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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瓊

(日喀則市崗巴縣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

鎖定
普瓊,男,藏族,1976年9月出生,西藏康馬人,大學文化程度,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崗巴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21年01月27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文名
普瓊
民    族
藏族
籍    貫
西藏康馬
出生日期
1976年9月
學位/學歷
本科

普瓊人物履歷

1997年7月至2003年10月,崗巴縣財政局科員;
2003年10月至2006年5月,崗巴縣財政局副局長;
2006年5月至2012年5月,崗巴縣財政局局長;
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崗巴縣政府黨組成員;
2012年7月至2016年5月,崗巴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6年5月,崗巴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普瓊人物事件

普瓊違紀被查

2020年09月25日,據西藏日喀則市紀委監委,日喀則市崗巴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普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日喀則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普瓊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崗巴縣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普瓊(副處級)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非法持有彈藥一案,由日喀則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普瓊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 

普瓊雙開處理

2020年12月18日,西藏紀檢監察網消息,經查,普瓊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底線,價值觀扭曲,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大量禮品禮金;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擅自截留財政資金挪作他用;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房屋裝修服務,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大額收益;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風險;非法持有彈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國家資金歸個人使用;挪用鉅額公款用於他人從事營利活動,為他人在承攬項目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
普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非法持有彈藥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日喀則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日喀則市委批准,決定由日喀則市紀委給予普瓊開除黨籍處分;由日喀則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普瓊提起公訴

2021年01月27日,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崗巴縣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普瓊(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普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普瓊利用擔任崗巴縣財政局局長、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職務上的便利,以虛假合同騙取國家資金,數額巨大;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