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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證

鎖定
招標公證是指招標公證人根據招標人的申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等要求,對整個招標投標(以下簡稱招投標)活動進行現場見證,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的一種非訴訟活動。
中文名
招標公證
外文名
Bid Notarial Certificate
性    質
非訴訟活動
作    用
保證招投標程序的真實性等
模    式
分項公證模式和全程公證模式
包含階段
招標,投標等4個階段

目錄

招標公證內容

1、 招標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招標方的申請,依法證明招投標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活動。
2、 招標公證,由招標方所在地或招標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
3、 辦理招標公證,公證處應要求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招標方主體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提 交授權委託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二)受委託招標的,應提交委託書;
(三)上級主管部門對招標項目的批准文件;
(四)招標通知或公告;
(五)招標文件;
(六)招標組織機構及組成人員名單;(七)招標投標程序安排;
(八)評標、定標原則和方法;
(九)評標組織機構及組成人員名單;
(十)對投標人資格預審的文件;
(十一)揭標記錄;
(十二)開標記錄或記要;
(十三)投標單位的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十四)評標、決標記錄;
(十五)標底;
(十六)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4、 辦理招標公證,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公證處應告知評標組織成員,如與投標方有利害關係應迴避 。
(二)聯合招標或委託招標,注意審查聯合的形式和各方關係及責任承擔、 委託行為 是否屬實有效
(三)注意掌握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效標書的條件。
(四)在招標活動進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終止公證活動:
(1)招標文件、資料不真實、不合法的;
(2)招標方擅自變更原定招標文件內容,違背招標程序、原則和其他有關規定,經 指出不予糾正的;
(3)招標中出現舞弊行為的。
(五)公證人員在開標現場宣讀公證詞, 七日內出具公證書,現場宣讀公證詞的時間 為公證書的生效時間。
公證書參照格式
公證書 ( )××字第×號
茲證明××××(招標單位全稱) 經主管部門於×××××(單位全稱)批准,於××××年×月×日在××(地點)對××××(招標項目名稱)舉行了公開招標,××××, ×××× ,××××(投標單位全稱)參加了投標,××××(中標單位全稱)中標(或全部投標單位 均未中標)。
經審查和現場監督,招標項目與招標活動已獲主管部門批准,招標方與投標方××××、××××、××××(投標單位全稱)均具有合法的招標、投標資格〔或×××× (投標單位全稱)因××××(原因),不具有投標資格〕招標文件合法,投標方××××、 ××××、××××(投標單位全稱)所投標書均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為有效標書〔或 ××××(投標單位全稱)所投標書,因××××(原因)無效〕。
投標、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均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招標結果合法、有效。
中華人共和國×××公證處 公證員 ××××年×月×日

招標公證作用

從中國招標公證人辦理招標公證的實踐來看,招標公證在招投標過程中的作用主要如下:
1.招標公證的三大效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招投標合法的基礎上,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或訴訟的發生。
第一、證據效力。招標公證文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第二、強制執行效力。第三、法律要件效力。招標公證文書它不同於一般文書,具有效力上的公示性以及適用上的普通性。招標公證文書的出具,體現了不應被懷疑的誠信原則,體現在對當事人事實的一種真誠的記錄。
2.保證招投標程序的真實性、合法性
招投標與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同。首先,招投標是一種多方法律行為,而且投標人往往是不確定的多數人;招投標是由多個不同的環節構成,又緊密相關的連續活動。因此,招投標的任一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整個招投標活動的失敗,造成當事人的利益損失。招標公證人進行招標公證,必要時可通過對招投標全部文件和資料的審核、查證,保證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招投標資格,保證招投標活動有關文件的真實、合法。其次,可以通過對招投標過程的現場見證,保證招投標活動的真實、合法。最後,通過出具招標公證文書,對整個招投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
3. 減少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正之風
招標現場 招標現場
招投標活動只有嚴格按照相關的程序、方法進行,才能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證。但招投標活動中的各種違法現象和不正之風時有發生,如各種假招標、內定標、徇私舞弊、行政干預等。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僅窒息了招投標制度的發展,也往往給守法的當事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招標公證人在招標公證中,堅持真實、合法的原則,對合法的行為給予支持,對不合法的行為予以制止,可以有效地阻止各種違法行為、不正之風的發生。
4. 提高了招投標的可信度
招投標雖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在招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往往處於有利地位(如招標文件由招標人編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招投標活動由招標人主持等),投標人則處於被動的被審查的地位,加之招標人力圖獲得對自己最有利的中標單位,而每個投標人則都希望自己能中標,從而形成雙方利益上的衝突。而招標公證人在招標公證中是獨立的第三方,有利於化解雙方的矛盾,公證人不偏不倚地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同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 有利於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招投標活動是由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多個環節組成的整體,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都可能在當事人之間出現矛盾,產生糾紛,乃至形成訴訟。這種糾紛或訴訟的產生無論結果如何,都不可避免地對雙方的經濟活動帶來不利影響,甚至造成人財物的損失,雙方都應努力避免。招標公證人介入招投標活動,通過從法律角度的現場見證,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幫助規範、完善招投標活動,引導正確進行招投標行為,保證招投標活動建立在真實、

