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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漢語文字)
鎖定
方字源演變
“方”,甲骨文寫作圖1,有時在一橫畫兩端各加一小豎作圖2。金文字形與甲骨文相似(圖3-6)。小篆筆畫逐漸平直,隸書將小篆的上方轉寫為一點,稜角更加分明。
對於“方”字的字形、字義的説解有不同的幾種,《説文解字》:“方,並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説“方”是表示兩條船並列,此非本義。這個意義如何來的還值得探討。有人認為這和古人的耦耕有關,兩個人並排耕作,因此就有了並列的意思。古漢語中“方”確實有“並列”這個含義,例如《儀禮·鄉射禮》説:“左足履物,不方足。是説用左腳踏着物,右腳不與左腳並立。“方”即並的意思。朱芳圃認為“方”字形像一把刀,刀上一短橫為指事符號,標示刀柄所在之處。徐中舒認為“方”像一種農具——耒的形狀,“上短橫象柄首橫木,下長橫即足所蹈履處,旁兩短畫或即飾文。古者秉來而耕,刺土曰推,起土曰方。”(《甲骨文字典》)吳式芬認為方即古“旁”字。葉玉森認為“方”模擬刀懸於架上之形。以上種種説法又都與《説文解字》相異。
“方”在卜辭和銘文中,大都用來指“方國”“四方”。如“王出伐方”“方其來於沚”“經維四方”“貞帝於東方曰析風曰劦”。但是,“方國、四方”之義和字形卻沒什麼關聯,所以“方”用作“方國、四方”之義當為借音字。
在現代漢語裏,“方”的常用義為“方形”,是四角成90度的四邊形,與“圓”相對,當為其假借義。古人有“天圓地方”的觀念,所以用“方”來指稱地、地方。如《淮南子·本經訓》:“戴圓履方。”高諺注:“方,地也。”《論語·學而》:“有朋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四邊形”有“邊”、有“面”,因此也就有了“邊、面”這層方位含義,例如《詩經·秦風·蒹葭》的吟誦:“所謂伊人,在水一方。”
因為知道了縱橫兩邊之長就可以得出方形的面積,所以“方”又指方形的邊,有“見方,縱橫”之義。如《戰國策·齊策》:“今齊地方千里。”《孟子·梁惠王上》:“地方百里而可以王。”又,方形的四邊是平直的,方也可以指人的品性正直、方正。如《老子》第五十八章:“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又引申出準則、規定、方法等含義,因此有“方法”“方劑”“方術”“藥方”等説法。
[12-13]
在現代字典辭書中,“方”作為一個部首兼併了原來的另外一個完全不同的部首“㫃”。“㫃”在古文字中模擬古代旗幟的形象,所以從“㫃”得義的字,如“旗”“旃”等字義都與旗幟有關。但是“㫃”這個部首在現代字典中已被取消了,“旗”等字只能從“方”部裏查到。
[16]
方詳細釋義
拼音 | 詞性 | 釋義 | 英譯 | 例句 | 例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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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āng | 名詞 | 相併的兩船 | 《詩經·邶風·穀風》:“就其深矣,方之舟之。”高亨注:“方,以筏渡;舟,以船渡。” 宋·葉適《劉子怡墓誌銘》:“導溪之水,舟可方兮,扶其艱兇,底太康兮。” | ||
品類;類別 | category | 《禮記·緇衣》:“故君子之朋友有鄉,其惡有方。”鄭玄注:“鄉、方,喻輩類也。” 《淮南子·精神訓》:“以死生為一化,以萬物為一方,同精於太清之本。”高誘注:“方,類也。” | |||
四個角都是直角的四邊形;六個面都是直角四邊形的六面體 | cube; square | 《周禮·考工記·輿人》:“圜者中規,方者中矩。” 《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國子執壺漿”漢何休注:“壺,禮器。腹方口圓曰壺。” 南朝宋·劉義慶《世説新語·夙惠》:“晏乃畫地令方,自處其中。人問其故,答曰:‘何氏之廬也。’” | 方形;方塊;方框;長方體 | ||
指大地,因古人認為天圓地方 | ground | 《淮南子·本經訓》:“戴圓履方,抱表懷繩。”高誘注:“圓,天也;方,地也。” | |||
方向;位置 | orientation; direction | 《詩經·齊風·雞鳴》:“東方明矣,朝既昌矣。” 漢·張衡《東京賦》:“飛雲龍於春路,屯虎神於秋方。” 南朝宋·鮑照《擬古》詩之一:“南國有儒生,迷方獨淪誤。” | 東方;前方;四面八方 | ||
