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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保安廳

鎖定
海上保安廳(日語假名:かいじょうほあんちょう,英語:Japan Coast Guard,縮寫:JCG),簡稱“海保”かいほ),是日本為維持海上安全及治安而設置的行政機關,隸屬於日本政府國土交通省
主要以海難救助、交通安全、防災及環境、保全治安為任務,但實際上是海洋權益保全(領海警備、海洋調查)。海上保安廳與其他國家的沿岸警備隊(Coast Guard)、國境警備隊等準軍事組織的職務相當,職員數約1萬人,大部分是海上保安官
海上保安廳擁有一支質量極其可觀的水面艦艇與航空巡邏機兵力,截至2010年,海上保安廳擁有巡視船艇約200艘,海事巡視飛機70多架,此外亦設有衞星監察所巡視海域。在全球海岸防衞隊中僅次於美國海岸警衞隊,超過鄰近東亞國家海岸防衞兵力的總和,整體實力甚至高出許多小國海軍,是日本不折不扣的“第二海軍”。
中文名
海上保安廳
外文名
Japan Coast Guard
成立時間
1948年5月1日
前身機構
運輸省不法入國船舶監視本部
人    員
約1萬人
預算額
1963億日元(2014年度)

日本海上保安廳發展沿革

日本海上保安廳成立初期

海上保安廳成立之初 海上保安廳成立之初
海上保安廳(JMSA)成立於1948年5月1日,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第一支警備兵力,隸屬於日本政府的運輸省(現為國土交通省)。依照當時統治日本的盟軍司令部規定,海上保安廳初期兵力上限為1萬人,船舶總數不得超過125艘,最大船隻不得超過1500噸,船隻航速性能不得超過15節,總噸位在五萬噸以下。海上保安廳的主要任務包括管理日本近海的海上交通、海關巡邏、杜絕非法入境、鎮壓海上暴動騷亂, 以及繼續清掃日本沿海或航道可能殘存的水雷。海上保安廳成立時,組織制度與任務系仿效美國海岸警衞隊,主要人員來自於警察體系與海事院校,再加上少部分前海軍人員,刻意淡化軍事色彩。 [1] 
早期巡視船慄橋號PL-04 早期巡視船慄橋號PL-04 [2]
海上保安廳成立初期的船隻來源五花八門,負責掃雷業務的兵力包括舊日本海軍時代遺留的木殼驅潛特務艇、掃雷艇以及來自民間的小型貨輪、平底駁船,港勤與海岸巡邏勤務則使用舊日本海軍殘留的港勤或輸送船隻,此外還有原本日本各地的港務與公務船隻、從民間轉移的捕鯨船與遠洋漁船等。隨着日本造船產業的重建,海上保安廳從1949年開始向民間船廠訂購新造的巡視船,首先建造兩艘“700噸型”以及三艘“450噸型”。由於美蘇對抗的冷戰格局逐漸形成,盟軍司令部在1950年兩度下令增強海上保安廳的實力,讓日本更多地分攤日本西側靠近蘇聯、朝鮮水域的巡邏監視任務;為此,日本使用特別預算的方式大量編列建造新巡視船。 [1] 