招標公證必要性

招標公證之所以能夠與招投標活動結合在一起,首先取決於中國招標公證制度的職能和作用,其次也是由招投標活動的特點和自身需要決定的。
1.招標公證能較好地滿足國家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管的需要
招投標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同時涉及國家利益。因此,國家必須利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予以監管來維護國家利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一是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來規範招投標活動;其二是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後,通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解決糾紛,它們雖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都不能很好地解決其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管理問題。因此,就需要尋求一種方法對招投標活動的過程進行現場見證。招標公證人獨立地行使證明權,可以對當事人的活動進行現場見證,它的這個職能較好地滿足了國家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管的需要。
2. 招標公證能夠為招投標活動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
招標公證 招標公證
招投標活動具有以下特點:①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②是特定人與不特定多數人進行的經濟活動,它的成敗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③ 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招標人決標,該過程中不允許投標人蔘與,而決標經公示且無異議後即生效;④整個活動無法在原條件下重複進行,出現問題補救難度很大。所以為了保證招投標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需要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招標公證人)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現場見證,即對招投標活動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
3. 招標公證是當事人尋求法律保護的需要
招投標是一種競爭性的經濟活動,當事人目的都在於通過招投標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招投標一旦開始,當事人往往都要投入較大的人力、物力,因此,如何保證招投標活動按照誠實信用、擇優中標的原則依法進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當事人共同關心的問題。為了預防和減少招投標活動中各種違法現象的出現,當事人都迫切需要尋求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招投標申請進行招標公證,即招標公證人可以在招標公證過程中,運用自己依法獨立行使證明權的職能,對真實、合法的招投標活動予以確認,對不正當的行為予以制止,對違法的招投標活動拒絕招標公證,從而保證招投標活動依法順利進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 招標公證可以使招投標活動更加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頒佈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招投標活動,但仍存在各種違法現象。因此,需要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其中比較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對招投標活動進行招標公證,主要通過以下方法實現,一是所有招標公證人都運用統一的辦證程序辦理各種招標公證,使不同類別的招標公證活動在程序上趨於一致;二是招標公證人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辦理招標公證的經驗,使各種招投標活動在基本原則、方法和要求上趨於合理、一致。

招標公證模式

分項公證模式
分項公證模式是招標公證最原始的操作模式, 同時也是迄今為止最主要的公證模式。在最初的招標公證中,公證機構的公證操作方式不盡一致。但總體説,根據招標人的申請和實際,大多公證機構僅在招標的一個或多個環節(如開標、評標)中進行現場監督,我們將其稱為分項公證模式。
在這種操作方式下,公證機構僅就其參加的招投標的一個或多個環節給予法律效力的認定,給人的印象僅僅是宣讀一下現場公證詞,對於公證究竟起了什麼作用,投標人不清楚,甚至招標人也有所懷疑。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
一是有關招標公證的法律規定的缺位,同時也因為沒有可供借鑑的實踐經驗;二是公證機構本身還沒有對招標公證展開理論研究,對招標公證的認識不足。
全程公證模式
招標公證 招標公證
針對分項公證模式的不足,我們提出加強公證在招標過程中介入的連續性,並摸索出了一套切實可行的全程公證模式,即公證機構全程負責招標項目每一個招標環節的公證工作,同時對由招標人主導的招標進程進行跟蹤。從某一項目發佈招標公告啓動招標程序起,公證機構就介入招標程序,監控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程序開展招標工作直至招標工作結束,並獨立建立一套完整的公證檔案。
相比分項公證模式,從形式上來看全程公證模式只是介入了招標的所有環節,加強了對各環節之間的監控,但從內容上來看,全程公證模式深化了招標公證的內涵,並極大推動了招標公證功能的實現。如招標人需要對招標程序進行更改,需及時向公證機構提供有關文件,公證機構將依法進行審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向招標人提出肯定或否定的法律意見書供招標人決策參考。在這一過程中,公證機構不再單純監督既成的招標行為,而在招標行為實施之前就開始發揮作用,起到了積極有效的對招投標雙方的監督與保護的作用,並結合公證的具體工作實現了對招投標的法律監督的作用。在全程公證模式展開後,公證監督面擴大,監控力量得到明顯增強,在維護招標人形象、提升招標人公信力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招標公證問題

