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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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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志異》是清代小説家蒲松齡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説集《聊齋志異》中的篇目。
作品名稱
新鄭訟
作    者
蒲松齡
作品出處
聊齋志異
文學體裁
小説

目錄

新鄭訟原文

長山石進士宗玉,為新鄭令。適有遠客張某經商於外,因病思歸,不能騎步,憑禾車一輛,攜資五千,兩夫挽載以行。至新鄭,兩夫往市飲食,張守資獨卧車中。有某甲過,睨之,見旁無人,奪資去。張不能御,力疾起,遙尾綴之,入一村中;又從之,入一門內。張不敢入,但自短垣窺覘之。甲釋所負,回首見窺者,怒執為賊,縛見石公,因言情狀。問張,備述其冤。公以無質實,叱去之。二人下,皆以官無皂白。公置若不聞。
頗憶甲久有逋賦,遣役嚴追之。逾日即以銀三兩投納。石公問金所自來,甲雲:“質衣鬻物。”皆指名以實之。石公遣役令視納税人,有與甲同村者否。適甲鄰人在,喚入問之:“汝既為某甲近鄰,金所從來。爾當知之。”鄰曰:“不知。”公曰:“鄰家不知,其來曖昧。”甲懼,顧鄰曰:“我質某物、鬻某器,汝豈不知?”鄰急曰:“然,固有之矣。”公怒曰:“爾必與甲同盜,非刑詢不可!”命取梏械。鄰人懼曰:“吾以鄰故,不敢招怨;今刑及己身,何諱乎,彼實劫張某錢所市也。”遂釋之。時張以喪資未歸,乃責甲押償之。此亦見石之能實心為政也。
異史氏曰:“石公為諸生時,恂恂雅飭,意其人翰苑則優,簿書則詘。乃一行作吏,神君之名,噪於河朔。誰謂文章無經濟哉!故志之以風有位者。” [1] 

新鄭訟譯文

長山縣石宗玉,是個進士出身,在新鄭縣當縣令。有一個遠客張某人,在外經商,因生了病,既不能步行,又不能騎馬,便僱了一輛人力車回家。身上帶着做買賣賺的五千貫錢。由兩個車伕載着他在路上走。
到了新鄭縣城,兩個車伕把車子放在路邊,去買東西吃,張某自己一人守着錢躺在車上。有個某甲從這車旁經過,偷眼一看,見車上沒有別人,就去搶張的錢。張某有病不能抵擋,被某甲把錢搶了去。張某不顧有病,用盡全身力氣爬起來,遠遠跟在某甲身後。走了不多時,見某甲進了一個村子,他仍緊跟不放,也進了村子。隨後又見某甲進了一家門裏,張某不敢進人家的宅子,便從短牆上向裏張望。恰好某甲放下錢回頭一看,也看見了張某,就跑出來抓住張某喊抓賊,並將張某綁起來送到縣署去見石縣令,惡人先告狀,誣告張某做賊。石公問張某,他詳細説明了經過,喊冤叫屈。石公因沒有什麼證據,就責令他們先回去。
張某與某甲下了大堂,都説縣官沒有青紅皂白,石公只當沒聽見。下堂後,石公回憶起某甲很早就欠賦税,就派人去某甲處追交,結果,第二天,某甲就拿了三兩銀子來納税。石公問他銀子是哪裏來的,某甲説:“賣了衣物換來的。”並且説得有名有姓。石公命人去問納税人中有沒有與某甲一個村的,正好某甲的鄰居也來了。石公就傳來問他説:“你是某甲的鄰居,他的銀子是哪裏來的,你當然知道。”鄰人説:“不知到。”石公又對某甲説:“鄰居都不知道你的錢是哪裏來的,一定來路不明。”某甲一聽便害怕,使眼色給鄰居説:“我賣了某東西、某傢俱,你豈不知道?”鄰人急忙説:“對!對!是有這個事。”石公生氣地説:“你必定與某甲一同偷過,不動大刑你不會説實話。”鄰人一聽要動大刑,就趕忙説:“因為我們是鄰居,沒有敢説實話。現在大刑眼看就到了我身上了,還隱瞞什麼?他實在是搶的張某的錢。”石公問出了真情,便放了鄰人。
這時,張某因丟了錢,還在城裏未走。石公就命某甲把錢還給張某。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石公為官是真心為民辦事。 [2] 
異史氏説:“石知縣還是秀才的時候,謙恭和藹,文雅嚴謹,預料此人任職翰林院會很優秀,如果在官署裏處理政務,就可能不大行。誰料他一旦作了官,青天的美稱,便響遍了黃河以北。誰説文人沒有經世濟民的才幹呢!因而我記下了這件事,用以告誡那些在位的官員。” [2] 

新鄭訟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 年),清代傑出的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人。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瞭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