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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

鎖定
《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是為了充分保障老年旅遊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行社的經營行為和服務內容、提高旅行社行業的服務質量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3月1日,《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由國家旅遊局批准予以公佈,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
中文名
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
發佈機構
國家旅遊局
發佈日期
2016年3月1日
實施日期
2016年9月1日

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政策全文

前言
本標準由國家旅遊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 /TC210)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蔣齊康、姚延波、張雯、虞國華、黃曉略、鍾暉、劉念、焦彥、張琬悦。
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老年旅遊服務要求,包括旅遊產品要求、旅遊者招徠、團隊計劃的落實、接待服務和後續服務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提供老年旅遊產品的旅行社。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6153 飯店(餐廳)衞生標準
GB/T 26359 旅遊客車設施與服務規範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老年旅遊者 elderly tourists
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的老年旅遊產品消費者。
3.2
老年旅遊產品 tour products for elderly people
旅行社根據老年旅遊者的旅遊需求特點,專門為老年旅遊者組織與開發的包含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等旅遊服務在內的包價旅遊產品。
3.3
隨團醫生 tour group doctor
指為老年旅遊者提供保健知識、緊急救助、非處方藥建議以及協助醫生救治的醫務工作者,需持有有效的醫師執業資格證。
4 旅遊產品要求
4.1 旅遊景點、活動的安排
4.1.1 應選擇符合老年旅遊者身體條件、適宜老年旅遊者的旅遊景點和遊覽、娛樂等活動,不應安排高風險或高強度的旅遊項目。
4.1.2 宜選擇具有完善無障礙設施的旅遊景點。
4.1.3 宜在人羣密集度較低、容易管理的區域安排自由活動。
4.1.4 宜安排乘坐景區內交通環保車、纜車等交通工具。
4.1.5 連續遊覽時間不宜超過3小時,可安排一定時間的午休。
4.2 行程的安排
4.2.1 整個行程應節奏舒緩,連續乘坐汽車時間不應超過2個小時,每個景點應安排充裕的遊覽時間。
4.2.2 結合旅遊目的地時令特點,宜選擇適合老年旅遊者的季節和天氣出遊。
4.3 地接社
4.3.1 組團社宜選擇具有老年旅遊者接待經驗的地接社,地接社應具有誠信與履約能力。
4.3.2 組團社應要求並監督地接社充分了解接待計劃,充分了解行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要求,發生意外情況時有應急計劃與解決對策。
4.3.3 組團社應要求地接社對地陪提出老年旅遊服務要求,以確保其服務達到所需品質。
4.3.4 組團社應定期進行地接社的篩選與優化。
4.4 交通工具
4.4.1 乘坐火車應安排座位,過夜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應安排卧鋪,宜儘量安排下鋪。
4.4.2 宜選擇老年專車、專列(專廂)、包機、包船等交通方式。
4.4.3 客車座位安排應適度寬鬆,宜保持15%的空座率。