招標公證的自願申請
招標招標公證作用是多方面的,如保障招投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提供相關的法律支持,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招投標過程進行現場見證,監督當事人言行的合法性,防止出現違法亂紀的情形,一定程度上預防職務犯罪。但是,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就是一般人的心理狀態是拒絕監督的,也可以説,當事人幾乎沒有自願接受監督的,想通過招投標謀取一定利益的人希望監督越少越好,而那些守法的當事人也不願主動接受監督,你們幹嘛來監督我啊。也就是説當事人自願申請接受招標公證人監督的比較少。
招標公證的專業知識
招投標是一個專業性極強的領域,這並不在於這一專業的難度,而在於招投標活動直接涉及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一旦發生問題就可能造成法律糾紛,所以要求招標公證從業人員除了有招標公證程序等專業知識外,還必須具備與招投標相關的專業知識。同時由於水利、交通、建築等各行各業均有招標代理,均有可能申請招標公證,所以,招標公證從業人員還需要有相關行業的專業知識。但目前許多招標公證行業的從業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這不利於招標公證行業的健康發展。
招標公證的介入深度
對招投標活動招標公證時,現場見證需要一定的深度來保證,則應包括以下內容:
招標階段
現場見證資格預審的過程與結果。
投標階段
① 檢查投標箱是否完好,是否合規;②應同接標人共同做好以下工作:a查驗招標人委派接標人的身份;b逐一查驗投遞標書人的身份;c對投遞標書人所送標書的密封情況進行檢查,並正確記錄;d記錄投遞標書人投送標書的時間;e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標書投入投標箱;f會同接標人一起將投標箱密封並加貼封條。
開標階段
① 查驗投標人代表的資格證件和身份證明,確認其身份;②檢查投標箱的密封情況,並宣佈檢查結果;③ 現場見證投標箱的啓封,檢查標書份數和密封情況,並宣佈檢查結果;④檢查標書的啓封,驗明投標書是否有效,並宣佈查驗結果;⑤ 現場見證唱標人所唱標書是否與標書正本一致。
評標定標階段
招標公證會議 招標公證會議
① 查驗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核實其身份;② 現場見證評標定標標準、評標定標活動程序、原則、紀律及注意事項的公佈;③ 現場見證標底密封情況,標底的開啓,公佈標底;④ 現場見證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序和方法進行評標、定標;⑤檢查定標結果是否與評標定標記錄一致;⑥現場見證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定標記錄上簽字。
如果招標公證人員能夠現場見證上述所有過程,則整個程序被認為是公正的,就會有很強的説服力,但目前公證人實際上往往只對其中的開標、評標階段進行現場公證,而不對招投標活動的其它過程進行現場公證,這就為招標過程的作弊提供了便利條件,從而導致貌似公正而實際並不公正的事情出現。
公證在招投標活動中的法律地位
經過招標人的申請,公證人蔘與到招投標活動中來,招投標管理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參與招投標過程的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招投標過程中要產生評標委員會。他們之間的責權利到底如何分界是非常重要的。如某項目的設計招標,招標文件規定技術標採用暗標,資信標、商務標為明標。有8家設計單位通過資格預審,最終參與投標的投標人為5家,開標後經當地招投標管理機構、公證人當眾驗證,5家投標人均滿足招標文件中資質規定,均被允許進入下一程序,技術標由公證人、招投標管理機構共同進行編號,評標委員會對技術標評標的初步結論:根據招標文件中載明的廢標條件,3家投標人相應的投標文件應為廢標,專家在寫明廢標原因的評標結論上簽名,並認為即使剩餘2家投標人也並不影響本次投標的繼續進行,而後專家對剩餘2家投標人的技術標進行了評分,認為這2家的技術標投標文件內容豐富翔實、技術經濟可行,並給出和公佈了相應的得分,準備進入商務標評標程序。但此時招投標管理機構認為,這2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雖然有效,但由於其參與數量過少,競爭性弱,要求招標人考慮重新招標。公證人雖然參與了整個評標過程,但沒有就此事發表自己的意見,沒有行使公證職能最終成了擺設,沒有起到應有的公證作用。評標委員會也屈從於招投標管理機構的壓力,最終認為重新招標更加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