相對或相關的一邊或一面 | side | 《詩經·秦風·蒹葭》:“所謂伊人,在水一方。”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扁鵲以其言飲藥三十日,視見垣一方人。以此視病,盡見五臟癥結。” | 對方;甲方;敵方;我方 | ||
地方;區域 | locality; place; region | 《論語·學而》:“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 三國魏·曹丕《燕歌行》之一:“慊慊思歸戀故鄉,君何淹留寄他方。” 《舊唐書·憲宗紀下》:“朝廷大體,以恤人為本。一方不稔,即宜賑救。” 清·卓爾堪《哭舍弟子厚》詩之二:“遣弟遙迎汝,魂兮附櫬來……故隴荒無恙,殊方孤可哀。” | |||
古代計量面積的用語,方多少裏即表示縱橫多少裏。多用於計量土地 | 《論語·先進》:“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 宋·蘇軾《論河北京東盜賊狀》:“今又不雨,自秋至冬,方數千裏,麥不入土。” | ||||
法度;準則 | law; rule; reason | 《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 《後漢書·班彪傳論》:“(彪)行不逾方,言不失正。” 唐·張九齡《上封事書》:“伏望更發睿圖……使官修其方,人受其福,天下幸甚。” | |||
辦法 | way; method | 《左傳·昭公三十年》:“彼出則歸,彼歸則出,楚必道敝。亟肄以罷之,多方以誤之……必大克之。” 《三國志·吳志·陸遜傳》:“(孫桓)為備所圍,求救於遜,遜曰:‘未可。’……及方略大施,備果奔潰。桓後見遜曰:‘前實怨不見救,定至今日,乃知調度自有方耳。’” | 方法;方式;方略;千方百計 | ||
古代指醫卜星相等技術 | 《莊子·天下》:“惠施多方,其書五車。”成玄英疏:“既多方術,書有五車。” 清·方苞《陳馭虛墓誌銘》:“少好方,無所不通。” | 方士;方術 | |||
方子。醫藥、飲食、釀造等業上的配方標準 | recipe | 《南齊書·虞悰傳》:“悰善為滋味……上就悰求諸飲食方,悰秘不肯出。” 唐·王建《設酒寄獨孤少府》詩:“自看和釀一依方,綠着松花色較黃。” 張天翼《清明時節》:“有幾張嘴……還介紹了幾個專治跌打損傷的靈方。” | 配方;偏方;處方 | ||
乘方,數學上指一個數自乘若干次所得的積 | involution; power | 宋·沈括《夢溪筆談·技藝》:“古法,凡算方積之物有立方,謂六冪皆方者,其法再自乘則得之。” | |||
周代北方地名。約在今陝西、寧夏回族自治區一帶 | 《詩經·小雅·出車》:“王命南仲,往城於方。”朱熹集傳:“方,朔方,今靈夏等州之地。” | ||||
(Fāng)姓氏用字,參看主詞條“方姓” | |||||
形容詞 | 正直 | upright | 《管子·霸言》:“夫王者之心,方而不最。” 漢·賈山《至言》:“使皆務其方,以高其節,則羣臣莫敢不正身修行盡心,以稱大禮。” 唐·韓愈《歐陽生哀辭》:“(詹)氣醇以方,容貌嶷然。” | 方正;端方 | |
動詞 | 並列;並排 | parallel | 《儀禮·鄉射禮》:“不方足。”鄭玄注:“方,猶並也。” 《漢書·揚雄傳上》:“敦萬騎於中營兮,方玉車之千乘。”顏師古注:“方,並也。” | ||
等同;相當 | equal | 《周禮·考工記·梓人》:“梓人為侯,廣與崇方。”鄭玄注:“崇,高也;方,猶等也。” 《後漢書·耿弇傳》:“昔韓信破歷下以開基,今將軍攻祝阿以發跡……功足相方。” | |||
比較;對比 | compare | 《後漢書·周舉傳》:“陛下初立,遵修舊典,興化致政,遠近肅然。頃年以來,稍違於前,朝多寵幸,祿不序德……準今方古,誠可危懼。” 《晉書·王湛傳》:“時人謂湛上方山濤不足,下方魏舒有餘。”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河水一》:“《述徵記》曰:盟津河津恆濁,方江為狹,方淮濟為闊。” 宋·周密《癸辛雜識續集·蜘蛛珠》:“內府一珠向以數千錠得之於海賈,方之此珠,不及其半,蓋絕代之寶也。” | |||
辨別 | differentiate | 《國語·楚語下》:“民神雜糅,不可方物。” | |||
據有 | occupancy | 《詩經·召南·鵲巢》:“維鵲有巢,維鳩方之。” | |||
繫縛 | 《孫子·九地》:“是故方馬埋輪,未足恃也。”曹操注:“方,縛馬也。” | ||||
古謂掘土成坑為方 | 《資治通鑑·魏明帝景初元年》“而使﹝羣臣﹞穿方舉土,面目垢黑。”胡三省注:“方,穴土為方也。” | ||||
