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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春暉計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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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春暉計劃”實施細則,是2006年4月1日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發佈的關於“春暉計劃”的實施文件。
中文名
教育部“春暉計劃”實施細則
發文機構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發文時間
2006年4月1日
文件主題
春暉計劃
教育部“春暉計劃”實施細則
一、為貫徹國家留學工作方針,支持在外留學人員以多種方式報效祖國併為其創造必要條件,教育部特制定《春暉計劃》,以充分發揮廣大留學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鼓勵他們為我國科教等事業的發展建功立業。
二、為實施《春暉計劃》的宗旨和內容,教育部特撥出專項經費資助在外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
三、本專項經費的資助範圍包括:
1、應國內主辦單位邀請回國參加國際性的系列會議或高水平的重要專業學術會議,並做大會主要發言(特邀或專題報告);
2、應邀參加國內舉辦的全國性系列科學會議或重要前沿科技和教育研討會;
3、應國內單位邀請回國開展國內尚屬空白或高水平的科研合作和教育交流;
4、教育部或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認可的其它短期回國服務活動。
四、本專項經費擇優資助已獲得博士學位並在本專業領域取得突出的學術成就的優秀留學人員(含已獲得外國長期(永久)居留權或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申請者應已落實國內接待(邀請)單位和短期回國工作計劃。
五、本專項經費優先資助參加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國家科技和教育重點重大計劃的合作研究,包括:國家攀登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重大項目、國家“863”計劃、國家重點科技攻關計劃、國家產學研計劃和教育部各類重大科技和教育計劃;參加與國家級科研基地(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等)和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面向二十一世紀的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計劃以及“211”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科研合作和教育交流活動。
六、本專項經費可在國內外申請,經國內審批在國外發放。教育部設立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專項經費(《春暉計劃》)審核小組,負責審定年度資助的重點學科領域、專業方向及重大項目和學術活動內容等事項。
七、申請審批程序:
1、教育部將審核小組確定
2、在外留學人員可直接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出申請,提供必需的申請材料。申請人須填寫“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專項經費(《春暉計劃》)申請表”並附本人短期回國工作計劃安排、相關信函及證明本人學術成就的材料(包括本人簡歷、已發表學術論文目錄、國內外專家學者和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推薦信等)。申請人至少應在短期回國工作前三個月提出申請;
3、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對申請材料提出審核意見後報教育部外事司;
4、國內接待(邀請)單位亦可按規定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5、教育部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
6、教育部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定資助名單報《春暉計劃》審核小組審批;
7、教育部外事司將審批結果通知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八、本專項經費原則上用於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的單程國際旅費。
九、教育部常年受理申請,一般每季度集中審批一次,擇優資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