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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題材

鎖定
新聞題材是新聞作品中所包含的事實材料的總稱。“題材”原是文藝創作中的一個專用術語。廣義的題材指社會生活、社會現象的某個領域,如小説創作中有所謂“工業題材”、“農業題材”、“知識分子題材”等等;狹義的題材指敍事性作品中所包含的一組完整的事實材料。“題材”不同於“材料”,是按照作者的構思,由材料組成的有機整體。一篇(或一部)作品只能有一個題材,如果作品包含兩個以上的事實,每個事實只能稱作“材料”,而不能稱作“題材”。新聞寫作學雖不同於文藝美學,但二者所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標題”、“結構”、“層次”、“段落”、“素材”、“題材”等,其涵義是大體一致的。在新聞寫作實踐中,有些記者常常將採訪得來的材料或發現的情況、問題稱作“題材”,這是不準確的。 [1] 
中文名
新聞題材
所屬學科
傳媒學
性    質
傳媒學術語

新聞題材樣本選擇

該研究以《中國法治報道》、《法治在線》和《法治進行時》三個目前在我國電視法治新聞節目中具有代表性的日播欄目作為取樣來源。其中:《中國法治報道》作為央視社會與法頻道唯一的資訊類法治新聞欄目,是央視着力打造的“法治新聞旗艦”欄目。《法治在線》為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一檔專題類法治新聞節目,於2003年5月1日開播。節目宗旨是“緊扣中國法治進程脈搏、關注法治領域熱點、揭示人與法的複雜關係,體現人文關懷和法治精神,以鮮明的現場感和新聞性凸顯欄目特色”。《法治進行時》是北京電視台的老牌知名法治新聞節目,1999年12月開播,在北京地區擁有較高的收視率。
在樣本的選擇方面。本文對《中國法治報道》樣本選擇中,主要選取2008年9月5日-11月5日兩個月時間(十一期間的特別節月除外),每隔5天進行樣本抽樣。(由於央視網站的部分視頻資料不全,因此少數樣本的時間會有所順延)。最後,本文選中9月5日、10日、15日、21日、25日,10月12日、17日、26日、29日、11月2日、5日共12期節目進行題材分佈的分析。在這12期節目中,除去片頭、片花、廣告和最後的短評——“法眼觀察”外,一共有新聞報道179條,總時長為18662秒。除去法治簡訊版塊的56條資訊外,共有新聞報道123條,由於《法治在線》是專題類節目,本研究的統計以央視網站中2007年的新聞節目列表為基礎,以全面考察該欄目的題材分佈情況,統計研究共獲得新聞276條。北京電視台《法治進行時》樣本主要通過連續選取2008年11月13日-11月26日(其中11月16日和11月23日星期日除外)共12期節目進行統計。在這12期節目中,一共有新聞報道81條,除去片頭、片花、廣告外,節目總時長為12141秒。

