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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鎖定
教育行政是國家對教育這項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調控和管理的活動,是國家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對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管理。我國的教育行政是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由教育部、教育廳、教育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門和單位等具有教育管理職能的部門對教育這一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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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教育行政
- 類 型
- 政府的職能
- 功 能
- 領導服務監督
- 層 面
- 制度內容方法
教育行政內容
教育行政主要有三個層面:
第三是方法層面,教育行政工作者要通過立法與執法、規劃、督導、評估等手段,來推動教育事業朝着預定的目標發展與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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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教育特點
第一,教育行政活動與其他行政活動一樣,在履行職責時一般都重視體現國家的理念、意志和願望,注意貫徹國家的政策和法規,並在國家法律所許可的範圍內行使管理教育的權限。
第三,教育行政作為一種管理活動,具備了一般管理的基本特徵,如有組織目標,有機構內部的權限分配關係,有分工,有計劃,有決策,有交流,有協調,有衝突,也是通過綜合運用各種管理手段來最終實現組織目標的。正因為如此,管理的一般原理,對於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教育行政目的
教育行政功能
2. 服務功能。行政工作就是服務。教育行政就是為教育事業為教育工作服務,為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服務,為學校工作服務。
教育行政研究方法
1.經驗總結法:教育行政研究起源於中、小學的校長或者是教育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對教育行政實踐的總結反思。
5. 文化人類學研究法 :要求研究人員不帶任何假設進入人類生活場景,平靜地觀察、記載、描述人們的生活,以發現生活中一些不可見的規則與觀念。教育行政的文化人類學研究試圖發現基層教育工作者的生活現實、工作願望和基本處事規則等。
教育行政歷史沿革
清末,縣級的教育行政機構叫“儒學署”,設於文廟內。署設教諭、訓導,皆為縣教育長官,其職責除管理全縣文武生員外,還兼任奉祀官。
光緒三十一年(1905),廢科舉、興學堂。翌年五月,改“儒學署”為“勸學所”。
1912年2月,南京臨時政府頒佈地方行政官制,決定撤“勸學所”,設“教育局”,但宜陽縣仍沿用舊制。直到1923年才改為教育局,設局長1人,視學1人,事務員1人。1927年增設宣講員1人,事務員增至4人。1939年改教育局為教育科。下設社會股和教育股,各股設股長1人。
1947年8月29日,宜陽縣解放,9月分
為宜南、宜北兩縣,兩縣政府均設戰教科。
1949年2月,宜南、宜北兩縣合併恢復宜陽縣,改戰教科為教育科。
1950年,教育科改為文教科,編制4人,兼管文化,歸屬縣委宣傳部領導。
1955年,文教科分為文化科、教育科。
1956年,教育科設教研室,教師進修校部、掃盲辦公室。
1958年,撤銷教育科成立教育局。
1961年,教育局下設總務股、秘書股、工農教育股。
1967年4月,縣成立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下設文衞辦公室。
1968年8月,縣革命委員會成立,革命委員會辦公室下設文衞組,教育局成立革命領導小組。
1971年6月,成立文教衞生局。
1973年8月,撤銷文教衞生局,成立縣革委文教局。1978年10月,歸屬科教辦領導。
1980年5月,撤銷縣革委文教局,分為文化局與教育局。教育局設兩室(辦公室、教研室),5股(人事股、教育股、計財股、工農教育股、生產供應股),10月,教育局歸縣文委領導。
1984年10月,縣文委撤銷,教育局直接歸屬縣政府領導。
1990年縣工農教育委員會與教育局合署辦公。教育局下設辦公室、教研室、人事股、學校教育股、計財股、成職教股、成職教研室、教育生產公司。
教育行政機構設置
1912年,全縣分為城關、尋村、石陵、韓城、三鄉5個學區,每學區設教育委員1人。
1934年5月,又改為8個學區。
1939年,各區設教育指導員若干人,區屬各鄉鎮設鄉中心國民學校1所。縣教育科通過區教育指導員、鄉中心國民學校領導全縣學校。
1949年2月,全縣分6個區,各區設文教助理員,各鄉設中心校(也叫聯校),聯校校長統管全鄉教育。
1968年,撤銷公社聯校,成立教改組。
1971年,撤銷教改組,各公社配教育專幹1人。1973年恢復公社教改組。
1983年,公社改為鄉,教改組改名為中心校仍屬教育行政機構。
1985年,中心校又改為教育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會計1人,支部書記1人,教研員1人,另有農民教育專幹2人,進修教師2人。
教育行政主要區別
教育行政與其他行政的區別
首先,教育行政活動在很多方面要受制於教育本身的規律,如教育是人力密集的事業,教育的週期性長,教師工作是一種專業性工作等,違背這些規律而實施行政管理是行不通的。例如,你不能運用行政手段,強令教師採用某種教學方式,因為這與教育規律不符;相反,在企業行政中,你卻可以通過機器與技術,直接控制員工的工作程序。
第三,教育是價值高度涉人的事業,因此教育行政常常會涉及其他行政不常碰見的倫理。道德及價值觀方面的問題。正如國外有的學者所説,學校是社會上各種衝突的價值觀念的中心。從這一角度出發,教育行政工作不可能像有些學者所提倡的那樣“保持中立”。
第四,對教育行政工作的成效的評價,要比對其他行政工作的評價複雜得多。例如,我們難以根據某所中學當年的高考成績,來對這所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成功與否作出評價,因為其中的影響因素太多了,而且很多因素主觀上是無法控制的。這種評價上的困難,為圓滿地履行教育行政職能帶來一定難度。
第五,教育行政活動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一項教育政策的出台,因其牽涉面之廣,常常引起社會的巨大反響,輿論界也會展開熱烈討論。這一特點有時會使教育行政工作趨於保守,在制定新政策的時候採取非常謹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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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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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偉光.《教育行政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 2. 教育行政 .智庫百科[引用日期20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