古代祭祀名。指秋祭四方之神 | 《詩經·小雅·甫田》:“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朱熹集傳:“方,秋祭四方,報成萬物。” 《詩經·小雅·大田》:“來方禋祀,以其騂黑。” | ||||
量詞 | |||||
用於方形或類似方形的物體 | 北魏·崔鴻《十六國春秋·前趙·劉聰》:“左右取得,開有一方白玉。” 《西遊記》第三一回:“那沙僧一聞孫悟空三個字……就如拾着一方金玉一般。” 《儒林外史》第三十回:“(郭鐵筆)拿出一個錦盒子,裏面藏着兩方圖書。” | ||||
副詞 | 用於承接前句,相當於“方才” | just | 《詩經·大雅·公劉》:“弓矢斯張,干戈戚揚,爰方起行。”朱熹集傳:“方,始也。” 唐·韓愈《次硤石》詩:“數日方離雪,今朝又出山。” 元《初至臨海》詩之二:“停馬方問俗,漁唱起前汀。” | ||
將,將要。表未來 | will | 《詩經·秦風·小戎》:“方何為期,胡然我思之?”馬瑞辰通釋:“方之言將也。” 漢·荀悦《漢紀·高祖紀》:“信方斬,嘆曰:‘悔不用蒯通之言,為女子所執’。” 北周·庾信《哀江南賦》:“小人則將及水火,君子則方成猿鶴。” | |||
表示某種狀態正在持續或某種動作正在進行,相當於“正當”“正好” | 《左傳·定公四年》:“國家方危,諸侯方貳,將以襲敵,不亦難乎?” 《史記·陳涉世家》:“燕人曰:‘趙方西憂秦,南憂楚,其力不能禁我。’” 唐·韓愈《與鄂州柳中丞書》之二:“愚初聞時,方食,不覺棄匕箸起立。” | ||||
一併;一齊 | together | 《墨子·備城門》:“甲兵方起於天下,大攻小,強執弱。”於省吾新證:“方,猶並也。” 《漢書·敍傳下》:“文武方作,是庸四克。” | |||
表示範圍或程度,相當於“僅”“只” | only | 《韓非子·説疑》:“賞有功,罰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於人者也。” 高亨注:“方,猶僅也。在,猶及也。” | |||
卻,反而。表示語氣轉折 | 《周書·文帝紀上》:“(高歡)以奸志未從,恐先泄漏,乃密白朝廷,使殺高幹,方哭對其弟,稱天子橫戮。” 宋·司馬光《乞未禁私市先赦西人第二札子》:“萬一激怒西人,致生邊患,兵連禍結……豈不危哉!而執政方以為西人微弱,不敢復動,數遣來使,誠心內附,置之度外,不以為虞。” | ||||
尚;還 | at | 《素問·瘧論》:“方其盛時必毀。”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九:“方是時,士大夫失職如此,安得不兆亂乎?” | 來日方長 | ||
bàng | 動詞 | 通“謗”。議論批評 | 《論語·憲問》:“子貢方人。” | ||
fáng | 形容詞 | 通“房”。穀物初生尚未結實之稱 | 《詩經·小雅·大田》:“既方既皂,既堅既好。” 鄭玄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詩經·大雅·生民》:“實方實苞,實種實褎。” 馬瑞辰通釋:“方為谷始吐芽。” | ||
名詞 | 通“房”。房子 | 《墨子·備城門》:“五十步一方,方尚必為關鑰守之。”俞樾平議:“方者,房之假字。五十步置一房,為守者入息之所。” | |||
通“防”。防禦 | 《墨子·備城門》:“毋百以亢疾犁,壁皆可善方。” 張純一集解:“方,同‘防’,御也。” | ||||
páng | 形容詞 | 通“旁”。廣大;廣博 | 《國語·晉語一》:“晉國之方,偏侯也。” 韋昭注:“方,大也。”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沔水一》:“自白馬迄此,則平川夾勢,水豐壤沃,利方三蜀矣。” | ||
- | 【方羊】即“彷徉”。徘徊 | 《左傳·哀公十七年》:“如魚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國,滅之將亡。” | |||
- | 【方皇】同“彷徨” | ||||
wǎng | - | 【方良】也作“罔兩”“蛧蜽”。傳説中的山精鬼怪名 | 《周禮·夏官·方相氏》:“﹝方相氏﹞大喪,先柩,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 |
方古籍釋義
方説文解字
【卷八】【方部】府良切(fāng)
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從方。
方説文解字注
