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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縣教育局

鎖定
昌黎縣教育局指導全縣各級各類教育(普教、成教、職教、特殊教育、幼兒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負責全縣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督導、評估、驗收以及教育教學科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中文名
昌黎縣教育局
地    點
昌黎縣
職    責
負責全縣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督導
性    質
事業單位

昌黎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二)、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制定達到規劃目標所採取的政策措施,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三)、
(四)、做好教育經費需求測算,向縣政府提出教育經費年度預算的建議;籌措、管理並使用好教育經費;做好直屬學校和單位的財產管理;
(五)、搞好各級各類學校的新建、擴建、改建的規劃設計與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合理調整中小學佈局,改善辦學條件,搞好學校環境建設;
(六)、負責全縣教師的聘用、調配、繼續教育、檔案管理、工資福利、職稱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學校幹部考核、考察、聘用、任免,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及檔案轉接工作;協助財政、人事、計劃等部門完善教師工資按時足額髮放的保障機制,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全縣中考、高考、自學考試和高中畢業會考的組織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中考、高考錄取工作;
(八)、管理全縣成人技術教育,掃盲和職業技術教育,依法審批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九)、管理全縣各中小學勤工儉學社會服務等項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為勤工儉學提供優惠政策和信息,指導學校後勤;
(十)、負責教學儀器配備、電化教育、實驗教學和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普法和教育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局黨委系統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負責各學校、局直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統戰、老幹部等工作;
(十六)、負責教育系統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教育系統行政監察工作;
(十七)、負責教育系統穩定、綜合治理及學校安全工作;
(十八)、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局機關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昌黎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教育局共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教育行政執法辦公室)
掌握全縣教育工作全面情況,開展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辦理局機關重要政務,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和局級工作會議的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教育信息簡報的編印、上報下達、文件運轉和文秘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方面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責任目標制定、運行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辦理等綜合協調工作;承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意見和提案;負責機關接待服務、車輛管理、保密、信息、機要通訊等工作;負責黨務日常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負責局直屬單位、各學校副科級以下幹部的考察、選拔、考核、任免和管理以及局機關股級以下幹部的考察選拔和考核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完成副科級以上校級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做好學校後備幹部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中小學校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知識分子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中小學校級、中層幹部、教育行政幹部和教師的學歷與能力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拔尖人才、骨幹教師的選拔與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政工師的評聘工作;負責師德建設和教職工獎懲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及有關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各學校幹部職工退休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和學校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劃與財務股(基建辦公室、教育局集中支付中心)
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教育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和中小學佈局調整、危房改造、改善辦學條件工作;擬定直屬單位、學校物資配備計劃,管理、指導並監督直屬單位及各類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擬定上級下達的教育基建專款投資計劃;承辦國內外對教育基建方面的捐款、捐贈項目的實施;編制教育經費預算,提出省市下達的教育事業費專款使用建議計劃;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含人員經費)的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各項教育資金的管理;負責教育集中支付中心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和各學校的財務工作,編報審核直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管理直屬單位和各學校國有資產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有關工商税務、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及教育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收費管理工作;協調高校學生助學貸款、高考寒門學子基金、貧困學生助學資金髮放工作;協調全縣城市教育費附加的徵收和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德育辦公室)
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和普通高中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學前教育發展有關政策的擬定及宏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普通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檢查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的落實情況;會同招生辦公室制定年度高中、初中招生計劃;負責管理全縣各中小學的學生學籍檔案及畢業證書的審核與發放工作,指導各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中小學校的信息技術教育及普及小學外語教學工作;負責中小學外事工作;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發佈的審核與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校務公開工作;負責提出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的審批意見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各學校的德育工作;負責校園文化建設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德育工作先進集體的推薦、評選、獎勵工作;負責德育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安全與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學生社會服務和社會實踐工作;負責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工作;負責體育衞生、健康、藝術教育和紅十字會工作;擬定有關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指導性文件;組織協調參加省內外體育競賽、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負責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開展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各類培訓;擬定職業教育基本教學指導文件,指導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擬定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統籌規劃職業學校專業結構佈局調整;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改革調研工作,參與制定有關招生政策,協助招生辦做好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工作;負責提出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層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各類短期培訓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意見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及畢業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類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及就業指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昌黎縣教育局人員編制

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股級職數(含副股)9名。
機關老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昌黎縣教育局其他事項

