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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常在

鎖定
曼常在(?—1842年7月19日)劉氏。二等侍衞劉官明之女, [1]  道光帝嬪妃,生年不詳。
道光十一年三月選入宮中,初封曼常在,道光十三年九月降劉答應,道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又降劉官女子。卒於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十二日酉時,無子女,由於其地位低微,而未葬入慕陵妃園寢。
別    名
曼常在,劉答應,劉官女子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未知
出生日期
未知
逝世日期
道光二十二年(1842)六月十二日酉時
主要成就
封為常在
本    名
劉氏
夫    君
道光帝

曼常在人物生平

曼常在,劉氏,生年不詳,原任二等侍衞劉官明之女,曾祖父七十八,高祖父劉嗣興,玄祖父劉煥之。
劉氏的祖父阿克當阿(1755年 -- 1822年),由內務府筆帖式入仕,累任粵海關、淮安關、九江關監督,兩淮鹽政,總管內務府大臣,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兵部、工部侍郎,以及東陵總管內務府大臣,父親官明和叔父松寧都在嘉慶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分別挑任藍翎侍衞和拜唐阿,時任粵海關監督阿克當阿為兩子任職上謝恩折。有一姑姑為和碩鄭慎親王烏爾恭阿第六子肅順嫡妻,另有叔叔松安、松齡、松壽、松祝、松泰。
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七十六有以下記載:「劉思舜,正白旗包衣旗鼓人,世居瀋陽地方,來歸年分無考,其子劉天寵原任遊擊,曾孫劉嗣興,原任司庫」,不知道這個司庫劉嗣興是不是劉氏的高祖父。
道光十一年辛卯二月初八日(1831.3.21),經內務府選秀入宮,封為曼常在。排位在玲常在(豫嬪)之前。二月二十九日家族呈上謝恩折。《奏銷檔》亦稱劉氏為滿常在。
清宮檔案《內務府.敬事房》曾載:“道光十一年四月十一日(1831.5.22)賞曼常在繡綠緞八元花卉補子一副。”這表現曼常在劉氏在剛入宮時,還是有一定的寵愛的[1]。
不過在該年的十二月初三日(1832.1.5),太醫郝進喜請得曼常在脈息浮敷,系內熱受涼,咳嗽風疹之症,以致周身痛癢,咳嗽胸滿,發熱惡寒。
道光十三年癸巳六月十八日(1833.8.3),郝進喜又請得曼常在病在夏月,內傷生冷,外感風寒,乃為暑病。由此可見,曼常在入宮後,身體狀況欠佳,多有病痛[2]。
道光十三年 九月(1833.10.13–1833.11.11)時,曼常在之名已不在檔案中出現。在清宮檔案《宮中雜件.后妃年總》中,可見道光十三年(1833年)九月,劉氏以劉答應之名出現在檔案中。
同年十二月初一日(1834.1.10),《敬事房檔》記載總管王 具賞主位等銀両、小錁折片二個,隨奉旨:“劉答應不賞,其餘照例賞。欽此[3]。”
道光十五年乙未二月十四日(1835.3.12),劉答應被降為劉官女子,身邊僅剩一名宮女伺候,另有兩名太監“輪流看伺,夜間伺候”。同日晚上,皇后鈕祜祿氏因遲奏劉官女子之事,被道光帝當面申飭。
翌日,總管郝進喜、王常清等接奉硃筆一件,着他們傳諭貴妃以至常在,並傳諭乾清宮、圓明園、壽康宮等處總管知曉此事[4]。
同年三月(1835.3.29 — 1835.4.27之間),劉官女子身邊的太監被鑾儀衞副首領誣陷,説他們收受了劉官女子孃家人的錢財,被誣陷的太監在口供中大呼冤枉,又強調説“:自二月十四日以後,劉官女子家並未來人給我帶信,也並沒有叫我去要過東西。”清廷規定嬪妃不許往宮裏宮外送東西,但伺候的太監可以出宮。由此猜測劉氏被降為官女子可能是因為派其他太監與孃家人來往。
道光二十年(1840庚子年) ,劉氏之妹參選一年一度的內務府選秀,但落選。
道光二十年劉官女子分例:緞一匹,春綢一匹,宮綢一匹,紗一匹,紡絲一匹,杭細一匹,棉花二斤。
道光二十二年壬寅六月十二日酉時(1842.7.19下午五點到七點之間)去世。六月十三日為劉官女子逝世止退其每月所食吃食份例等項上奏。死後因位分低微而未被葬入慕東陵[5]。

曼常在參考資料

^ 張美娜著. 清代後宮制度研究. 貴州大學2009 屆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 2009年5月 [2019-01-12].[永久失效鏈接]
^ 陳可冀主編《清宮醫案研究》,中醫古籍出版社出版,2006/01/01版
^ 王樹卿; ***年. 《清宮史事》. 紫禁城出版社. ISBN 9787800470011.
^ 《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新文豐出版公司出版,1978-07-01版
^ 徐廣源著. 大清后妃寫真. 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日. ISBN 9789573271390.

曼常在相關記載

清宮檔案 《內務府· 敬事房》 載;“道光十一年四月十一日賞曼常在繡綠緞八元花卉補子一付。”
“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總管王具賞主位等銀兩、小錁折片二個,隨奉旨:‘劉答應不賞,其餘照例賞。’欽此。”
道光十五年(1835年)二月十四日夜,皇后鈕祜祿氏因遲奏劉答應之事(劉答應應該是觸犯了宮規),而被道光帝當面申飭,並命人將此事告至後宮諸人,同日劉答應亦因此事被降為官女子
被降級後事資料:
道光十五年(1835年)二月十五日
總管郝進喜、王常清、張福喜接奉硃筆一件,着郝進喜、王常清傳諭貴妃以至常在,並傳諭乾清宮、內殿、圓明園、壽康宮、昇平署總管知之。
朕因劉官女子一事,甚怪皇后奏遲,昨晚當面將皇后申斥,宮中事務豈容片刻耽延。再,如今內外不免仍有矇蔽之惡習,可很可惡之至。無論何人一有事端,眾人必嚮應管之人懇求不奏,只知矇蔽在上一人,此即奸邪小人,張口則雲恐煩勞上心,怕招上怒,其中弊病豈可勝言。是其以三歲嬰兒待朕,安心作弊,論其人直同叛逆也。嗣後無論何人,若有應奏之之事件,眾人仍嚮應管之人懇求阻攔,不欲奏聞者,經朕查出,若是內廷等,定將位分全行革去,仍加重責。若是總管、首領、太監等,從重枷責,立即發遣,永遠不赦。朕言出法隨,絕不寬恕,無用告誡不早也。特諭。
參考資料
  • 1.    王冕森.清代后妃雜識: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