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導員
鎖定
教導員,全稱為政治教導員,正營級。是軍隊、武警、公安、民兵等隊伍中設置的一級首長職務。在解放軍營級部隊(武警大隊),設營長(大隊長)與教導員,他們是同一機構裏的不同分工的平級首長,教導員的主要職責,就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黨的工作等。
- 中文名
- 教導員
- 全 稱
- 政治教導員
- 級 別
- 正營級
- 主要職責
- 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
- 主要涉及
- 營級單位、軍隊、武警
- 主要涉及領域
- 營、派出所、交警大隊教導員
- 軍 銜
- 少校或上尉
教導員教導員職責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2003)規定,教導員的職責如下:
副政治教導員協助政治教導員工作。
第六十條 政治教導員必須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命令指示堅決;有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豐富的基層政治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有遂行作戰任務所需要的軍事素質、專業技能和科學文化知識;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風,作戰勇敢,工作紮實,聯繫羣眾,團結同志,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以身作則。政治教導員必須是有三年以上黨齡的中國共產黨黨員。
教導員政治教導員職責
第六十一條 政治教導員應以主要精力開展政治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教育和帶領官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本單位黨的委員會的決議。
(四)做好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
(五)指導和幫助所屬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培訓黨支部骨幹,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官兵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文體活動。
(八)掌握部隊和駐地的政治情況,指導所屬單位做好安全保衞工作,預防犯罪案件發生。
第六十二條 政治教導員與本單位軍事主官在工作中的關係,參照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