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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税率

鎖定
普通税率是指一國關税税則中對進口貨物規定的較高税率。適用於同本國未簽訂貿易互利條約或協定國家的進口貨物,它一般要比優惠税率高1—2個税級,體現國家對進口貨物的區別對待政策,是國家保護關税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1] 
中文名
普通税率
釋    義
我國海關税税則中的一欄税率
進口税
最惠國税率協定税率特惠税率
適用於
税率又涉及反傾銷

目錄

普通税率規定

按《關税條例》第六條規定,對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訂有關税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税率徵税;對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關税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優惠税率徵税。實際上,我國絕大部分的進口貨物都採用優惠税率徵税。

普通税率適用原則

進口税則分設最惠國税率協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關税配額税率暫定税率等税率。適用多種税率選擇時基本原則是“從低計徵”,特殊情況除外。
普通税率適用於沒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和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税率最高,適用於普通税率的不適用其他優惠税率。最惠國税率適用於世貿成員和有外交關係簽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的國家。税率較普通税率低許多。協定税率適用於與我國簽有關税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税率較最惠國税率低。特惠税率適用於原產於與我國簽有特殊關税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税率較協定税率低
適用於最惠國税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税率的適用於暫定税率;適用於協定税率特惠税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税率的,從低徵税;適用於普通税率的不適用暫定税率;配額內關税税率低於配額外關税税率。配額關税、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特別關税按有關規定執行。既是適用於協定税率又涉及反傾銷、反補貼的,適用於協定税率;享受協定税率的商品又涉及保障措施的,在全部或部分終止、撤消、修改關税減讓義務後所確定的適用税率計徵。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