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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方式

鎖定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中文名
拆遷補償方式
外文名
Compensation way
性    質
補償
對    象
被拆遷羣體

拆遷補償方式補償方式

《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在舊城區改建中存在一個普遍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因舊城改建需要徵收個人住宅的,被徵收人員住房面 [1]  積一般較小,但位於城市中心,地理位置較好,土地升值潛力很大,若採用拆遷補償當下價格貨幣補償或者產權房屋調換的形式,被徵收人的土地增值利益實際上就被政府的徵收行為剝奪了,而回遷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護被徵收人房屋的現值及增值。因此,在危舊房改造且徵收土地用於住宅建設的情況下,被徵收人要求回遷的,應當准予其回遷,這是被徵收人的合法權利,但被徵收人同樣可選擇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保護被徵收人的實際經濟利益。

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 

拆遷補償方式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2] 

拆遷補償方式新拆遷條例

楊在明 楊在明
“新條例針對補償數額的確定有兩大核心要點:一是明確評估價“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二是強調評估機構的中立性。對比實務中補償結果,在新條例出台後,因補償數額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楊在明表示。

拆遷補償方式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