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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鎖定
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指以持有效客票乘坐從事合法客運的機動車輛、船舶、輪渡、火車、飛機等客運交通工具的旅客作為被保險人,在合同有效期間,被保險人乘坐約定的客運交通工具過程中,因該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傷害,保險人依約定給付相應保險金的保險合同。
中文名
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外文名
ticket stub insurance
形    式
輪渡、火車、飛機
情    況
發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傷害
分    類
經濟

目錄

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分類

以旅客所乘交通工具為分類標準,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 
(一)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指凡搭乘汽車的旅客(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其驗票進站或中途上車購票後開始,至到達旅程終點出站為止,因意外傷害事故受到人身傷亡的,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
(二)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指凡搭乘鐵路列車的旅客(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其驗票進站或中途上車購票後開始,至到達旅程終點站為止,因意外傷害事故受到人身傷亡的,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強制保險。
(三)輪船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輪船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指凡搭乘輪船公司所屬輪船的旅客(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其持票離岸上船時開始,至到達旅程終點站下船着陸時為止,因意外傷害事故受到人身傷亡的,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輪船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也是一種強制保險。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指乘坐民用客機的旅客(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其踏入保險單指定的航班班機的艙門時開始,至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因意外傷害事故受到人身傷亡的,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

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內容

(一)保險責任 [1] 
1.在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乘坐約定的客運交通工具過程中,因該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傷害,保險人依約定給付相應保險金:(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規定期間(如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2)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規定期間(如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的,保險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期滿之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保險人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保險人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達到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時,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3)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4)被保險人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者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診療所指支出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保險人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醫療保險金。保險人所負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以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醫療保險金達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時,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2.在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乘坐約定的客運交通工具過程中,因該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傷害而導致死亡、殘疾或者發生醫療費用支出的,保險人也可參照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範圍執行,在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含殘疾用具費、撫養費);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醫療保險金(含伙食補助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當保險人預定的機動車輛乘坐人數超過投保人數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發生醫療費用支出的,保險人按投保人數與實際乘車人數的比例給付各項保險金。保險人給付的各項保險金以相應保險金額為限。
(二)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支出醫療費用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險人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面導致的意外;
5.被保險人疾病、流產、分娩;
6.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
7.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者武裝叛亂;
8.爬、跳交通工具等違反客運規章的行為;
9,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不可報銷的費用。
(三)保險期間
合同的保險期間自保險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憑證,被保險人購票踏入約定的客運交通工具時起至離開約定的客運交通工具時止。
(四)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保險人承擔責任的限額,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約定確定金額的保險金或者投保人接受的保險人出具的賠償金額表,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當支付約定的保險金或按賠償金額表支付。旅客(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事故需要治療的,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實際情況給付醫療費。
(五)如實告知與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約定期間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六)保險金的申請
1.被保險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單;受益人户籍證明或者身份證明;保險費的交費憑證;公安部門或者由保險人指定或者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事故裁決書;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被保險人户籍註銷證明;保險人認可的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裁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2.被保險人殘疾的,由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單;被保險人户籍證明或者身份證明;保險費的交費憑證;由保險人指定或者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鑑定書;如為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3.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的,由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單;被保險人户籍證明或者身份證明;保險費的交費憑證;由保險人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治療記錄和醫藥費收據;保險人認可的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裁決;保險人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需要的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一定時間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約定期間內退還保險人已支付的保險
參考資料
  • 1.    .1.0 1.1 温世揚.保險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