新聞題材考察結果

1、法治新聞題材分佈的泛化
所謂題材的泛化,即欄目對新聞題材的選擇,超越了法律的範疇,把其他領域與法治無關的內容也涵蓋在其中。作為新聞的一大類別,法治新聞的價值評判應該包括新聞價值和法律價值雙重標準。也就説,事實內容能夠成為法治新聞,除了必須具備一般新聞的時新性、重要性、顯著性、接近性和興趣性的價值標準外,必須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必須是有關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和和社會各方面與“法”有關的各種活動、現象和問題的新聞報道。
在《中國法治報道》欄目中,我們發現欄目所涉及的新聞報道領域比較寬泛,據筆者統計,該欄目的新聞報道一共有15種題材類型,它們分別是刑事犯罪新聞、民事案件新聞、重大事故報道、公共安全報道、政策資訊、法律資訊、監管執法報道、執法爭議報道、法治研討、法治人物報道、消防營救報道、經濟新聞報道、文體教衞新聞、氣象災害新聞和由動物趣聞、垃圾處理等內容構成的其他社會新聞。具體分佈情況見圖1:
從這些類型來看,前十一種類型與廣義上的“法治”內涵是密切相關,總時長為15170,佔比為81.3%。但後四種與法治的範疇相差較遠。根據統計,樣本中的經濟新聞一共有21條,總時長為1042秒,佔到節目總時長的5.6%,樣本中出現的文體教衞新聞數量為10條,時長為1172秒,所佔比例為6.3%,樣本中的社會新聞數量為12條,新聞時長為914秒,所佔比例為4.9%,另外,樣本中的氣象災害新聞數量為5條,新聞時長為364秒,佔比例為1.9%。以上與法治內容基本無關的四類新聞,節目總時長比例佔到18.7%,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治新聞的純粹性。
法治新聞題材的泛化還表現在一般性的糾紛和衝突、無法律意義和責任的一般性事故內容等也被納入到法治新聞報道當中。比如,《法治進行時》欄目中,關於公司酬金分發的衝突、租房糾紛、車輛管理員在停車位置放釘子的不道德行為、老人不慎煤氣中毒、設備事故導致供暖熱水傷人的事件等等,也悉數被作為法治新聞進行報道。
2、報道題材明顯偏向刑事案件,並以暴力犯罪為多。
在《中國法治報道》節目中,刑事犯罪新聞數量在該欄目中最多,時長最高,所佔時長比分別為24%、並且三項數據都遠遠高於排名第二的執法爭議題材報道(節目數量是執法爭議題材的3.3倍,節目時長為1.4倍,成為《中國法治報道》第一大新聞題材)。執法爭議和民事案件方面的題材在節目中時長都超過了2500秒,所佔時長比分別為16.8%和14%。分別居第二、第三位,屬於第二梯隊;重大事故,文體教衞、經濟新聞和社會新聞佔比在7.6%-4.9%之間,是第三梯隊;政策資訊、公共安全和法治人物時長居於第四梯隊,佔比在3%~4%之間,其他如監管執法、法治研討、法律資訊和氣象災害均在2.5%以下。
在《法治在線》節目中,刑事犯罪新聞165條,佔比達到60%;典型人物報道37條,佔比為13.5%;服務性信息41條,佔比為14.9%;民事案件11條,佔比為4%;法治探討10條,佔比為3.6%;營救報道5條,佔比為1.8%;公共安全和重大事故報道都是3條,佔比僅為1.1%。
在《法治進行時》12期節目中,刑事犯罪新聞數量為47條,節目時長為7259秒;民事案件報道為16條,節目時長2489秒;一般事故類報道5條,627秒;消防營救報道4條,528秒;一般糾紛4條,552秒;違章違規報道為3條,372秒;其他新聞2條,314秒。通過數據和圖示,我們可以看出,《法治進行時》的新聞題材也存在非常明顯的偏向。
我國法治新聞欄目的題材不僅過度集中於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報道中,又較為偏重暴力題材。根據統計,《法治在線》的刑事案件中,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在內的暴力犯罪題材佔比達到節目總量的39.9%,這其中又以故意殺人罪數量最多,佔比達到23.4%。《法治進行時》47條刑事案件題材共涉及18種類型,暴力犯罪案件的比例為34%,而《中國法治報道》的43條刑事犯罪題材涉及22種類型,暴力犯罪題材佔比為23%。