“併船也”注:《周南》:“不可方思”,邶風:“方之舟之”,《釋言》及毛傳皆曰:“方,泭也。”今《爾雅》改方為“舫”,非其義矣。併船者,並兩船為一,《釋水》曰:“大夫方舟。”謂併兩船也。泭者,編木以為渡,與併船異事。何以毛公釋方,不曰“併船”而曰“泭”也?曰併船、編木,其用略同,故俱得名方。方舟為大夫之禮,《詩》所言不必大夫,則釋以泭可矣,若許説字,則見下從舟省,而上有竝頭之象,故知併船為本義,編木為引伸之義。又引伸之為比方,“子貢方人”是也。《秦風》:“西夫之防。”毛曰:“防,比也。”謂防即方之假借也。又引伸之為方圓,為方正,為方向,又假借為旁。丄部曰:“旁,溥也。”凡今文《尚書》作旁者,古文《尚書》作方。為大也,《生民》:“實方實苞”,毛曰:“方,極畝也。”極畝,大之意也。又假借為“甫”,《召南》“維鳩方之”,毛曰:“方之,方有之也。”方有之猶甫有之也。
方廣韻
符方切,平陽並 ‖ 方聲陽部(fáng)
方,方與,縣名。又府良切。
府良切,平陽幫 ‖ 方聲陽部(fāng)
方康熙字典
【卯集下】【方部】 方;部外筆畫:0
古文:𤙗
(fāng)《唐韻》府良切。《集韻》《韻會》分房切,並音芳。《説文》:併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或從水作汸。《詩·周南》: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傳:方,泭也。《釋文》:小筏曰泭。《爾雅·釋水》:大夫方舟。註:併兩船。《史記·酈食其傳》:方船而下。註:謂並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教。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教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鄉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後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為期。箋:方今以何時為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為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即方即皂。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併也。《儀禮·鄉射禮》:不方足。註:方,猶併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簡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fáng)又《廣韻》《集韻》並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páng)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wǎng)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説文》作蝄蜽。
(fǎng)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方字形書法
方字形對比
方書寫提示
方書法欣賞
方音韻彙集
方韻書集成
韻書 | 字頭 | 小韻 | 韻攝 | 聲調 | 韻目 | 聲母 | 聲類 | 開合 | 等第 | 清濁 | 反切 | 擬音 |
---|---|---|---|---|---|---|---|---|---|---|---|---|
廣韻 | 方 | 房 | 宕 | 平聲 | 下平十陽 | 奉 | 開口呼 | 三 | 全濁 | 符方切 | bʰjuɑŋ | |
方 | 宕 | 平聲 | 下平十陽 | 非 | 開口呼 | 三 | 全清 | 府良切 | pjuɑŋ | |||
集韻 | 宕 | 平聲 | 下平十陽 | 非 | 開口呼 | 三 | 全清 | 分房切 | pfʰiɑŋ | |||
宕 | 平聲 | 下平十陽 | 奉 | 開口呼 | 三 | 全濁 | 符方切 | bviɑŋ | ||||
宕 | 平聲 | 下平十一唐 | 並 | 開口呼 | 一 | 全濁 | 蒲光切 | bɑŋ | ||||
宕 | 上聲 | 二十二養 | 微 | 開口呼 | 三 | 次濁 | 文紡切 | ɱiɑŋ | ||||
宕 | 上聲 | 二十二養 | 非 | 開口呼 | 三 | 全清 | 甫丙切 | pfiɑŋ | ||||
禮部韻略 | 平聲 | 陽 | 分房切 | |||||||||
增韻 | 平聲 | 陽 | 敷房切 | |||||||||
平聲 | 唐 | 蒲光切 | ||||||||||
上聲 | 養 | 文紡切 | ||||||||||
