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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股收購
鎖定
- 中文名
- 換股收購
- 性 質
- 收購
- 屬 性
- 換股
- 出現時間
- 2002年
換股收購基本介紹
證監會公佈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創新之處很多,換股收購就是其中最大的亮點之一。其實,換股收購在2002年發佈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就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用現金、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支付方式進行”。
換股收購修改規定
此次修改將此條款更加明細化。如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二條規定:“收購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進行支付的,應當提供該證券發行人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證券估值報告,並配合被收購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在談到具體支付細節時,徵求意見稿第三十六條規定“收購人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在做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同時,將不少於收購價款總額20%的部分,作為履約保證金存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並按照銀行業務規則辦理限制提取手續。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説明收購人具備實施要約收購的能力”。
換股收購專家表示
受訪專家表示,此次修訂使得通過股權交換收購上市公司(向目標公司股東定向增發股票)有了很強的操作性。對於大型的收購行為,尤其是帶有產業整合性質的併購行為,涉及金額巨大,若只以現金方式收購,可能會因資金不足而流產,而採用換股方式,就可以避免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也有利於產業的整合。
換股收購可以發生在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上,也可以發生在非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上,前提是收購方必須為股份公司。換股收購的關鍵是換股價格的確定,一般採取溢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