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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家

鎖定
文史家,文史學界特定稱謂,屬專有名詞,是指以撰寫文學歷史著作為職業或以文學歷史為自己學術研究對象的人羣,在該領域頗有威望的人士,一般而言兼有文學家史學家學者的性質。我國著名文史家如西漢司馬遷、東漢班固等等。
中文名
文史家
實    質
文學歷史記錄的編撰者
分    類
文史學家與文史作家
著名文史家
司馬遷、東漢班固

目錄

文史家分類

文史家 [1]  包括文學歷史記錄的編撰者和文學歷史材料的創作者。文史家,從嚴格意義上來劃分為:文史學家與文史作家。二者的區別是:文史學家,指專門從事文史研究活動的學者,以文史研究為自己的主要工作;文史作家,從事創作文史資料撰寫的作者,獲得一定影響的作家。文史家,按照時間來看,主要分為古代文史家、近現代文史家、當代文史家。

文史家定位

文史家 [2]  ,是指從事文史創作研究的作家。指在文史創作研究領域取得一定的成績和有一定知名度的人。主要分佈在以下單位、團體:
一、各級文史單位人民團體研究人員
1、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
4、中央文史館館員研究員
二、各類學術社團會員
三、高等院校學銜學位
1、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2、在文史研究領域中授予的文學類學位

文史家發展歷程

即以人類文化為研究對象的歷史研究分支,它是歷史學和文化學交叉的綜合性學科。就其狹義而言,文化史曾與學術思想史或典籍文化史同義,如蔡尚思所著《中國文化史要論》。
顯然,這種界定過於狹窄,但從迄今為止的研究成果看,一方面文化史研究或文化研究多集中於文化總體,比如對中國傳統文化、國民性、中西文化比較、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等問題的研討;
另一方面,許多人認為文化史應集中於精神文化的歷史,研究重點如特定歷史時期的觀念、時尚、宗教崇拜、方言、習俗、娛樂等,即將文化視為狹義文化,這樣的文化史研究雖比學術思想史的範圍有了很大擴展,但仍沒有明確文化史研究的全部範圍,與文化學理論的要求相距甚遠。文化史研究範圍的不確定是與人們對文化的定義千姿百態、文化學理論派別林立有關的。
但就一般而論,文化史研究應該包括對物質文化、觀念文化、社會關係態文化(各種組織、制度)乃至深層心理的研究。譬如原始文化,主要是物質文化,從製造各種工具、使用和發明火、採獵生活到動植物的馴化(植物之栽培耕作是西文“文化”之本意),佔據了原始文化史的較大比重;其中如婚姻、家庭、部落組織等屬社會關係態文化,離開這些,原始文化便無從談起。實際上在文明時期,觀念態文化也只佔一小部分,特別是在大多數下層民眾知識程度較低、觀念形態的遺留較少的時代,這種文化多代表上層文化或精英文化,而下層文化多呈物質形態,拋開後者也就沒有了文化史。
但是,文化史作為一門獨特的史學分支,其研究內容在許多方面又與人類學、宗教學、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史、思想史、科技史、語言學、心理學等相交叉,顯然就應有獨特的研究視角。
把一種崇拜、一個家庭、一種婚姻作為文化現象加以研究,與宗教學及社會學研究它們迥然相別;而取火、動植物馴化作為一種文化成就,是文化進步的重要表現,對它們的文化史研究不同於其他分支的歷史研究(事實上傳統意義上的史學對這類題目——即物質生活史的題目很少涉及)。
這就是説,文化史研究把人類文化的各方面成就當作綜合的文化概念的各個側面,研究它們是為研究文化整體服務的。在此意義上,文化史首先要研究不同民族、國家在不同時代的文化特徵及其影響,其次要研究各種文化傳播、融合、受阻等等的原因、過程、途徑、方式,第三要研究文化在歷史中的各種功能。這些研究必然要藉助對文化各因子的探索,比如研究文化傳播,我們必須研究生產工具(如青銅器、鐵器)、生產技術(如四大發明)、思想觀念(如佛教)、語言(如某種方言)、藝術(如西洋畫法)等各方面的傳播擴散,其擴散方式、傳播圈、傳播效果、源地、有利因素及阻礙因素等,由此才能瞭解各文化因子在文化傳播上的異同,最後對文化整體在傳播問題上進行理論上的説明。
以上各例説明,文化史的特點在於,把人類的各種文化創造當作文化現象而非其他來研究,研究各種文化因子的目的是宏觀地把握文化整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