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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玉大勳章
鎖定
- 中文名
- 採玉大勳章
- 外文名
- Order of Jade
- 設立時間
- 1933年12月
- 獲勳人數
- 2
採玉大勳章勳章設立
1929年國民政府廢除了所有此前的勳章法規。1933年,因多米尼加共和國決定暫緩執行排華苛例並將加以修改,國民政府擬授予該國總統拉斐爾·特魯希略勳章以表感謝,以此為契機,國民政府制定《頒給勳章條例》,並在1933年12月4日(一説為12月2日)通過。《頒給勳章條例》設立了兩種文職勳章,即採玉大勳章和採玉勳章。採玉大勳章和採玉勳章是國民政府最早設立和頒發的文職勳章,也是1942年僅有的文職勳章類別。
[2]
採玉大勳章勳章樣式
1935年9月,國民政府文官處發文,規定了採玉大勳章的樣式。勳章中心為由和田玉製成的中華民國國徽,表示國家至上之意。勳章分正章、副章,用大綬(即綬帶,由右肩斜至左脅下),有表,不分等級;佩戴時必須穿着禮服。
[4]
採玉大勳章獲勳資格
《頒給勳章條例》同時規定,採玉大勳章可由國民政府作為禮物特贈外國元首。國民政府主席在向外國元首特贈採玉大勳章時,應由外交部擬定國書,連同勳章一起派專使或駐該國公使贈與,並將贈與情況報告外交部、遞轉國民政府備案。如1935年,比利時國王獲贈採玉大勳章,由新任中國駐比利時大使朱鶴翔赴比利時上任覲見國王、呈遞國書時贈與。
[2]
採玉大勳章採玉勳章
在採玉大勳章下,尚還設立有采玉勳章,授予中華民國人民(軍人除外)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採玉勳章分九等,公務人員選任及特任初授三等,公務人員簡任初授五等,公務人員薦任初授七等,公務人員委任和非公務人員初授九等,均可累功遞進至一等;由國民政府主席特令頒給的,不受該初授等級規定限制。
[1]
採玉勳章自1934年至1941年共授予212位中國人士,絕大多數授予了國民政府中央和地方高級官員,也有少數民間人士因立功而獲低等採玉勳章,其中知名的獲勳者有顧維鈞(1934年獲勳)、陳嘉庚(1935年獲勳)、戴傳賢(1936年獲勳)、于右任(1936年獲勳)、孔祥熙(1936年獲勳)、孫科(1936年獲勳)、蔡元培(1936年獲勳)、宋子文(1936年獲勳)、宋美齡(1937年獲勳)、何應欽(1937年獲勳)、陳公博(1937年獲勳)、胡適(1938年獲勳)、盧作孚(1939年獲勳)、邵力子(1940年獲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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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採玉勳章也可以授予對中國主權、外交、文化、建設有貢獻,促進本國政府援助中國,或在中國創辦教育和慈善事業的外國人。授予外國人採玉勳章時,不稱呼等級,而用勳章的綬制、顏色加以區分:一至三等為大綬、四至六等為領綬、七至九等為襟綬,同一綬制下從高到低依次為紅色藍鑲、藍色白鑲、白色紅鑲,例如一等採玉勳章授予外國人時,被稱為“紅色藍鑲大綬採玉勳章”。採玉勳章共授予700多位外國人士,主要是外交人員、在華新聞記者、教育工作和技術人員,大多在元旦、5月5日(革命政府紀念日)、10月10日(國民政府國慶日)等紀念日時集中授予。知名的獲勳者有墨索里尼(1933年獲勳,是為第一枚採玉勳章)、斯文·赫定(1935年獲勳)、約翰·拉貝(1938年因其在南京大屠殺中組織國際安全區保護中國平民而與其他21位西方人士一同獲勳,為不影響在南京的救濟工作,此項授勳為秘密進行)等。大量授予外國人士勳章,顯示了國民政府希望在抗戰環境下儘可能增進國際友誼、爭取國際支持。
[2]
採玉大勳章停止授予
由於採玉大勳章和採玉勳章使用玉質材料、原料稀缺,加上1941年底新的《勳章條例》頒佈,出現中山勳章、卿雲勳章、景星勳章三種新的文職勳章,因此除蔣介石在1943年繼任國民政府主席而獲授採玉大勳章外,採玉大勳章和採玉勳章在1941年後停止了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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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玉大勳章現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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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俊明. 民國時期勳章簡介[J]. 民國檔案, 1995(2): 140-141.
- 2. 王瑩瑩. 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勳章制度研究[D]. 南京: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 2020.
- 3.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擬定採玉章釋義: 1933年12月[B]. 台北: “國史館”(001-012046-0001).
- 4. 牛渭濤. 你知道民國時期的最高榮譽勳章是什麼嗎?[J]. 檔案記憶, 2016(07): 39-41.
- 5. 向蕾. 陳水扁卸任前胡亂授勳[N]. 環球時報, 2008-05-15.
- 6. 蕭師言, 周禮. 中非“期盼大團圓”震動島內[N]. 環球時報, 2018-05-28.
- 7. 張雯雯. 蔡英文拿“最高榮譽”捆綁巴拉圭[N]. 環球時報,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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