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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財政局

鎖定
晉城市財政局是晉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晉城市財政局
現任領導
聶永平(局長) [6] 

晉城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税收、宏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全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税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措施,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對縣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等。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彙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銀行賬户和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户。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議和地方税收政策調整建議。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八)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市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內債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定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財產評估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9年4月8日職能轉變
1.強化宏觀調控職能。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市宏觀經濟政策,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2.深化財税體制改革。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市縣統籌能力。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完善監督制度,強化財政資金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嚴控政府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完善市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依據市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管理市屬國有金融資本,依法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1] 

晉城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基建投資科
1、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負責擬定市級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市本級基本建設單位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執行情況。
2、負責市本級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投放,並與市計委等有關部門對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進行協調。
3、編制市本級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包括預算內及預算外各專項資金安排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支出預算),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追蹤問效,督促其它配套資金到位,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4、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含預算內、預算外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結)決算進行審查、批覆和管理工作。
5、參與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投資概算的確定、工程招投標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
6、負責市本級及上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用於非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查、上報、資金的撥付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7、負責市級煤炭專項資金、城市公用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污水處理費、生鐵交易費等市政府集中統籌的專項資金的收繳、管理和監督工作。
8、管理我市利用外國金融組織貸款的財務管理工作,督促項目辦報賬、提款、回補、償還本息工作。
9、負責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監督與管理,國債本息的按時歸還工作。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障科
(一)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殘聯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
(二)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
(三)會同有關方面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管理制度;
(四)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五)審核彙編全市及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工作和日常政務、值班工作。
2、對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和財税政策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3、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4、負責全市財政工作會議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具體事宜,整理、印發會議紀要。
5、負責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全市財政工作會議確定的重要工作以及上級機關和本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6、統一管理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本局對外宣傳報道和重要財政新聞的發佈,組織、審查重要的宣傳稿件;負責財政部主要刊物和內部資料的徵訂發行工作。
7、負責財政信息的蒐集、利用、報送和財政信息網絡的管理工作;組織和編寫《晉城財政信息》、《參閲材料》等內部資料;制定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的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與協調。
8、辦理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核稿和督辦工作,指導、檢查局內各科(室)的公文工作。負責局內文件印製工作。
9、負責機要通訊工作,管理機要文電。
10、督促局內有關科(室)辦理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11、管理局機關檔案,並指導局屬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12、負責局機關保密工作,檢查局機關保密法規執行情況。
13、負責市對各縣(市、區)財政局和局內各科(室)的工作目標責任制制定、評比、考核等工作。
14、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的政府採購工作及日常辦公用品採購工作。
15、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16、負責管理局機關培訓中心。
17、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8、負責組織局機關文體活動。
19、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科
1、分析預測全市財政收支發展趨勢,編制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負責我市中長期財政收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財政改革理論研究和財政學會工作。
2、負責申報和批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檢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統一發放、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
3、貫徹執行上級預算外資金管理有關法規政策,會同有關科室擬定我市預算外資金管理配套措施,指導全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户,辦理市級預算外資金的審核、撥付,對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彙總編制全市和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
4、參與研究國有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市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徵管和核算工作;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的預算指標,管理全市住房資金和財務。
5、貫徹執行上級彩票管理政策法規,擬定我市彩票管理實施辦法;審核、報批及下達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和確定彩票發行方式及技術規範;監管彩票發行機構財務;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收入的資金分配和使用;查處彩票市場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國債的發行、兑付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財政系統國債管理工作。
7、擬定全市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工作方案,會同市監察委員會檢查指導全市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工作。
8、參與研究和擬定全市農村税費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9、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算科
1、擬定全市年度財政收支指導計劃,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市本級財政總決算;審核、彙總全市年度預算和全市年度財政總決算。
2、組織市本級預算的執行;分析、預測全市經濟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完成全年預算收入任務、平衡預算收支及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編制全市及市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並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科室對市本級預算執行進行監督。
3、辦理市本級預算調整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提出市本級預備費動用的方案和年度預算超收分配使用的建議。
4、編制、批覆分管單位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研究提出市本級城市維護費的安排項目,監督城市維護費預算執行。
5、組織擬定市對縣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辦理市對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補助、税收返還、體制返還以及市對縣財政年終結算。
6、貫徹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市本級預算撥款,負責財政資金調度。
7、負責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試點和推廣。
8、負責組織、協調、監控、督促完成非税性財政收入任務;管理罰沒收入票據,檢查、監督各執收單位按規定及時上繳罰沒收入,提出辦案經費安排建議。
9、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法科
