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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

鎖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作部門。
中文名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
所屬部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領導成員

霍凌同志任兵團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援疆) [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鐵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兵團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兵團公路、水路、鐵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兵團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定兵團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兵團公路、水路交通運政綜合管理。擬定兵團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國際道路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四)指導兵團地方海事工作。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鐵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公路、水路、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定兵團公路、水路、鐵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國道、兵團主幹道及管轄範圍內專用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路政綜合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指導管轄範圍內通營、連道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兵團交通運輸行業體質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兵團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兵團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兵團重點幹線路網監測和協調,承擔交通戰備工作。
(九)貫徹執行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佈有關信息;指導兵團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二)承辦兵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兵團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公文、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恐怖防範和處置大規模羣體性事件,安全保衞工作;負責愛國衞生、綠化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政策法規、行政審批、行政體制改革和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科技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職業資格評定和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統戰、民政、宗教、工會、婦女、共青團、計生工作。根據黨組安排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黨風黨紀和政風問題的舉報、投訴;承辦紀檢組安排的工作。
(三)財務處。
指導行業財務部門預算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車購税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三公”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項目資金、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
(四)規劃處(鐵路管理處)。
組織擬訂兵團公路、水路、鐵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兵團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兵團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鐵路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兵團鐵路建設投資計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公路管理處(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兵團公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兵團公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公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工作,開展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兵團公路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負責公路建設質量的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兵團公路養護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兵團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國防動員、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交通應急、抗震、抗旱、防汛工作、公路路網建設工作。
(六)運輸管理處(兵團客運辦、交通安全生產辦公室)。
負責對兵團交通運輸業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墾區運輸市場管理;負責規範兵團轄區師市運輸市場管理;負責兵團師市公路客貨運站的規劃和二級及以上公路等級客貨運站點建設;負責下達搶險救災、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重點物資的指令性運輸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兵團交通運輸企業推進企業改革和轉型升級;協調、管理兵團運輸企業涉外運輸事項;負責兵團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兵團多式聯運、危險貨物運輸與物流寄遞業務管理;負責兵團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兵團交通運輸行業經濟運行調度與管理;負責兵團交通運輸維修與駕駛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兵團道路運輸許可並監督落實;負責指導和監督兵團範圍內交通運輸執法工作。負責兵團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及其信息引導工作。
(七)路政管理處(海事處,對外稱兵團路政管路局、海事局)。
依法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保護公路路產不受侵佔和破壞,維護公路路權不受侵犯以及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和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等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擬定兵團公路路政管理相關政策、規範、規程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兵團公路路政執法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等工作。擬定兵團水域渡口發展規劃,負責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負責轄區水域水上水下工程施工行政許可;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調查處理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組織、指導各師海事機構執法工作;負責水上搜救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