日本海上保安廳初具規模

小島號PL-106 小島號PL-106 [3]
1951年,海上保安廳獲得了19艘“450噸型”巡視船,在1951至1952年獲得20艘“270噸型”巡視船;從1954年起,海上保安廳開始配備350噸巡視船,併成為日後海上保安廳中型巡視船的主流基礎設計;總計在這段期間,海上保安廳總共獲得118艘日本國產新造巡視船,淘汰了成立初“大雜燴”的陣容,實現了勤務船隊的標準化。這波從1950年開始的改組之中,海上保安廳正式將日本週邊海域劃分為九個管區,各管區由一個海上保安本部統籌,每個保安部又下轄數個海上保安署,負責管區內的主要巡邏勤務。 [4] 
早期海保官 早期海保官 [5]
在1952年4月26日,日本在海上保安廳之外,成立了屬於軍事防衞性質的海上警備隊,初始的兵力是78艘從海上保安廳移編的巡邏艦艇,以及一批從美國接收的巡邏護衞艦(PF)與登陸支援艇(LSSL);稍後在1952年8月1日,日本政府成立保安廳,統轄保安隊(原警察預備隊,後成為日本陸上自衞隊)以及警備隊(原海上警備隊) ,成為戰後日本第一個統一的防衞組織。最初日本有意採取“一元化”的構想,將海上保安廳改編為“海上公安局”,並由國土交通省移到保安廳之下;不過由於保安廳與警備隊的組織偏向軍事性,警備隊成立時的人員主要也來自舊日本海軍,因此這個構想遭到以文職、民間海事院校出身為主的海上保安廳人員的強烈反對。 [6] 
第一代海保官 第一代海保官 [7]
日本政府也考慮到海上保安廳組織、人事與職務上的警察色彩,與正規軍事體系與任務將有所衝突,幾經考慮折中後,海上保安廳遂得以繼續作為國土交通省的機關而存在。在1954年7月1日防衞二法實施時,保安廳改組為防衞廳,警備隊也改名為海上自衞隊。經過這個階段,海上保安廳兵力大幅擴充,人員編制幾乎倍增而達到一萬八千名,擁有各型船舶200餘艘,總排水量達80000噸,成為僅次於美國海岸警衞隊的世界第二大海巡組織並維持至今。 [8] 

日本海上保安廳組織定型

海保官與海保旗 海保官與海保旗
由海上警備隊擔負軍事防務之後,海上保安廳繼續以警察/國土安全性質的海岸警衞隊(Coast Guard)的方向發展茁壯。韓戰與之後一段時間內,由於經濟問題,每年都有大量韓國、朝鮮人偷渡到日本,而尚未恢復元氣的日本國內,也有不少人從海路偷渡到歐洲或美國,加上日本與朝鮮半島的走私貿易興盛,為日本沿海治安造成沉重壓力;因此日本海上自衞隊成立之後,海上保安廳就全力維持海上航運與治安方面;隨着時代的發展,海上保安廳又陸續增加護漁、救災、防止污染等業務內容。
海上保安廳 海上保安廳
1977年7月1日,日本新制訂的領海法生效,依照當時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研議的規範,實施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12海里領海等規定;在擔負200海里經濟海域的巡護管理工作後,海上保安廳的巡邏範圍遂急遽擴大50倍(達405萬平方公里),為此海上保安廳在這個階段於短期內增建大批新巡視船,成為海上保安廳成立以來第二個大規模擴充時期。由於海上保安廳的英文名稱JMSA與各國慣例(國名加上Coast Guard)不同,各國船員常反應此名稱無法分辨這是海上警察單位還是一般的海事機關;為此,海上保安廳在2000年參照國際標準,將英文名稱改為( Japan Coast Guard,日本海岸警衞隊)。

日本海上保安廳現代發展

海上保安廳閲艦式 海上保安廳閲艦式
截至今日,海上保安廳擁有一支質量極其可觀的水面艦艇與航空巡邏機兵力,在全球海岸警衞隊中僅次於美國海岸警衞隊,超過鄰近東亞國家海岸警衞隊兵力的總和,整體實力甚至高出許多小國海軍,是日本不折不扣的“第二海軍”。與各先進國家的海岸警衞隊相同,日本海上保安廳屬於一支海上準軍事力量,相關情報、指揮、通信與控制系統均與日本海上自衞隊相通,兩者是日本貫徹海上國防政策與維護海洋利益安全的兩大支柱,相輔相成。由於海上保安廳隸屬於日本國土交通省,屬於警察性質,因而可以避免許多國際法律問題。 [9] 
海上保安廳巡視船,背後是海自初雪級 海上保安廳巡視船,背後是海自初雪級
在處理領土海洋爭端等牽涉國家主權或牴觸非戰憲法的敏感事務上,日本不方便派遣軍事性質的海上自衞隊直接介入, 海上保安廳遂成為日本政府十分倚重的力量,在控制海上情勢並伸張國家影響力之餘,又可以將事態性質控制在民事範圍內, 避免與他國升高為軍事層級的衝突。在許多牽涉國際敏感性或潛在衝突層次較高的事件時,海上保安廳通常擔任第一線的攔截搜捕與對峙,海上自衞隊則在後方附近海域保持監控,做為海上保安廳的後盾,必要時便展開支援行動,或者加入戰鬥。 [10] 