3、經濟犯罪報道比例偏低,並以一般性財產侵犯為主
法治新聞欄目中的經濟犯罪報道數量不算多。所謂經濟犯罪,目前傾向於廣義經濟犯罪與狹義經濟犯罪概念之説。廣義經濟犯罪是指在經濟領域以及與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中發生的財產性犯罪,其外延等於侵犯財產罪加上破壞經濟秩序罪。狹義的經濟犯罪是指在經濟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經濟法規,侵犯國家經濟管理秩序,依照刑事立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廣義的經濟犯罪根據經濟犯罪主體的不同,可將經濟犯罪分為三類:職務型經濟犯罪、業務型經濟犯罪和一般財產型經濟犯罪。職務型經濟犯罪是指掌握公共權力的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公共權力(主要是管理經濟事務的權力)非法獲利的犯罪。根據第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修訂的刑法(以下簡稱新刑法)分則第八章的規定,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歷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屬該類犯罪。業務型經濟犯罪指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其經濟業務範圍內所為的犯罪。新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8節92條81個新罪名所規定的犯罪屬該類犯罪。一般財產型經濟犯罪係指一般主體所為的財產性犯罪。在《中國法治報道中》節目中,報道以一般財產型經濟犯罪為主,數量為12條,企業高層受賄罪報道1條。《法治進行時》也以一般財產型經濟犯罪為主。數量為9條,職務侵佔罪1條。
4、法治探討類節目數量偏少,輿論監督節目普遍不足
在《中國法治報道》,法治探討類節目佔有一定比例。比如有關司法判決爭議的深度報道有1個,對行政執法爭議的專題報道有3個,內容分別為城管執法爭議、網店監管執法爭議和拆遷爭議。這些對爭議性判決和執法問題的報道,較好地履行了“彰顯法治精神、看護法治時代公民權利”的欄目宗旨,具有較強的法治意義。只是相對於整個節目總量而言,此類節目數量和時長佔比稍顯偏低,有影響力的輿論監督報道不多。在《法治在線》276條新聞報道中,法治探討類題材只有10條,佔比為3.6%;內容涉及解讀東莞法院“賠錢減刑”、檢察機關同期介入重大事故調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治理商業賄賂等等問題,但是以上新聞都是集中在“2006年法治進程回顧”的年終報道中播出的。在《法治在線》日常報道中,有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報道、法治問題的研討以及對對公檢法系統和行政機關執法進行輿論監督的報道比較少見,有關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報道佔比也僅為1.1%,與節目中大量播出的刑事案件相比,反差極為懸殊。《法治進行時》的節目基本以個案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為主,重要法治事件和問題報道、法律法規信息的傳播和批評報道在樣本中也沒有出現。