4.4.4 應要求客車承運單位安排擁有至少5年駕齡、具有熟練駕駛經驗、駕駛平穩的客運司
機。
4.4.5 客車上應配備輪椅、枴杖等輔助器具。
4.4.6 應選擇客車設施和服務符合GB/T 26359規定的旅遊客車承運商。
4.5 飯店
4.5.1 宜選擇噪音小、隔音效果好的飯店。
4.5.2 宜選擇有電梯的飯店,沒有電梯的飯店應安排老年旅遊者入住3層以下樓層。
4.5.3 宜選擇距離醫院或急救中心較近的飯店。
4.5.4 宜選擇具有無障礙設施的飯店。
4.6 導遊/領隊
4.6.1 應選擇具備緊急物理救護等業務技能、瞭解一般醫療常識、具有至少3年導遊從業經驗、做事細緻耐心的導遊/領隊全程隨團服務。
4.6.2 導遊和領隊應接受過老年旅遊服務技能的相關培訓,掌握老年心理保健、老年健康管理等相關知識。
4.7 餐廳
4.7.1 應選擇衞生標準符合GB 16153規定的餐廳,宜選擇具有接待老年旅遊者經驗的餐館。
4.7.2 團隊餐食應在充分考慮老年人飲食特點的情況下,安排當地的特色餐飲。
4.7.3 應考慮老年旅遊者的特殊需要,提前為有飲食禁忌的老年旅遊者安排特殊飲食。
4.8 購物安排
如果老年旅遊者有購物需求,應選擇貨真價實、服務質量較高的購物場所。
4.9 自費項目安排
旅遊產品宜一價全包,不宜再安排自費項目。
4.10 旅遊保險
組團社應與保險公司就旅遊意外險的投保年齡上限進行溝通協商,為更多老年旅遊者提供保險保障。
5 旅遊者招徠
5.1 產品諮詢服務
5.1.1 應耐心、詳盡解答老年人的問題。
5.1.2 應提供有關旅遊產品內容、價格的詳盡書面材料,書面材料的字號、字體要適合老年旅遊者閲讀。
5.1.3 應根據老年旅遊者的生理特點推薦適宜的旅遊產品,並向老年旅遊者説明某些旅遊活動對身體條件的限制性要求。
5.1.4 可在網上開闢老年旅遊服務專區,為老年旅遊者提供在線諮詢服務。
5.2 合同簽訂服務
5.2.1 應耐心、詳盡解讀合同文本各項條款。
5.2.2 應詳細説明並書面提供合同價格所包含的旅遊產品的詳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旅遊目的地景區景點對老年人的門票優惠政策等情況。
5.2.3 應採集老年旅遊者詳細信息,包括個人健康情況、個人通訊方式、緊急聯絡人信息,並請老年旅遊者當面簽字,75歲以上的老年旅遊者應請成年直系家屬簽字,且宜由成年家屬陪同。
5.2.4 應準備《安全告知書》一式兩份,並當面為老年旅遊者逐條講解,待老年旅遊者理解具體內容後簽字,組團社和老年旅遊者各留存一份。《安全告知書》應包括旅遊活動的潛在風險、旅遊行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
5.2.5 應口頭提醒並書面提供老年旅遊者一份《出行提示清單》,具體內容應包含身份證、護照等證件攜帶提醒;常用藥品、衣物等必要物品攜帶提醒;提前到達機場、車站、碼頭的時間提醒等。
5.2.6 應詳細介紹旅遊意外保險產品及其適用對象,應推薦其購買包含緊急救援在內的旅遊意外險,並宜要求符合投保年齡規定的老年旅遊者購買普通旅遊意外險。
6 團隊計劃的落實
6.1 組團社應與地接社共同做好團隊計劃的落實工作。
6.2 應嚴格選擇旅遊服務供應商,驗明資質,考察服務質量與安全保障能力,並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優化。
6.3 應嚴格按照產品設計規範與相關旅遊服務供應商溝通、落實產品和服務要素。
6.4 組團社應將遊客年齡、身體狀況、特殊需求等詳細信息有效傳遞給地接社、承運單位、旅遊景點、飯店等相關旅遊服務供應商,並宜根據產品設計規範,以書面形式向供應商強調具體要求。
7 接待服務
7.1 旅遊協助
7.1.1 導遊/領隊在團隊出發與迎接、參觀遊覽與行程中、離站/末站等服務環節中,應隨時主動做好攙扶、搬運行李、協助繫好安全帶、代辦郵寄、託運等輔助服務。
7.1.2 導遊/領隊應針對老年旅遊者的特殊需求做好各項物質準備,備有老花鏡、放大鏡等老年人常用物品。
7.2 安全提醒
7.2.1 出行前應就老年旅遊產品的潛在風險、老年旅遊者的身體健康要求等內容做好口頭安全提醒,並出示《安全告知書》,以保證老年旅遊者選擇適宜的老年旅遊產品。
7.2.2 導遊/領隊應在行前告知老年旅遊者旅遊沿途的地理、氣候、風俗等情況,提醒老年旅遊者帶好帶齊通訊設備、相關證件證明、衣物、應急和日常藥品等。
7.2.3 導遊/領隊應核對每位老年旅遊者的通訊方式,同時應為每位老年旅遊者發放便攜式集合信息卡片並詳細講解卡片內容,卡片上宜載明導遊與司機的聯繫方式、乘坐汽車車牌號等關鍵信息,應提醒老年旅遊者認真閲讀、隨身攜帶、妥善保管該卡片。
7.2.4 導遊/領隊應在遊覽過程中及時告知老年旅遊者停留時間、集合時間及地點,及時清點人數,防止老年旅遊者走失,保證老年旅遊者的人身安全。