日本海上保安廳組織架構

日本海上保安廳中央組織

海上保安廳的組織架構 海上保安廳的組織架構
中央組織方面,日本海上保安廳總部設在東京,包括保安廳長官、次長和警備救難監事,其下設立首席監察官、 行政部、裝備技術部、警備救難部、海洋情報部、交通部等5個職能部,其中行政部主要負責公共關係、國際交流、人事管理、預算財務等工作;裝備技術部主要負責船艇建造、飛機採購以及其他裝備購置等工作; 警備救助部主要負責海上公共秩序、海上救難與污染防制等工作;海洋情報部主要負責海圖測繪、航道測量、海洋觀測、提供海圖出版物和確保航行安全所需的信息管理等工作;海上交通部主要負責航行安全措施的實施、航標的設立、維護和運作等工作。此外,保安廳總部還直轄一所海上保安大學以及三所海上保安學校,專門負責海上保安人才的培育。 [11] 

日本海上保安廳地方組織

本部位置 本部位置
在地方機構方面,日本海上保安廳以日本本土為中心,將周邊管轄海域分為11個海上管區,每個管區都設有海上保安本部。至2004年為止,這11個管區的海上保安本部共下轄66個海上保安監部、1個海上警備救難部、58個海上保安署、 6個情報通信管理中心、7個海上交通中心、1個航空警備管理中心、14個航空基地、1個國際組織犯罪對策基地、 1個特殊警備基地、1個特殊救災基地、1個機動防災基地、5個通信站、4個航道觀測站、1個導航中心與18個航標管理部門等。
管區劃分 管區劃分
隸屬第三管區的橫濱海上保安部,是整個海上保安廳裏規模最大的一個海上保安部,擁有充裕的機艦機動兵力,有效地遂行海上治安維護、海上交通保障、海難救助、海上'防災、確保海洋環境安全以及統合國內外相關安全與救災機制等,並且是東京灣內維持海上秩序、安全與救災的最大型單位。第三管區本部所在的橫濱防災基地,是海上保安廳位於關東地區的最主要的防災據點星;橫濱基地本身有良好的耐震設計,其設施包含緊急應變勤務指揮中心、武道場、室內射擊訓練用靶場、各式訓練用水槽、操船模擬器、耐震碼頭等。一旦關東地區發生重大海上或地上災變,橫濱基地便作為應變指揮中心。橫濱防災基地內有橫濱海上保安部、橫濱機動防除基地、航空整備管理中心等三個單位的辦公室,其中機動防除基地負責處理全國性的大規模海洋漏油事件。 [12] 

日本海上保安廳其他組織

特殊警備隊 特殊警備隊 [13]
為了因應海難救助、海上治安維護(包含船隻搜索臨檢等)與海上反恐的任務,海上保安廳還下轄一支名為特別警備隊(Special Security Team,SST)的武裝特勤部隊;SST的前身是1985年創設的關西空港海上警備隊,以及1992年核燃料輸送任務中隨行輸送船的“輸送船警乘隊”。在1995年,海上保安廳開始創立本身所屬的特勤部隊,結合關西空港海上警備隊與輸送船警乘隊,成為SST特殊警備隊,於1996年正式成立,平時部署於第五管區海上保安本部的大阪特殊警備基地。SST隊員具備突擊與攻堅能力,能以各型潛水載具從水面下進入目標船隻進行突擊,而部分單位還具有核生化防護與爆裂物處理的專業能力。 [14] 