除上述行政職能科室外,根據縣教育局承擔的工作職責,需設有5個事業股室,即:昌黎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生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簡稱督導室)、勤工儉學股、昌黎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語委辦)、檔案管理辦公室。
(一)招生辦(自學考試辦公室)
為我縣招生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縣教育局,作為縣教育局內設事業股室,編制4人,其中股級指數2人。主要職責是:負責召開各級各類考試會議,撰定、編審、印發各類《簡介》、《簡章》、《須知》等,宣傳國家、省、市關於高考、中考、高中會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的政策規定;負責應屆高中畢業生和社會各屆青年報考各類院校的報名組織工作;與衞生部門協調、配合,組織對全縣各類考生進行體檢;手工在微機上逐人錄入全縣各類考生的社會、自然信息、體檢信息,逐人進行微機攝像,並逐人打印、逐人核對修改、逐人簽字及微機合成;及時動員、組織各類特長生參加專業測試。按國家標準選聘、組合、培訓中考、高考、會考、自考的主監考和考務工作人員。負責通知考生考試成績,指導考生填報志願,並用微機錄入、核對、修改、打印,上報每位考生的志願信息,為每位考生建立健全電子和紙介的檔案;協助省、市招委做好高校錄取工作,處理遺留問題,負責整理分析各類高考成績和數據,為領導決策和指導我縣高中教學提供可靠依據;負責動員組織初中畢業生報名參加畢業與升學考試,手工用微機錄取每位考生的報考信息,逐校、逐人微機攝像,動員組織音、體、美特長生參加省、市組織的專業測試;組織實施全體初中畢業生的畢業文化考試,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考試及體育考試,並將每位考生的各科成績彙總錄入微機,做為畢業審定的重要依據;負責組織評閲中考考生試卷,微機登統考生成績,組織、指導全體考生填報志願,微機錄入、核對、修改、打印考生志願信息,負責與衞生部門協調組織考生體檢,組建考生的檔案,組織全縣一所重點高中、八所普通高中、4所職中、職專的錄取。協助省、市搞好中專、中師及五年制大專班的錄取。負責搞好中考試卷分析和成績整理,為調整教育教學計劃和指導教師的課堂教學提供可靠依據;負責動員、組織全縣高一至高三在校生及社會青年報名參加每年兩次高中畢業會考,手工輸入每位考生的自然、社會信息和報考信息,微機逐校、逐人攝像;負責管理考生考籍,整理、彙總並通知考生成績,搞好成績分析,做為評價高中學校教學的主要依據;負責每年兩次動員組織全縣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社會青年及高、中等學校的在校生報名參加面向社會開考的自學考試。用微機逐人採集考生的自然、社會、圖像及報考等信息;每年在我縣組織4次大型的自學考試,負責通知考生成績,下發結業證書,每年兩次進行自考畢業生的初審,全年為考生徵訂、發放、調劑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的學習資料,處理自考考生轉考、補證、合檔、更名等學籍問題;全年與公安、保密部門協調、配合負責完成高考、中考、高中會考、自學考試共4種10餘次國家、省級考試的試卷接、送、保衞、保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督導室
為縣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縣教育局,作為教育局內設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股室,編制4人,其中股級指數1名,主要職責是:組織專兼職督學對各鄉鎮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對本縣範圍內“兩基”的鞏固提高進行全視查、督導和指導,協調當地人民政府處理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對教育工作中帶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同級和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反映基層和學校及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培訓督導人員,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制定地方教育督導與評的工作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勤工儉學股
為局內設事業股室,編制4人,其中股級指數1名,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國家“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商則商”的方針,組織、指導全縣中小學開展多種形式勤工儉學活動。實現“以勤助學,以勤促學,以勤興學,以勤養學”目標,努力提高教育自身造血機能,用勤工儉學創收彌補教育經費不足,促進教育事業發展;負責全縣中小學校園環境建設、校園經濟開發與素質教育基地建設,指導全縣中小學開展以學工、學農、學商為主體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素質教育活動,促進“產、教”的有機結合;組織指導全縣中小學積極開展教育體制改革,負責學校後勤社會化服務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校辦企業、校辦工廠、校辦農場的審批、經營和產品的生產銷售等一系列活動的管理以及安全生產、安全防範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語委辦
為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縣教育局,作為教育局內設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股室,編制2人,其中股級指數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學習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年度計劃、政策和措施;推廣普通話工作,面向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採取分年度逐人測試的辦法進行。負責全縣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轄區內普通話培訓工作;制定表彰和獎勵辦法,對成績突出的語言文字工作者和單位進行表彰、獎勵;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河北省漢語文字應用管理條例》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檔案室
為教育局新增事業股室,主要職責是對全縣教育系統人事檔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全面管理,編制6人,其中股級指數2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幹部檔案管理條例》;承擔全縣9000多名在職和離退休教師的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上述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歸檔、裝訂、保管及提供各類服務,確保全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