(一)承擔政法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二)擬定政法部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方面的具體工作;
(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企業科
1、負責掌握工業、交通、流通、糧食儲備、環保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和發展規劃工作。
2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參與調產、技改項目的科研、論證、評審、驗收等工作。
3、負責企業國有資本基礎管理工作,國有資產權屬界定、登記和轉讓、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國有資產預算等企業國有資產方面工作。
4、參與歸口國有及國有控(參)股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改革工作。
5、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監管市級國有企業財務工作。
6、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工作。
7、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8、負責辦理歸口市級企業主管部門經費、工交商貿基金、財政補貼、專項資金、週轉金回收和税收返還等資金方面工作。
9、收集、彙總、分析和反饋全市企業財務信息,按月編制企業財務主要指標,參與組織歸口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科
1、監督檢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貫徹執行財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組織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及有關部門彙報財政法律或其他法律中涉及財政部門的貫徹執行情況。
2、受理對違反財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案件的舉報。
3、負責預算執行和財政性收支情況的檢查,並對局內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進行內部監督檢查。
4、貫徹執行“兩制”等有關行政法制工作,補充、修改和完善市局行政執法的制度、規定和辦法,監督各科室的落實情況。
5、審核市局各科室擬定的制度、規定和辦法,參與對外業務活動中的有關法律工作。
6、辦理財政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管理市財政安排的國家賠償經費。
7、協調和落實全市税政條法工作。
8、負責協調全市財政系統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9、組織、協調市局的各項檢查工作,履行市局行政、經濟處罰職能。審核委託財政執法、行政處罰文書,做出局內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行政處罰決定;組織財政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組織重大財政行政處罰備案及行政處罰統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
10、制定全局政務公開的制度和內容,並抓好實施工作。
11、負責“四五”普法工作。
12、研究強化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措施,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
13、辦理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計科
1、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並制定完善會計工作的措施。
2、宣傳貫徹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擬訂全市性會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查各縣 (市、區)、各部門擬訂的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
4、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5、負責全市會計賬簿監管工作。
6、負責全市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工作。
7、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晉城會計函授分校工作。
8、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會計師推薦工作,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工作。
9、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承擔本地區註冊會計(資產評估)師的報名及考試工作。
10、表彰獎勵本市會計工作先進集體和優秀會計人員, 依法懲處違法違規的會計人員,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
11、制訂全市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
12、對全市會計(珠算)學術團體的設立提出審查意見,對現有會計(珠算)學術團體進行管理和指導。
13、管理全市會計委派工作,研究制訂全市會計委派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各縣(市、區)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市級會計委派工作的具體實施;監督和指導會計核算中心工作。
14、辦理局領導交辦和上級委託、授權的其他事項。
行政科
(一)承擔行政、外事、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二)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政策,根據國家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擬定我市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
2、確定本級政府採購範圍,編制、發佈本級政府採購目錄
3、審核、彙編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年度政府採購計劃。
4、審批進入本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
5、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本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
6、審批本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
7、委託政府採購中心或取得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對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內的採購項目組織採購,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批准處置的固定資產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後公開拍賣,並負責處置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的監繳工作。
8、建立和管理本級政府採購網站。
9、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
10、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彙總、分析、上報。
11、受理本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
12、負責政府採購人員的業務培訓。
13、負責指導縣級政府採購工作。
14、負責對定點採購的管理,與定點單位簽訂定點合同,對定點單位合同履行情況、行政事業單位定點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
2、按幹部管理權限,全面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3、負責局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輪崗、交流、培訓、獎懲、辭退、工資福利、離任審計考核及退(離)休工作。
4、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工人和局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工作,並對上述單位勞動工資和福利保險進行管理。
5、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落實幹部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
6、負責全市財政系統職工隊伍的調查研究和系統人事、教育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組織和總體協調工作。
7、負責全市財政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8、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普法教育。
9、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11、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紀律的檢查、考核工作。
12、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績效評價科
(一)擬訂全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提出年度財政績效評價工作任務和具體實施方案;
(二)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
(三)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四)負責實施市級部門收支績效評價工作;
(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市財政收支月報;編制並彙總市本級及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户;統一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的開立、變更和年檢;管理市級非税收入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户;研究和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法制税政科
組織協調地方財政、税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政府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上報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行政許可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税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税收結構和平衡税負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税收政策和地方税收制度;負責關税税目税率調整意見的收集、審核和上報工作;開展税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經濟建設科
承擔相關的生產建設性投資項目(除市本級政府性資金投資的發改委立項項目和工業技改項目外)的管理,爭取省級和國家扶持項目選項申報;承擔工業、交通、煤炭、國土資源、園林、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糧油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地方金融科
承擔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定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農業科
(一)承擔農口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二)負責貫徹落實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
(三)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四)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工作;
(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產管理科
(一)制定全市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基礎管理工作。
(三)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有關費用標準,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
(四)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的績效評價。
(五)負責市級單位小汽車編制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4] 

晉城市財政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