日本海上保安廳業務機能

現海上保安廳的功能職責包括海上警備業務、海難救助業務、海洋情報業務與海洋交通業務等四大類

日本海上保安廳海上警備業務

與波照間號PL61的對峙中國海監船 與波照間號PL61的對峙中國海監船
海上警備堪稱保安廳的最重要業務,由警備救難部負責,主要包括海上巡視、領海港灣警備、維護海上治安、打擊海上刑事犯罪、防止走私和偷渡、打擊海盜、防止不明船隻侵入、取締國內外船隻的非法漁業作業、海上交通事故調查、情報蒐集、 海上重要設施和重要物資的運送警備等等;此外,也與周邊國家積極進行交流與合作,共同維護海上秩序。 [15] 
海保驅離接近釣魚島的船隻 海保驅離接近釣魚島的船隻
自從聯合國海洋公約通過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後,日本與鄰近的韓國、中國大陸、中國台灣地區發生許多經濟海域重疊,造成漁業糾紛層出不窮; 此外,日本與俄羅斯、韓國、中國大陸與中國台灣地區之間還有南千島羣島(北方四島)、獨島(竹島)、釣魚島與東海油田等領土資源紛爭, 經濟海域與領土爭議加上許多歷史情感因素,導致日本與中國、韓國間的相關摩衝突變得異常敏感。為此,維護海域利益、驅逐取締進入日本經濟海域的外國船隻(包含漁船、探測船乃至情報船),遂成為海上保安廳的重點工作。 [15] 

日本海上保安廳海難救助業務

正在解救中國遇難貨船的海保船隻 正在解救中國遇難貨船的海保船隻
海難救助業務由警備救難部負責負責,包括海難救助、海洋環境保護與海上防災等三個部分。
海保船與中國海警船 海保船與中國海警船
海難救助部分,在日本沿海和海上搜救區域內發生船舶火災、翻覆、沉船等海難事故時,於最短時間內進行人命救助和現場救援善後工作,以保護管轄海域內的生命財產安全。平時建立完善的海上緊急救難體制和預案,設置快速反應的專業海上救助隊,持續實施24小時不間斷的值班待命體系,並由巡視船艇和飛機實施海空巡航監視。為迅速有效地遂行海難救助,海上保安廳建立包括整合了衞星通訊、海岸無線電台、船舶與飛機無線電在內的整體式海上搜救通信預警體系,其海岸電台使用國際標準遇險頻率進行24小時不間斷守聽,收到遇難信息時立刻採取相應措施。 [16] 
正在進行救災演習的海保 正在進行救災演習的海保
海洋環境保護業務系對發生在日本週圍海域的海洋污染事件進行監控和處理,以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為此,海上保安廳對燃油污染髮生機率較高的海域進行重點監控,防止海上船舶、陸上工廠或海岸工程等排放廢油、含油污水等污染物,或者是船舶意外事故造成的漏油;相關單位配備污油回收裝置與清除設備,隨時待命行動,以防重大漏油事故的發生。
海上防災部分,在發生海洋相關的重大自然災害(如海底火山爆發、地震與海嘯等)時,派出巡視船艇、飛機前往現場展開緊急救援行動,例如救助災民、搬運離島傷患、運輸相關人員和救援物資。1990年,日本與韓國簽署海上搜救及船舶緊急避難協定;在1994年,海上保安廳與俄羅斯海運局國家海洋救助總部簽訂互助方針。這類協定簽署之後,除了實際的海難救助作為之外,日本與其他締約國也定期舉辦海上聯合搜救與污染防制的會議與聯合作業演習。 [17] 