7.2.5 導遊/領隊應提醒老年旅遊者按時服用常用藥,時刻關注老年旅遊者在旅途中的活動及身體狀況,及時告知老年旅遊者不適合其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對自由活動應盡安全提示義務。
7.2.6 導遊/領隊應提醒老年旅遊者在飯店退房時清點並拿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7.2.7 導遊/領隊應提醒老年旅遊者在用餐時注意衞生,飲食不宜過冷過熱,規律進餐,飲酒適度。
7.2.8 導遊/領隊應就可能發生危及老年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情況,不厭其煩地向老年旅遊者予以説明。
7.3 旅遊講解
7.3.1 導遊/領隊應耐心、細心和熱心地為老年旅遊者提供講解。
7.3.2 導遊/領隊講解時應放慢語速、提高聲調、咬字清楚,以便老年旅遊者理解。
7.3.3 導遊/領隊應耐心細緻地回答老年旅遊者提出的問題。
7.4 相關信息介紹
7.4.1 導遊/領隊應及時告知遊程安排、用時和沿途休息區、衞生間等公共設施情況,合理安排中途停車與休息。
7.4.2 導遊/領隊應介紹所乘坐飛機、客車或輪船等交通工具上的常用設施,幫助老年旅遊者正確安全使用。
7.4.3 導遊/領隊應介紹入住飯店的名稱、位置、周邊環境和聯繫方式,為每位老年旅遊者發放飯店位置指示卡。
7.4.4 導遊/領隊應介紹飯店主要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特別是逃生通道。
7.4.5 導遊/領隊應引導老年旅遊者進房入住,提醒老年旅遊者記住房間號碼,並將自己的房間號碼告知老年旅遊者和酒店前台。
7.4.6 導遊/領隊應講清飯店內就餐形式、地點以及時間,告知有關活動的時間安排、集合地點和停車地點。
7.4.7 導遊/領隊在餐館應細心引導老年旅遊者入座,介紹餐館衞生間等公共設施設備的位置和使用注意事項。
7.5 服務對接
7.5.1 全陪/領隊應及時提醒地陪落實各項活動安排並告知團隊老年旅遊者的特殊需求。
7.5.2 全陪/領隊應協同地陪監督、提醒司機平穩駕駛、及時休息、保證安全,切勿超速和疲勞駕駛,在急轉彎時需小心慢行。
7.5.3 全陪/領隊應協同地陪及時主動與景區管理人員溝通,在遊客擁擠時為老年旅遊者開設綠色通道,提醒景區講解員耐心細緻地為老年旅遊者進行講解。
7.5.4 全陪/領隊應協同地陪提醒飯店在客房內必要地方放置防滑墊,謹防老年旅遊者摔傷,宜提醒飯店多關注老年旅遊者住店狀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工作人員應協助老年旅遊者解決入住期間遇到的問題。
7.5.5 全陪/領隊宜協同地陪提醒餐館製作符合老年旅遊者需求的菜品,將老年旅遊者的飲食禁忌及特殊要求提前轉達給餐館工作人員。
7.5.6 全陪/領隊應協同地陪做好購物安排,對於強制購物或違法購物安排應以及時勸阻。
7.6 保健服務
7.6.1 包機、包船、旅遊專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遊團應配備隨團醫生服務。
7.6.2 團隊應配備急救用品、簡單常用醫療器械和常用藥品。
7.6.3 團隊應配備防止暈機暈船暈車的藥物,制定產生暈機暈船暈車時的緊急預案。
7.6.4 隨團醫生在旅途中應為老年旅遊者講解保健知識,接受諮詢。
7.6.5 隨團醫生應提醒老年旅遊者注意飲食平衡,規律進餐,飲酒要適度。
7.6.6 隨團醫生應提醒老年旅遊者隨氣候變化及時增減衣物,注意防止受涼感冒或天熱中暑。
7.6.7 隨團醫生宜提醒老年旅遊者參加活動量力而行,注重休息和睡眠,避免過度疲勞。
7.6.8 隨團醫生在旅途中應隨時關注、及時詢問老年旅遊者的健康狀況和身體感受,應提醒老年旅遊者規範使用自備藥。
7.7 應急處理
7.7.1 老年旅遊者遭遇突發病情或意外事故時,導遊/領隊應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救助電話,尋求專業醫護和救援人員,並將突發事件情況及時上報組團社,同時組織周圍力量開展第一時間的緊急救助工作。
7.7.2 老年旅遊者遭遇突發病情或意外事故時,隨團醫生應對病人和傷者進行緊急救護,並應在專業醫護人員到達後做好協助救護工作。
7.7.3 在完成及時送醫的工作後,組團社應第一時間通知老年旅遊者緊急聯絡人並協助安排家屬探望及處理後續事宜。
8 後續服務
8.1 回訪服務
組團社應通過隨團發放《遊客旅遊服務評價表》、電話回訪等方式認真聽取老年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旅遊產品,提高老年旅遊產品的市場滿意度。
