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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杖法
鎖定
- 中文名
- 折杖法
- 時 代
- 宋
- 釋 義
- 脊杖或臀杖代替流刑
- 類 型
- 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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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杖法
宋建隆四年頒行“折杖法”,意在籠絡人心,改變五代以來刑罰嚴苛的弊端。“折杖法”規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換成臀杖或脊杖。具體的折換辦法是:笞杖刑一律折換成臀杖,杖後釋放;徒刑折換成脊杖,杖後釋放;流刑折換成脊杖,杖後就地配役一年。其中加役流則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折杖法使“流罪得免遠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減決數”。
折杖法對緩和社會矛盾曾起到一定作用,但對反逆、強盜等重罪不予適用,具體執行中也存有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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