日本海上保安廳海洋交通業務

拓洋號水文調查船 拓洋號水文調查船
海洋交通業務由交通部負責,主要分為三大類,分別是海上交通管理、助航設施管理以及安全通訊管理。
海上交通管理部分,包括管制日本週邊海上航線交通、監控日本501個港口內船舶航行與停泊、管理港內工程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以及監督捕撈活動。為此,海上保安廳在東京灣等通航密集區建立了七個海上交通管理中心,提供交通資訊、管制船舶航行等,以提高海域的營運效率與安全性, 尤其是在航行密集的86個港口內嚴密掌握船舶進出港的情況,以確保船舶交通安全。 [18] 
福井的一處燈塔 福井的一處燈塔
管理相關助航設施部分,包括對日本境內5600多座燈塔、燈浮標和無線電航標燈等設施的管理與日常保養巡檢;此外, 海上保安廳也在日本沿海設置了58處水文氣象監測站,隨時監測該海區的風向、風速、波浪等氣像和水文情況,以隨時提供氣像與海況信息給過往船隻。隨着港灣航道的發展以及船舶高速化、專用化等趨勢,近年的船舶航行方式發生了顯著變化,因此海上保安廳也基於各地海域自然條件及船舶通航狀況等要素,有計畫地不斷髮展與更新海上航標設施,確保在日本沿海航行的船舶交通安全。 [18] 
FL01飛龍號消防船 FL01飛龍號消防船
安全通訊管理部分,負責管理海上保安廳整個航海運作相關的安全通訊網絡,包括遇險通信、進出港通信、檢疫通信、發生自然災害的緊急通信等,同時也依照情況發佈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特大型船舶航行通報和海洋氣像預報等。為了強化海上緊急應變效率,近年海上保安廳也大幅度地改良、翻新傳統的遇險和安全通信體制,大量引進自動化設備,並全面引進全球海事災難安全系統(GMDSS)。 [18] 

日本海上保安廳海洋情報業務

「しきなみ」(PL-25) 「しきなみ」(PL-25)
海洋情報業務由海洋情報部負責,主要是針對日本週邊海域進行測繪、編輯海圖,定期進行海底地形、水深、潮汐、海洋潮流、天體位置等海洋科學研究活動,並定期測繪、編輯、出版各類海圖、電子導航海圖、水路誌(航海指南)、潮汐表、航海(天文)歷等航海相關圖書,併發放給各航運單位。海洋情報部下轄日本海洋數據中心,是日本全國唯一的最高海洋數據庫,負責收集、管理境內外海洋科學研究機構提供的各種海洋資訊。除了航行安全之外,海洋情報業務的另一項重要機能就是藉由地形探勘來協助經濟海域的劃定(例如將資料提供給聯合國相關單位進行劃界),並探勘、開採埋藏在日本經濟海域內的資源。 [19] 

日本海上保安廳主要裝備

日本海上保安廳海面裝備

敷島號(PLH-31)直升機巡視船 敷島號(PLH-31)直升機巡視船
海面裝備部分,至2004年左右,海上保安廳擁有450艘左右各類艦艇,分為警備救難業務用船、海洋情報業務用船、航略標識業務用船及教育業務用船四大類。海上保安廳最主要的裝備是警備救難業務用船,包括1000噸以上能攜帶直升機的大型直升機巡視船(PLH)13艘、 1000噸以上未帶直升機的大型巡視船(PL)38艘、350噸至1000噸的中型巡視船(PM)38艘、350噸以下的小型巡視船(PS)27艘、PC巡視艇57艘、CL巡視艇約170艘、 5艘消防船(FL)、3艘消防艇(FM)、3艘放射能調查艇(MS)、2艘GS警備艇、42艘監視取締艇(SS)等。海洋情報業務用船則包括5艘大型測量船(HL) 與8艘小型測量船(HS)。 [20] 
敷島號(PLH-31)直升機巡視船艦尾 敷島號(PLH-31)直升機巡視船艦尾
航略標識業務用船包括1艘航路標示測定船(LL)、2艘設標船(LM)、8艘中型燈塔巡檢船(LM)、13艘小型燈塔巡檢船(LS),此外還有3艘教育業務用船。其中,1992年完工服役的敷島號(PLH-31)直升機巡視船滿載排水量高達7175噸,是全世界最大的海警艦艇之一,可搭載2架AS-332L1超級美洲豹直升機, 主武裝包括2座雙聯裝35mm機炮、2座20mm六管旋轉機炮,最高航速約25節,續航力超過20000海里,遠洋值勤能力強大。 [20] 

