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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簡稱新聞出版署,成立於1987年1月,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全國新聞出版事業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機關,主要負責全國新聞、出版事業的管理工作 [1] 
注:與2001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以及2018年3月起中共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牌子區分 [2] 
中文名
新聞出版署
外文名
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成立時間
1987年1月
辦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區
性    質
行政機關
行政級別
國務院直屬機構
成立文號
國發〔1987〕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歷史沿革

1987年1月13日,國務院以國發〔1987〕3號發佈《國務院關於成立新聞出版署的通知》,為了加強對全國新聞、出版事業的管理,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3] 
新聞出版署成立後,國家出版局撤銷,國家版權局保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加強新聞、出版的管理工作;其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由各地自行決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內設機構

1987年7月3日,國務院批覆新聞出版署機構設置(國函〔1987〕113號)
辦公室、研究室、報紙管理局、期刊管理局、圖書管理局、印刷管理局、發行管理局、計劃財務司、人事教育司;所屬處、室限額三十七個。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主要職責

一、起草關於新聞、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經審定頒發後組織實施。
二、制訂關於新聞、出版管理的方針、政策,進行新聞檢查。
三、制訂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對申請新建圖書出版社、創辦報紙和期刊進行審批。
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圖書、報紙、期刊市場,取締非法出版活動。
五、管理圖書報刊的印刷和物資供應,管理圖書發行。
六、歸口管理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貿易和合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