新聞題材主要影響

1 題材泛化影響節目的法治品格和精神。
如前所述,在法治新聞報道中,法治新聞欄目中的題材選擇首先呈現出一種泛化特點。如《中國法治報道》當中佔比不少的經濟新聞、文化教育和體育報道,這些關於節日消費、住房消費和場館開放等新聞,既不涉及違規也不涉及違法,甚至與廣義的道德規範也無甚干係,但因為是熱點話題,也被納入到報道範圍,甚至部分經濟新聞和教育新聞還被處理為專題進行了立體式的深度報道,使欄目的題材選擇顯得並不純粹。另一方面,法治新聞題材的泛化還表現為題材選擇上明顯的民生化和社會化傾向。這不僅使法治新聞報道顯得臃腫不純,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節目內容的新聞價值和作為法律案件的典型意義。對於法治的內涵,拉茲曾經感嘆:“在法治的祭壇上犧牲過多的社會目標,可能會是法律貧瘠而空洞。”。同樣,在法治新聞欄目中,泛化的題材不僅使觀眾難以區分法治的範疇,其中夾雜着的過多的世俗化內容和社會情感,也將影響欄目的法治品格和追求。法治新聞題材的泛化,在某種意義上顯示了節目話語空間的有限,這也是節目輿論監督功能還不盡如人意的原因。作為法治新聞欄目,對司法監督的缺位,不僅使其對社會的環境監測和預警功能大受影響,欄目的法治精神也將大打折扣。
2 題材失衡導致媒介世界與現實社會的錯位
根據大眾傳播效果理論,大眾傳播的社會效果首先表現在環境認知層面。傳媒報道什麼、不報什麼、從什麼角度進行報道,不僅在影響着我們對周圍環境的知覺與印象,而且制約着我們觀察社會和世界的視野。
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髮展,處於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面臨很多挑戰,刑事犯罪領域也出現了許多新的變化。根據我國司法機關提供的數據,2007年我國的刑事犯罪依然處於高位運行,主要犯罪案件多呈下降走勢,如嚴重影響羣眾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殺人、強姦、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進一步減少。同比分別下降25.2%、11.3%、10.3%、1.9%和1.5%;“兩搶一盜”犯罪與2006年持平,但經濟犯罪活動走高態勢日益顯現。2007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8.4萬起,比2006年上升4.2%,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四年出現明顯上升。從具體案件類型來看,除涉税案件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有所下降外,其他案件均呈上升走勢。其中,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3265起,同比上升15.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3976起,同比上升11.3%;金融詐騙9055起,同比上升14.3%;擾亂市場秩序3.9萬起,同比上升10.1%。同時,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瀆職侵權等大案、要案比例有所上升,商業賄賂案件顯著上升,涉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司法系統的工作人員為數也不少。但是,反映在我國電視法治新聞中的案件報道,與現實還是存在較大差異。
從前面我們統計的數據來看,犯罪主體為普通人的“兩搶一盜”案和詐騙案件依然是節目報道的重點,現實生活中日益增多的經濟犯罪、尤其是金融領域的犯罪案件、貪污受賄案件和商業賄賂的報道數量較少,犯罪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以及腐敗案件以及大案、要案更是難得一見。這充分説明媒介在犯罪案件題材的選擇方面,有意進行了安全性的篩選,媒介建構的法治世界和現實生活存在明顯的錯位現象。
3 暴力偏向易引發道德恐慌,並導致“偏離放大效果”的惡性循環
法治新聞欄目對暴力題材的“嗜好”,不僅違反“新聞客觀性”原則,大量暴力犯罪題材的新聞生產所帶來的“道德恐慌”(MoralPanic)與焦慮情緒也是不容忽視的。在一些欄目中,類似“夜半來賊”“樓道殺手”、“近在咫尺的兇手”、“致命的家教”、“市場裏的槍聲”、“小城大案”、“小村疑案”和“一塊電池引發的命案”這樣的節目不時出現,僅看標題就足以讓人心生不安,感覺那些盜賊和兇手彷彿就在附近,甚至“近在咫尺”。西方學者波特(Porgy)就曾指出,“接觸媒體上的暴力內容會對受眾產生消極的影響,這種消極影響可以是在受眾接觸之後立即產生的,也可以是經過長時間的持續性接觸後產生的。我們還知道,某些特定類型的暴力展示、某些特定類型的受眾以及在某種特定的環境中,都會增加產生消極影響的概率。”暴力題材所帶來的道德恐慌,容易引發社會對某種犯罪人羣認識的偏離和放大效果,Cohen對於道德恐慌有過精闢的闡釋:他説:社會不時地受道德恐慌週期的影響。這是一種狀態,一個事件、一個由個人組成的羣體表現為被定義為社會價值和利益構成威脅的性質;它的本質被傳媒以一種類型化的刻板方式所報道。英國學者朱克斯則詳細描繪了偏離放大螺旋的產生過程:“廣為傳播的譴責可能會導致那些羣體更加感到被邊緣化,相應地會增加他們的偏離行為,以至於他們更像原來被傳媒所創造的哪種動物。持續的偏離會導致警方更大的注意,更多的逮捕和進一步的傳媒報道,因此,一個“偏離放大螺旋”就會被推動起來”。
其實不管是法治新聞題材的泛化,還是案件題材的有意識的篩選,其實都體現着主流新聞價值觀的導向和示範效應。這種“持續不斷的選擇、強調和遺漏”的過程,是一種新聞框架(框架就是由傳播者預存的立場和觀點所構成的選擇、強調和呈現的原則)的創造過程,也是對公眾輿論與受眾對特定事件或問題的理解的引導過程。大眾傳媒所進行題材的選擇和內容的揚抑,裏面藴含着複雜的機理。其中深刻的動因,值得我們警惕,也值得我們深思。
摘要 本文以《中國法治報道》、《法治進行時》和《法治在線》為樣本,對當前電視法治新聞的題材分佈進行量化考察。
關鍵詞 電視法治新聞 題材 泛化、失衡
參考資料
  •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