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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眾制
鎖定
- 中文名
- 雲眾制
- 外文名
- Congregationalism
會眾制基本形式
會眾制教會的最大特徵是每個地方教會都是獨立的,各自互不控制,沒有母會和子會的架構。與之相對的是主教制和長老制。在主教制的教會中,一個主教管理諸多個地方教會。在長老制的教會中,各個地方教會派出自己的代表,組成總會,該總會有權管理各個地方教會。當自由派神學侵入長老制教會之後,那些想要保守純正教義、脱離宗派的地方教會必須離開自己買下來的教堂,因為教堂屬於總會。
而會眾制教會則是獨立、自治、自養的。會眾制教會中某些地方教會有時組成鬆散的聯盟,彼此合作一些事情,但都是自由加入和退出,如美國南方浸信會聯會(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會眾制教會有一個缺點,就是教會之間的交往和合作較少;但也有一個優點,就是並非鐵板一塊,所以不會產生一壞俱壞、一損俱損、全盤墮落的重大後果。
有些人誤以為會眾制教會事事都由會眾來決定,牧師沒有權柄,但這不符合會眾制教會的實際,也不符合聖經。會眾制教會,如浸信會,既強調牧師的權柄,因這是符合聖經的,也不壓制會眾的聲音,因聖經中也有會眾表達聲音的例子,如使徒行傳第七章。所以,會眾制教會不是純粹的民主制,不是凡事都由大多數人的意見來決定,而是尋求牧師的權柄與會眾的聲音取得一個平衡。會眾制教會中,會眾對牧師有監督的責任;如果牧師犯罪,會眾可將之職位解除,並由會眾自己選舉下一任牧師。
會眾制浸信會
浸信會是會眾制教會中的代表。從再洗禮派傳下來的浸信會,非常執着地強調各個地方教會的獨立和自治。在教會與國家關係上,浸信會與主教制的教會、長老制的教會也不同。浸信會非常推崇政教分離,傳到美國後,也積極推動美國的政教分離事業。在浸信會的努力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確立了教會與國家分離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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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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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容根據CC BY-SA 3.0 可用 .維基百科[引用日期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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