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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晚清來華傳教士和教會的案件)

鎖定
晚清時期涉及來華傳教士和教會的案件。19世紀30年代,清政府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嚴禁外國人在中國傳教。各國教會不顧禁令,派遣傳教士進入內地。傳教活動被納入列強治外法權保護範圍以後,傳教士進入內地,常常與中國的習俗和法律發生衝突。在教徒與非教徒發生糾紛的時候,外國傳教士往往利用特權侵佔廟宇,強買土地,包攬訴訟,曲庇教民;同時,由於中西文化觀念和宗教信仰的不同,誤會和衝突非常容易發生。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上的原因,終於釀成了教案的不斷髮生從1856年(清咸豐六年)廣西西林發生地方當局處死非法潛入的法國傳教士馬神甫案(西林教案),至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山東肥城教案為止,40多年間,幾乎每年都發生教案。。 [1] 
中文名
教案
外文名
Missionary Case
其過程大致可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856年西林教案至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這一階段反洋教鬥爭主要是由清朝地方官吏和權門豪紳引發的,主要矛頭針對法國的天主教勢力。清政府交涉時有所猶豫,但又在外交壓力下妥協讓步,用高壓政策鎮壓。
第二階段,天津教案後至1891年(光緒十七年)長江中下游的反洋教鬥爭。這一階段,隨着列強幹預的加劇,反洋教的區域擴大。教案大多是由天主教育嬰堂收養嬰孩和新教在內地買地建堂、擴大據點引起,鬥爭鋒芒不但指向天主教,更多地是針對英美各派新教。民教相爭較為突出。參加鬥爭的隊伍,初期以士紳為主體,民團仍起重要作用。中法戰爭後,民間會堂成了反教活動的核心力量。鬥爭的形式從焚燒教堂發展為大規模的暴動,甚至武裝起義。士大夫階層陸續退出,清政府進一步充當鎮壓的角色。
第三階段,長江中下游反洋教鬥爭後至1900年山東義和團運動爆發。這一階段反洋教活動非常激烈,中法和中日戰爭之後,參加人數劇增,民間秘密會黨成為反洋教的主體,出現了由會黨領導的有組織的武裝起義。清政府為維護統治秩序,進一步依靠列強。1898年清廷連續頒發三道上諭保護教會,次年3月又諭準總署擬定地方官接待主教與教士事宜5條。由於清政府和各地大員維護通商、傳教格局的立場,官、民、教之間的矛盾愈加激烈。1899年,在山東義和拳大刀會等組織和發動的反洋教鬥爭基礎上,最終爆發了大規模的義和團運動。 [1]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3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