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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責任保險

鎖定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當發生責任保險事故時,即旅行社造成對旅遊者的損害時,由保險人依照《保險法》的規定或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旅行社的賠償責任,直接向該旅遊者賠償保險金。可見,旅行社責任保險不僅可以保障旅行社不因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受到的利益減損,而且可以保障旅遊者及時獲得賠償。
中文名
旅行社責任保險
依    據
《保險法》
通過機構
全國旅遊保險工作會議
公佈機構
國家旅遊局
賠償限額
最低為20萬元人民幣
統保產品
20萬元至80萬元的限額

旅行社責任保險主要內容

全國旅遊保險工作會議9日在武漢舉行,國家旅遊局公佈了2010年度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示範項目。統保產品責任範圍更廣,採取“一切險加列明”的方式確定保障範圍,旅遊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難的責任被明確列入保障範圍;保障額度高,每人賠償限額從原來的9萬元提高到現在的最低為20萬元人民幣。統保產品還設計了從20萬元至80萬元的限額,供旅行社自由選擇。基本責任險之外,還設置了可供選擇的附加險,滿足旅行社的多樣化需求。 [1] 

旅行社責任保險簡介

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示範項目共保體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6家組成,共保體將為所有自願參與統保示範項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險服務。

旅行社責任保險首席承保人

其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選首席承保人,獲得45%的共保份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得15%共保份額,其餘4家保險公司分別獲得10%份額。
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旅行社責任保險全國統保,將更好地保證遊客利益,提升旅遊管理水平。

旅行社責任保險資質要求不同

旅行社責任險投保人(同被保險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並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如今符合此資質要求的,全國範圍內有2萬多家,他們可以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享受基本保障。
但如俱樂部、自助遊組織、會務公司等不具備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各種組織或公司尚不可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因此在組織出遊的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雖然此類團體在組織旅遊活動前一般都會明示風險自擔、保險自理等內容,但在真正發生意外事故時,組織者的責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而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險人(旅遊者)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遊意外險後就能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風險進行轉移,減少或彌補旅遊組織者的損失。 [2] 

旅行社責任保險調解處理

旅行社責任保險主要負責人

在糾紛調解和事故處理上,將由江泰保險經紀、旅遊業專家組成的調解處理中心來專門負責,江泰保險經紀將建立400服務專線為旅行社提供專業服務。

旅行社責任保險調解中心

調解處理中心將分三級設立,首先是全國調解處理中心,其次是達到一定統保規模的省級調解處理中心,以及具有設立條件的地市調解處理中心,旨在確保旅遊者權益得到保障,確保旅行社責任險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旅行社責任保險調解方法

為了確保理賠的快捷,統保協議規定,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損失,導遊和領隊在現場就可賠付,然後憑醫療單證和賠償協議領取賠款。另外,建立3000萬專項資金,應對重大事件的費用墊付、預付和公共救援。
旅行社責任保險:旅行社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用,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從事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和財物損失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