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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議定書

鎖定
日韓議定書(朝鮮語:일한의정서/日韓議定書)又名朝日公使同盟(조일 공수동맹/朝日公使同盟),是日俄戰爭期間,日本為確保其勢力範圍而與大韓帝國共同簽署的中立主張條約,由日本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與韓國外部大臣李址鎔在1904年1月簽定,合共有六項內容。這是一條不平等條約,原因是當時的韓國是在皇城受到攻擊、皇宮被佔領時,在日本的脅迫下籤署的。條約於同年2月23日生效。
中文名
日韓議定書
外文名
일한의정서
條約類型
不平等條約
簽署時間
1904年02月23日
簽署地點
大韓帝國漢城
生效日
1904年02月23日
失效日
1965年06月22日
簽署者
李址鎔(韓)林權助(日)
締約國
大韓帝國、大日本帝國
語    種
朝鮮語、日語

日韓議定書背景介紹

日俄戰爭爆發,大韓帝國於公元1904年1月21日發表中立宣言,並先後得到了大清帝國、英國法國德國的承認。考慮到朝鮮半島在日俄戰爭中,對日本的補給線的重要性,為確保日軍的通行權,日本帝國在同年2月8日無視韓國的中立宣言,宣稱“考慮到大韓帝國在甲午戰爭發生時,未有采取中立的立場”,所以在仁川登陸,旋即進駐韓國首都漢城(即今日的首爾江北地區),並佔領了皇城,脅迫韓國簽署議定書。

日韓議定書主要內容

一方面日本仍約定保持韓國的獨立以及皇室的安全,但取得多項利權,包括日本有對韓國施政的施政忠告權”以及韓國被第三國入侵時的“保護義務”,韓國主權受損。
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1、施政忠告權(行政權的意見)
  1. 2、韓國皇室安全康寧的保障
    • 日本政府會確實保證韓國皇室的安全康寧。
  2. 3、韓國的獨立保障
    • 日本政府會確實保證韓國的獨立及領土完整。
  3. 4、日本負責韓國防衞的義務
    • 當韓國受到第三國的侵害或內部問題困擾,影響到韓國皇室的安寧或其領土完整,日本政府要立即採取必須的應急措施,而韓國亦必須對日本政府的行動全力協助。
  4. 5、條約遵守的義務
    • 條約得到兩國政府相互承認,在未得雙方共識之前,不得與第三國訂立違反本協約的協議。 [1] 

日韓議定書主要影響

此不平等條約成為後來韓國被併入日本的開端。此後又陸續簽定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包括第一次日韓協約、第二次日韓協約、第三次日韓協約等。 [2] 

日韓議定書廢止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韓民國與日本於1965年6月22日簽訂《韓日基本條約》的第二條確認:包括《韓日議定書》在內,所有在1910年8月22日或以前,由前大韓帝國與前日本帝國間所締結的所有條約,均一律不再生效。
參考資料
  • 1.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한국학중앙연구원). 《한국민족문화대백과》:「한일의정서」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韓日議定書”]
  • 2.    《明治時代の日韓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