日本海上保安廳航空裝備

海上保安廳YS-11A巡邏機 海上保安廳YS-11A巡邏機
航空機部分,海上保安廳擁有擁有各型固定翼飛機29架與各型直升機46架,其中固定翼噴氣式飛機包括2架LAG GV洋麪監視機與2架LAJ Falcon 900洋麪搜救機,螺旋槳飛機包括5架YS-11A海面搜索/監視機、4架SAAB-340B plus SAR-200海面搜索/救難機、10架Beech 350海面搜索/監視機、5架Beech 200T/B20)T警備救難機、1架SA Cessna U-206G小型救難/監視機,2009年2月又開始接收8架龐巴迪DHC8-Q300海面監視機。直升機則包括25架Bell-212監視/救難直升機、8架Bell412監視/救難直升機、四架AS-332L1超級美洲豹監視/救難直升機、2架Euroheli EC-225監視/救難直升機(AL-332L1的改良型,主要作為SST部隊的搭載機)、3架S-76C監視/救難直升機、4架Bell-206救難/聯絡直升機等,在2008年又從意大利購入三架AW-139監視/救難直升機。 [21] 
海上保安廳的S-76直升機 海上保安廳的S-76直升機

日本海上保安廳未來發展

海上保安廳的海洋測量船昭洋號(HL-01) 海上保安廳的海洋測量船昭洋號(HL-01)
平成25年度(2013年)預算要求之中,海上保安廳要求編列382億日元預算,比平成24年度的281億日元增加不少,其中新購裝備的預算括建造四艘1000噸大型巡視船(PL)、三艘30m大型巡視艇(PC)、三架具備惡劣天候值勤能力的中型直升機以及繼續支付前一年度一艘30m巡視艇的預算,共149億日元,此外還有進一步擴充使直升機直接傳輸紅外線熱影像至海上保安部的傳輸系統21億日元;然而,由於2012年9月以後釣魚島事態惡化,海上保安廳在平成24年度(2012年)補正預算中把前述平成25年度裝備預算170億日元提前執行。 [22] 
根據海上保安廳公佈的資料,對艦艇裝備的主要建設目標如下:
  • 直升機巡視船(PLH)對距離海岸線100海里以外遠海域建立應急反應機制,能在12小時以內到達距岸200海里以內事發現場,24小時之內到達200海里以外的現場。
  • 距離海岸100海里以內,由大型巡視船(PL)和飛機進行聯合監控,在發現狀況6小時內完成抵達現場完成緊急反應;在沿岸地區,則由高速中、小型巡視船(PM、PS 、PC)等負責,可在3小時內緊急反應。
  • 加強對根室、津經和對馬海峽的監控,以小型高速巡邏艇加強對日本海和九州南部海域的領海警戒。
  • 對東京灣、伊勢灣和瀨户內海等日本內海海域,建立1小時緊急反應體系。
對航空機方面,海上保安廳的目標如下:
  • 以噴氣式飛機建立遠海應急反應體系。
  • 在100海里以內的海域,以直升機建立全面覆蓋的“救援圈”,確保能在發現狀況後1小時內抵達內海梅灣任何一處,或者在2小時內抵達內海海灣以外的海域。
  • 以中型飛機加強沿岸警戒工作。
  • 配備能在夜間、不良天候下出勤的飛機,並建立24小時緊急反應體系與四組2機體系,加強對“特殊救難隊”的投放能力。
海上保安廳Falcon 900洋麪搜救機 海上保安廳Falcon 900洋麪搜救機
在大陸架劃界問題上,海上保安廳則要求使用大型測量船,對調查海域的海底地形、地質構造、地磁和重力情況等進行調查。海上保安廳指出,“根據先前的調查結果,預計在日本南部海域200海里以外區域,也可以主張為本國的大陸架(依照1982年通過的地形自然延伸慣例)”,並要求在南鳥島(日本領土最東的島嶼)周圍海域進行調查,以確定在其周邊劃定大陸架界線的可能性。 [22] 

日本海上保安廳相關事件

當地時間2024年1月2日,日本東京羽田機場相撞事故中載有6人的日本海上保安廳飛機已確認有5人死亡,機長重傷。 [2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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