬、賬實相符的會計賬簿為依據等問題的基礎上,必須於經濟業務事項實際發生的當時辦理相應會計手續,並及時傳遞到領導和財會部門核實確認,以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實現辦理會計手續與貫徹《會計法》的有機結合。
(四)狠抓單位會計手續的組織領導。
各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必須認真履行對會計手續的組織領導職責,確定專人或內審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單位的會計手續的到位質量進行抽查、調查、分析和彙報,督促本單位承辦經濟業務事項的有關人員按時、按質辦理會計手續,及時發現和餌決辦理會計手續中存在的問題。單位領導和督辦人員務必做到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充分發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作用,從組織領導上切實保證會計手續規範化和科學化,徹底杜絕辦理會計手續中的不良行為,全面保證《會計法》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