中原音韻 | 方 | 陰平 | 江陽 | 非 | 開口呼 | 全清 | fuaŋ | |||||
中州音韻 | 平聲 | 江陽 | 敷邦切 | |||||||||
洪武正韻 | 芳 | 平聲 | 十七陽 | 非 | 方 | 全清 | 敷房切 | fuaŋ | ||||
旁 | 平聲 | 十七陽 | 並 | 蒲 | 全濁 | 蒲光切 | b‘uaŋ | |||||
罔 | 上聲 | 十七養 | 微 | 武 | 次濁 | 文紡切 | ɱuaŋ | |||||
分韻撮要 | 方 | 陰平 | 第十剛講降角 | 非 |
方上中古音
時代 | 聲韻系統名稱 | 韻部 | 聲母 | 韻母 |
---|---|---|---|---|
先秦 | 高本漢系統 | p | i̯waŋ | |
先秦 | 王力系統 | 陽 | p | ǐwaŋ |
先秦 | 董同龢系統 | 陽 | p | juaŋ |
先秦 | 周法高系統 | 陽 | p | jwaŋ |
先秦 | 李方桂系統 | 陽 | p | jang |
西漢 | 陽 | |||
東漢 | 陽 | |||
魏 | 陽 | jang | ||
晉 | 陽 | jang | ||
南北朝 | 宋北魏前期 | 陽唐 | jwɑŋ | |
南北朝 | 北魏後期北齊 | 陽唐 | jɑŋ | |
南北朝 | 齊梁陳北周隋 | 陽唐 | jɑŋ | |
隋唐 | 高本漢系統 | p | i̯waŋ | |
隋唐 | 王力系統 | p | ǐwaŋ | |
隋唐 | 董同龢系統 | p | juɑŋ | |
隋唐 | 周法高系統 | p | iɑŋ | |
隋唐 | 李方桂系統 | p | jang | |
隋唐 | 陳新雄系統 | pf | ǐuɑŋ |
方方音集成
注意:方言字音的聲母和韻母用國際音標標註;各方言點的字音以當地城區中老年人口音為依據,僅作參考
方言類別 | 方言點 | 聲母及韻母 | 調值 | 調類 | 備註 |
---|---|---|---|---|---|
官話(北京官話) | 北京 | faŋ | 55 | 陰平 | |
官話(冀魯官話) | 濟南 | faŋ | 213 | 陰平 | |
官話(中原官話) | 西安 | faŋ | 21 | 陰平 | |
官話(西南官話) | 武漢 | faŋ | 55 | 陰平 | |
官話(西南官話) | 成都 | faŋ | 44 | 陰平 | |
官話(江淮官話) | 合肥 | fɑ̃ | 212 | 陰平 | |
官話(江淮官話) | 揚州 | faŋ | 21 | 陰平 | |
晉語 | 太原 | fɒ̃ | 11 | 平聲 | |
吳語 | 蘇州 | fɒŋ | 44 | 陰平 | |
吳語 | 温州 | huɔ | 44 | 陰平 | |
湘語 | 長沙 | fan | 33 | 陰平 | |
湘語 | 雙峯 | xɒŋ | 33 | 陰平 | |
贛語 | 南昌 | fɔŋ | 42 | 陰平 | |
客家話 | 梅縣 | fɔŋ | 44 | 陰平 | |
粵語 | 廣州 | fɔŋ | 53/55 | 陰平 | |
粵語 | 陽江 | fɔŋ | 33 | 陰平 | |
閩語(閩南片) | 廈門 | hɔŋ | 55 | 陰平 | 文讀 |
paŋ | 55 | 陰平 | 白讀 | ||
hŋ | 55 | 陰平 | 白讀 | ||
pŋ | 55 | 陰平 | 白讀 | ||
閩語(閩南片) | 潮州 | huaŋ | 33 | 陰平 | 文讀 |
huaŋ | 33 | 陰平 | 白讀 | ||
hŋ | 33 | 陰平 | 白讀 | ||
pŋ | 33 | 陰平 | 白讀 | ||
閩語(閩東片) | 福州 | xuɔŋ | 44 | 陰平 | 文讀 |
puŋ | 44 | 陰平 | 白讀 | ||
閩語(閩北片) | 建甌 | xɔŋ | 54 | 平聲 | 文讀 |
pɔŋ | 54 | 平聲 | 白讀 |
- 參考資料
-
- 1. 李學勤主編;趙平安副主編.字源[M].天津;瀋陽:天津古籍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2013.0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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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國務院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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