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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提綱
鎖定
《春秋提綱》全書十卷,是舊題鐵山先生陳則通所寫,爵裏與時代均少有所記載。
- 中文名
- 春秋提綱
- 簡 介
- 〖春秋提綱〗十卷
- 作 者
- 陳則通撰
- 出 處
- 爵裏與時代均少記載
正文
〖春秋提綱〗十卷。
舊題鐵山先生陳則通撰。則通,號鐵山先生,其爵裏與時代均少記載;朱彝尊《經義考》將其列於劉莊孫後,王申子前,如此,則為元人,《四庫全書總目》因襲朱氏觀點,將此著列於元儒著作之列;今人何耿鏞著《經學概説》,則將其人其書懼歸入宋代。綜合而言,則通所處應為宋末元初,為宋遺民應無疑問。是書綜合論述《春秋》一書之大旨,凡分四門:一日征伐,二曰朝聘,三日盟會,四曰雜例。每一門中又區分其事,按類相從,題之曰“例”。然所論大體上參校其事之始終,而詳細考究其成敗與得失之緣由;雖然名義上為“例”,但實際上並非如他家之説《春秋》以其書法為例者。故其所論語言恢宏縱橫,純為史論之體。於眾多説解《春秋》的經學家中,自成一體,別為一格。其經、史兼具,綜合討論的治經方法,無疑使其著作具有了多方面的參考價值。惟在一些具體問題的論述上,仍有因襲前儒舛誤之嫌。如在其雜例門中,論述《春秋》為用夏正,猶堅守胡安國之説;但胡安國《春秋傳》解文公十四年有星孛於北斗、解昭公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全部襲用漢儒董仲舒、劉向之義,則通在災異例中獨深排漢儒事應之謬,則其所見,又勝於胡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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