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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華

(僱兇殺情婦的湖南省專用通信局局長)

鎖定
曾國華,先後擔任湖南省郵電學校校長 、湖南省專用通信管理局局長,是一名副廳級幹部。2005年10月23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曾國華有期徒刑1年。
中文名
曾國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原工作單位
湖南省郵電學校

曾國華簡介

曾國華先後擔任湖南省郵電學校校長 、湖南省專用通信管理局局長,是一名副廳級幹部。曾國華曾對他的情婦手裏寫有好幾份保證書,保證內容無奇不有:如“以後再也不讓賀某生氣”、“60歲時一定和賀某結婚”、“每星期和賀某發生3次性關係”。但最後,不滿情婦嚴格管束的曾國華卻在朋友的慫恿之下僱兇手將情婦砍傷。

曾國華事情起因

1998年,曾國華任湖南省郵電學校校長時認識了賀某,一來二去,雙方很快發展為情人關係。2001年,曾國華的妻子發現了兩人之間的不正當關係,為挽救自己的婚姻,她拿出5萬元給賀某,要賀某不再與自己丈夫來往。拿到錢後,賀某遂與曾國華協議分手。可是,還不到一年的時間,曾國華與賀某又恢復了情人關係。
從最初的交往,到後來恢復關係,賀某一直對曾國華進行嚴加管束。“她不僅隨時追問我的行蹤,查看我的手機詳單,而且嚴禁我與別的女性交往,甚至連我交朋友都管。”曾國華對辦案幹警説道。其實,賀某與曾國華之間還有着許多約定,比如“每天到辦公室後要打電話給賀某,報告自己上班了”、“下班後,要用家裏的座機撥打賀某的手機,以顯示已回家”、“每隔一個小時要撥一下賀某的手機,讓賀某知道自己在哪裏”……這樣的管束,讓曾國華覺得很反感,可也很無奈。
曾國華的朋友張某提出,自己有兩個老鄉能幹這事,但需要給每人支付3萬元費用。曾國華欣然允諾,但前提是不要把賀某傷得太重,只讓她住院就行。接下來的日子裏,曾國華、張某先後向張某的同鄉提供了賀某的住址和其車牌號碼,並由曾國華支付了前期費用3萬元。 2005年10月2日,當賀某再次開車來到曾國華住處附近,準備監視其行蹤時。曾國華請來的歹徒便狠狠地“教訓”了賀某。同時,曾國華多次通過張某向歹徒交代,一定要將幾張條子要回來。原來,曾國華和賀某交往期間,曾給賀某寫了好幾份保證書,保證內容無奇不有:“以後再也不讓賀某生氣”、“60歲時一定和賀某結婚”、“每星期和賀某發生3次性關係”……這些所謂的“愛的宣言”被賀某一份份收藏起來,卻也成了曾國華心中的“定時炸彈”。當曾國華得知賀某被砍後,於事發當晚又向兇手支付了4萬元。

曾國華法院宣判

曾國華 曾國華
2005年10月23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羅六生、郭華勇、陸小陽3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曾國華、張裕聖犯搶劫罪證據不足,僅認定二人構成故意傷害罪,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曾國華、張裕聖有期徒刑1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