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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巴洛協定

鎖定
拉巴洛協定是德國與蘇俄(蘇聯)於1922年4月16日簽訂的一個協定。《拉巴洛協定》的簽訂使德國和蘇俄都在一定程度上擺脱了戰後以來在外交上的孤立地位。該協定的簽訂對於協約國來説卻意味着反蘇統一戰線的破產。
協議簽訂後,協約國同蘇俄之間的談判更加舉步維艱。熱那亞會議是蘇俄參加的第一次重要國際會議,其説明蘇俄政權作為事實上的存在已被承認。協定既溝通了兩國的貿易,又突破了帝國主義的反蘇營壘,為蘇俄進一步發展與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和外交關係創造了良好的開端。
中文名
拉巴洛協定
簽訂雙方
德國與蘇俄(蘇聯
簽訂時間
1922年4月16日
補    充
協定內容

拉巴洛協定簽訂雙方

德國與蘇俄(蘇聯

拉巴洛協定簽訂過程

1921年5月蘇德簽訂貿易協定,建立了享有領事權的官方代表機構和商務代表處,德國在事實上承認蘇俄政府。
l922年4月10日至5月19日,歐洲國家經濟會議在熱那亞舉行。參加會議的有英、法、意、日、比、德、蘇等29個國家和英國的5個自治領。
1922年4月16日,蘇德在熱那亞近郊的拉巴洛簽訂了雙邊協定。拉巴洛條約規定: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兩國的貿易、經濟和法律關係享有最惠國待遇;兩國互相放棄對戰費、戰爭和非戰爭損失的賠款要求。這使雙方擺脱外交上的孤立狀態,開始了長達10年(1922-32年)之久的蘇德合作的“拉巴洛時代”。

拉巴洛協定主要影響

1925年10月,蘇德締結經濟條約[包括《蘇德經濟貿易協定》、《蘇德領事專約》、《蘇德關於民事案件司法協助的協定》],確定了兩國在經濟等廣泛領域中享有最惠國待遇及蘇聯駐柏林商務代表處的政治地位。德國在羅加諾公約也拒絕承擔制裁蘇聯的義務。但蘇聯仍不放心,1926年4月,蘇德《蘇德友好中立條約》,鈍挫了羅加諾公約的反蘇鋒芒。
德國把德蘇關係作為其與其他西方國家打交道時討價還價的籌碼,以便在蘇聯與協約國中間施展“靈活外交”。這在二十年代德國與其他西方國家關係穩定化,德國國際地位的迅速提高上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比如德國積極參與羅加諾公約,卻拒絕承擔制裁蘇聯的義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