8.2 投訴處理
8.2.1 組團社應為老年旅遊者提供便利的投訴渠道,宜上門為老年旅遊者提供投訴處理服務。
8.2.2 組團社應認真受理、記錄老年旅遊者投訴內容,依法及時做出處理。
8.2.3 對於老年旅遊者針對第三方的投訴或訴訟,組團社應給予積極協助,跟蹤處理過程,做好對老年旅遊者的心理安撫工作。
8.2.4 老年旅遊者對地接和地陪服務產生投訴的,地接社應協助組團社處理好投訴。
8.3 保險索賠
保險事故發生後,組團社應協助老年旅遊者或其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 [1] 
《規範》適用於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的老年旅遊產品消費者在旅遊社報團出遊。針對老年遊客所關注的行程設計、保險、解決投訴等多個環節都有規定。
《規範》要求,旅行社應選擇符合老年旅遊者身體條件、適宜老年旅遊者的旅遊景點和遊覽、娛樂等活動,不應安排高風險或高強度的旅遊項目。連續遊覽時間不宜超過3小時,可安排一定時間的午休。
在選擇交通工具上,火車、汽車是“銀髮族”最愛的交通工具。《規範》規定,若乘坐火車,過夜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應安排卧鋪,儘量安排下鋪;若乘客車,宜保持15%的空座率。整個行程應節奏舒緩,連續乘坐汽車不應超2個小時,每個景點應安排充裕的遊覽時間。
據瞭解,目前石家莊旅遊市場上,有不少老人經常圖便宜乘坐成本較低的汽車出行,連續開行時間經常動輒四五個小時,未來《規範》實施後,這種超時行程將有所遏制。
在老年人的飲食和居住飯店選擇上,《規範》也做了相對明確的要求。飲食方面,旅行社宜選擇具有接待老年旅遊者經驗的餐館。沒電梯飯店應安排老人住3層以下。
住宿方面,宜選擇噪音小、隔音效果好、有電梯的飯店。沒有電梯的飯店應安排老年旅遊者入住3層以下樓層。同時,飯店宜距離醫院或急救中心較近,具有無障礙設施
購物安排上,如果老年旅遊者有購物需求,旅行社應選擇貨真價實、服務質量較高的購物場所。旅遊產品宜一價全包,不宜再安排自費項目。
據瞭解,老人出行,在報團時往往容易遇到一定阻礙。比如旅行社要求家屬陪同,如果沒有家屬陪同,則要求三甲醫院出具健康證明,其家屬還需籤“免責協議”。75歲以上報團旅遊需直系家屬簽字。
《規範》針對此現象特別作出了規定:組團社應與保險公司就旅遊意外險的投保年齡上限進行溝通協商,為更多老年旅遊者提供保險保障。應採集老年旅遊者詳細信息,包括個人健康狀況、個人通信方式、緊急聯絡人信息,並請老年旅遊者當面簽字,75歲以上的老年旅遊者應請成年直系家屬簽字,且宜由成年家屬陪同。
業內人士表示,《規範》中讓家屬簽字可起到告知作用,讓家人和旅行社共同關注老年遊客安全。但此前一些旅行社讓家屬籤的是“免責協議”,這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事發原因及狀況決定權責關係。
另外,《規範》還要求組團社應詳細介紹旅遊意外保險產品及其適用對象,應推薦其購買包含緊急救援在內的旅遊意外險,並宜要求符合投保年齡規定的老年旅遊者購買普通旅遊意外險。

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內容解讀

老年旅遊市場有了“安全帶”
國家旅遊局最新出台的《規範》規定,旅行社應採集老年旅遊者的詳細信息,包括個人健康狀況、個人通訊方式、緊急聯絡人信息並請老年旅遊者當面簽字。75歲以上的老年旅遊者應請成年直系家屬簽字且宜由成年家屬陪同。
《規範》特別要求旅行社對包機、包船、旅遊專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遊團應配備隨團醫生服務。在景點選擇上,要求旅行社不安排高風險或高強度的旅遊項目;交通方面,乘坐火車應安排座位,過夜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應安排卧鋪,並儘量安排下鋪;購物方面,如果老年旅客有需求,應選擇明碼標價的購物場所;保險方面,組團社應與保險公司就旅遊意外險的投保年齡上限進行溝通協商,為更多老年旅遊者提供保險保障。
此外,《規範》還建議旅行社對老年遊客提供非強制性的其他便利。比如,連續遊覽時間不宜超過3小時,可安排一定時間的午休;整個行程應節奏舒緩,連續乘坐汽車時間不應超過3小時;酒店選擇上,宜選擇有電梯的,沒有電梯的應安排老年旅遊者入住3層以下樓層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